《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不知道大家有多少了解?下面为大家搜集相关法律知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哦!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法第238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租赁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关系的当事人,即出租人和承租人; (2)租赁标的物; (3)租赁标的物的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 (4)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 (5)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 (
2、6)租赁期限; (7)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8)租赁物的保险; (9)其他约定。 买卖部分包括以下条款: (1)买卖关系的当事人。其中,出卖人为租赁合同中指定的出卖人,买受人为租赁物的出租人; (2)标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 (3)标的物的交付; (4)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索赔; (5)标的物的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6)其他约定; (7)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上述两部分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租赁和买卖并非完全独立的两个合同,而是相互影响的两个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也因标的物履行不能而解除;租赁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解除,则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但解除买卖合同须经三方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