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工伤处理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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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光明 2016年5月,企业劳动用工法律 风险与防范培训,总 提 纲,规章制度,工资支付,岗位调整,招聘入职,劳动合同签订,服务期管理,工伤处理,违纪处理,离职管理,工时与休假,经济补偿金计算,多元化用工,养老金计算办法,丧老提前退休,工龄政策,工伤处理相关法律实务,模块九,三、工伤保险待遇,目 录,一、工伤保险概述,四、工伤人员管理,二、工伤认定规定,工伤保险概述,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 制度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关于适当调整本市企

2、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实施时间:1951年2月 颁布部门:政务院 意义:中国工伤制度的开始,实施时间:1996年8月 颁布部门:劳动部 意义: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立法开端,3,1,5,4,2,实施时间:1992年9月1日 颁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局,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2004年1月1日 颁布部门:国务院 意义:层次最高,内容最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版,实施时间:2011年1月1日 颁布部门:国务院 意义:基本完善,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二)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11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436号,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汇编,工伤保险条例新版主要修订内容,由机动车伤害事故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新版增加责任划分内容。,扩大了认定范围,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工伤事故 发生后,1,2,3,4,5,6,单位30日内,员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15日内要求补全材料,60日内(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如不服,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诉讼),对复议结论不服的,可提起行政

4、诉讼。,补全后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流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如:刑事拘留)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如:医疗费票单位留存,劳动者无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最 高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规 定,劳动者超期申请的处理,劳动者超期申请的处理,无原因延期

5、1、劳动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诉讼期2年,人身损害侵权赔偿有效期一年,也可能无法提起诉讼。 2、若未参加工伤保险,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案件处理,最后结果即使法院支持,但是赔偿按照民事诉讼计算,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高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

6、认定为工伤。,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

7、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四、患职业病的; 【认定要点】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可直接认定工伤。,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认定要点】因工外出期间包括: 1、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8、。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能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上下班途中”包括: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

9、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 “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

10、件。 “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固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国 务 院 工 伤 保 险 条 例,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11、;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内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最 高 法 院 司 法 解 释 规 定,司法解释:“三工”的认定,工作原因确认: 1、本职工作或者指派; 2、无指派,紧急、维护企业利益; 3、政治类教育、文体活动、交流等; 4、工作时间的生理需要(喝水、厕所由于管理不善、条件不具备),三 确 认,工作时间确认: 1、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 2、企业管理制度规定; 3、加班加点时间; 4、单位指派工作时间; 5、非法延长劳动时间; 6、在工作时间以外,职工自愿、主动延长劳动时间;,工作场所确认: 1、正常活动、管理区域; 2、为完成特定工作的区域; 3、现场工作自然延伸的场

12、所(休息室、厕所); 4、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路途。,司法解释:“三工”的认定,广东某建筑公司员工,工作是清洗、油漆室外空调主机,吊篮高楼作业。工作时间休息吸烟不慎点燃香蕉水等易燃物,造成员工多处烧伤,要求认定工伤。 社保不认可:1、事故发生在休息时间;2、自己吸烟点燃易燃物。不认定工伤 员工不服申请复议,上级社保行政机关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认为:员工休息时间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作时间,并且员工具备常识不能在易燃易爆物边吸烟。 法院认为:员工短暂休息是工作一种方式,是员工基本权利,吸烟违章不是工伤认定的范围,驳回诉讼认定工伤。 公司上诉,中院审理:员工违章是案件直接原因,吸烟不是工作内容

13、,违章与工作无关,二者之间无联系,撤销一审。 员工不服,向检察院抗诉:检察院认定工伤。 公司不服向高院抗诉,高院审理认定:清洗油漆是阶段性工作,中间休息是工作一部分,吸烟是恢复体力,场所不安全是单位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所以认定工伤。,案 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案例: 1、上海,员工工作地点在某写字楼18楼,9点上班,员工在上班途中(写字楼一楼)电梯口滑到受伤。 法院认为:写字楼一楼为工作场所延伸,一楼等电梯属于准备性工作。 2、广东,某员工加班至21点,结束后

14、到食堂门口洗手,被门口玻璃划伤。法院认为是收尾性工作。,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如何认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的含义?,解释与案例: 1、不是受到暴力就是工伤。(因情感、恩怨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 四川,某公司男女同事值班,因感情问题男把女杀害,最后女方家属要求认定工亡,法院不支持。 暴力伤害:劳社厅【2006】497号(受到伤害与履行工作有因果关系) 2、公司管理人员,上班路上被人袭击,调查确认是工作原因报复,但是法院不认为是工伤,理由: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

15、场所,暴力伤害不应该扩大范围。,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如何认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的含义?,案例: 湖北恩施某职工入职某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安排某小学从事门卫保安,2011年12月16日工作期间在学校执勤驱赶进入学校野狗不慎被狗咬伤,未及时未治疗,2012年2月2日狂犬病发作死亡。 第三人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不服申请复议,认为不符合工伤规定,不能认定工伤。行政复议后维持人社部门决定,单位起诉,主张:职工死于狂犬病,与职工从

16、事的工作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认定工伤,且受伤到发病有一个半月时间,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法院认为:职工在“三工”内受到野狗咬伤致死虽不是当即死亡,间隔一段时间死亡符合狂犬病特征,但是有因果关系,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原则。虽未积极治疗,但是不影响工伤认定。驳回单位起诉。,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如何认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含义?,因工外出期间工伤的认定,因工外出期间工伤的认定,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四、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五、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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