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石英砂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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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安徽晶科年产 100 万吨石英砂加工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乙 字第 1988 号编制日期: 2019年5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

2、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安徽晶科年产 100 万吨石英砂加工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邓树一联系人朱厚兵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环园东路与启园大道中间联系电话 15855035118传真/邮

3、政编码233102建设地点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立项审批部门凤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代码2019-341127-30-03-008552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型及代码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占地面积(m2)45617绿化面积(m2)3650总投资(万元)20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4.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7%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5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 项目由来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制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主要从事石英砂的生产、加工、销售。近年来,大庙镇作为凤阳县重要的石英砂生产加工基地,一直全力打造以石英砂深加工为主的特

4、色支柱产业,形成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在此背景下,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于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新建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45617m2,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2829.36,北纬324432.54,新建生产车间1座,尾矿库1座以及湿法石英砂加工生产线4条,制砂生产线2条。项目投产后,可生产精制石英砂80万吨/年,粗制砂20万吨/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1号)中的要求

5、,本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造业第56条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中“其他”类别,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建设单位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资料。依据国家生态环境有关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批。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安徽晶科年产100万吨石英砂加工生产线项目2、 建设单位:安徽晶科石英科技有限公司3、 建设性质:新建4、 总投资:20000万元5、 建设地点: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项目东侧为规划用地;南侧

6、为兴矿路隔路为规划用地;西侧为启园大道,隔路为规划用地,北侧为安徽金禾硅砂科技有限公司厂。具体位置见附图1所示,周边情况见附图2所示。6、 占地面积:项目总占地面积45617m2。2.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于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总占地面积45617m2,拟投资20000万元,新建生产车间、尾矿库,并购置设备建设湿法石英砂加工生产线4条,制砂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精制石英砂80万吨/年,粗制砂2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具体的建设项目组成见表1-1。表1-1 项目建设组成一览表工程名称单项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备注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层建筑,建筑占地面积30704m2 建设湿法

7、石英砂加工生产线4条,制砂生产线2条储运工程尾矿库1层建筑, 建筑占地面积4032m2 用于尾矿的储存运输汽运,主要依托社会运输力量/公用工程供水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水,满足厂区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用水量5850t/a排水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周边沟渠;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对外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供电石英砂集中区产业园电网接入厂区低压配电房。年用电量1500万kwh环保工程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对外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

8、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固废治理细粉、废铁屑、污泥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噪声治理基础设施减振、厂房隔声厂界达标2.3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情况见下表。表1-2 项目生产规模一览表产品名称单位年产量备注精制石英砂万吨80由4条湿法精制石英砂生产线制得粗制砂万吨20由2条湿法粗制砂生产线制得合计万吨100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表1-3 主要原辅材料用量一览表类别名称单位年用量备注原辅材料脱水石英石万吨115传送带输送能源动力消耗电kwh1500万厂区电网水万m30.585园区管网2.5

9、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1-4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精制石英砂湿法生产线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1磨机27504台2直线振筛30424台3圆筛48台4永磁机4台5磁选机25002台6水利分级自制4台7砂泵ZJ10012台8水泵3台9脱水筛21004台粗制石英砂湿法生产线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1直线振筛30424台2制砂机2台3传送带6条2.6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全年工作日300日,工作制度为三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时间7200小时。本项目职工人数为60人,不设食堂与员工宿舍。3、公用工程(1)供水运营期生活用水来源为县自来水供水管网;厂区室外供水采用生活、消防为1套供水系统,设置环状

10、给水管网及室外消火栓;车间设置独立消火栓,办公楼室内设独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排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道。污水: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对外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3)供电建设项目由县供电公司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供电所供电线路接入,厂区内建低压配电房1座。4、总平面布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位于园区启园大道与济林路交叉口,交通便利,项目选址合理。厂区在南侧设有出入口,生产车间位于厂区的东部,尾矿库位于厂区西部,生产车间、尾矿库位

11、置合理。厂区内道路两侧、构筑物周围空地进行绿化,保证厂区内有较好的生产工作环境。总体来讲,总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4。5、产业政策符合分析5.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且项目已经通过凤阳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编码:2019-341127-30-03-00855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5.2和园区的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

12、凤阳县大庙镇石英产业园内,属于新建石英砂生产项目。根据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大庙镇石英产业园发展目标为以发展新型石英砂精深加工产业为主导,建设成为一个功能完善、设施配套、以石英砂生产工业为主,集综合服务、与管理职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安全、高效、管理科学、生产环境优良的大庙石英产业园。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凤阳县大庙石英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主导产业定位。5.3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5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序号

1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企业状况相符性1重点区域范围,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建设项目位于凤阳县,属于安徽省。项目为重点区域范围2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项目不属于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符合3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 (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4根据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第二十五条“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规定,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属于砂石制造业

14、,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符合5.4“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 201821 号)中相关规定: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1 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长江干流岸线 15 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淮河流域、新安江流域也要按照上述要求落实。根据现场踏勘,淮河位于本项目东北22.3km,且本项目不属于重化工、重污染项目,因此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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