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范文

上传人:郭** 文档编号:98077415 上传时间:2019-09-0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62.5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没签劳动合同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没签劳动合同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没签劳动合同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没签劳动合同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没签劳动合同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没签劳动合同范文(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没签劳动合同范文 20XX年8月21日,安徽人夏先生应聘到广州天河区一家职业技术学院任保安班长,工作了个把月后,单位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夏先生虽然心里有意见,但初来乍到刚找到工作,他不想因此丢了饭碗,所以也就没有强求。 结果这一拖就是大半年。20XX年4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相继颁布实施,相关的宣传也铺天盖地,夏先生从报纸上大致了解了有关信息,便再次向单位提出签合同。单位开始说可以考虑,但到了5月中旬,夏先生没有等来合同书,反而接到单位要求其离职的通知。 一告 索赔万元工资结果缩水大半 夏先生一气之下,便于5月30日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索赔近4万元的损失。其中包括:依据今

2、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向单位索取今年2月到4月的双倍工资13548元;同时还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12000元、以及经济赔偿金1万多元。对于经济赔偿金的索赔,夏先生同样是依据新出的劳动合同法85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仲裁的结果下来后,夏先生傻了眼,第一项的双倍工资的索赔所得只有4200元,因为仲裁委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为基本工资,由于夏先生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而这3个月的工资已发,因此单位应再付4200元给夏先生。另外,夏先生

3、要求的加班费也只裁决1千多元;对于经济赔偿金,裁决的结果是分文未得,理由是单位并非故意拒付加班费,而是双方对加班费存在争议。 从4万元的索赔到5千多元的所得,巨大的落差实在令夏先生大失所望。他随即到天河区法院起诉,坚称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该是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总合,而非仅为基本工资。 二告 单位无法反证赔偿万元加班费 今年9月,天河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双倍工资,法院同样只支持了4200元,理由同样是计算标准是以基本工资为准。 针对夏先生要求单位补发的加班费,法院作出了一项颇为经典的判决。法院认为,既然夏先生主张自己加了班,那么单位要举证夏先生没有加班,就应该提供当时的加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4、,证明当时是别人在加班,而不是夏先生。结果,由于单位无法举证证明,法院就采纳了夏先生的说法,推定他当时是在加班,因此判决单位支付加班费12000元。另外,对于夏先生关于经济赔偿金的索赔,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他的起诉。 法官释疑 双倍工资、加班费均按基本工资算 虽然一审结果让夏先生多得了1万多元,但他还是想不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工资指的就是基本工资,为何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基本工资,而不包括加班费?夏先生随后向广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夏先生想不通,他的“老东家”更想不通:为什么法院只听夏先生单方面的说法,一定要我们以书面证据证明加班情况呢?于是,用人单位也提出了上诉,认为法院不应支持夏先生要求

5、的加班费主张。 法律未明确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10月27日,此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记者了解到,当天恰好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情况,旁听了该案后,代表们对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和加班费由谁举证的问题也大感兴趣。 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不少代表认为法律既然没有明确工资的计算标准,法院为何断定以基本工资计算呢?广州市中级法院余明永副院长解释称,法律确实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但目前的司法实践都是按基本工资计算的,包括节假日的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目前也是以基本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最高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出台解释,将这一情况细化规定,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

6、争议。 律师说法 员工声称加班单位无法反证就要输 而对于加班费由谁举证的问题,大多来自各企业高层的人大代表们对此很有意见。代表们认为,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加班纪录,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加班纪录的情况下,直接判令用人单位偿付加班工资的作法不妥当。他们还表示,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保存加班纪录,现在又要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不太合情理。 员工处弱势单位负举证责任 对于这一点,记者采访了广州的游长安律师。游律师认为,虽然法院的判决乍一看起来,单位确实是有点冤;但从长远来看,应该是合理的。因为与员工相比,单位处于强势,因为举证责任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这一点是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法律规定由员工来举证,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记录,员工怎么证明自己加了班呢?所以按目前规定,由员工口头提出、单位举证否认比较合理。此外,因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时间还不长,一些单位还不习惯保存加班记录,但相信时间久了,他们会主动保存,否则吃亏是自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