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主要会计处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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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会计科目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因此,企业需增设“其他收益”科目,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条文】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十六条)二、主要会计处理(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基本处理【条文】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

2、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八条)【案例1】甲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购入某新型生产设备一台,金额为100万元,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残值率为5%,该设备无需安装,购入当月即投入生产。因该设备符合当地政府环保政策要求,因此当地政府对购置该设备提供30万元补助,补助金额于2017年6月29日到账。2020年7月1日,因企业业务转型,提前处置该设备,获得处置价款60万元

3、。假定该政府补助无需返还。不考虑增值税。【判断】企业收到的30万元政府补助属于因购买新型生产设备获得的,因此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可以按照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八条的规定,按照净额法或总额法进行处理(二选一)。【方案一】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净额法)1、购买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1,000,000.00贷:银行存款1,000,000.002、获得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300,000.00贷:固定资产300,000.003、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该设备的月折旧额为(1,000,000.00-1,000,000.00*5%-300,000.00)/10/12=5,4

4、16.67(元),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5,416.67贷:累计折旧5,416.67注:残值是指资产使用寿命期满时,对外处置可能获得价款收入。因此在计算残值时,应以不扣除政府补助之前的原值100万元为基准,而非扣除政府补助之后的净额70万元4、提前处置时的会计处理2020年7月1日该设备的累计折旧为5,416.67*12*3=195,000.12(元),相关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600,000.00累计折旧195,000.12贷:固定资产700,000.00营业外收入95,000.12(差额)【方案二】确认为递延收益(总额法)1、购买资产时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1,000,000.00

5、贷:银行存款1,000,000.002、获得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300,000.00贷:递延收益300,000.003、计提折旧的会计处理:该设备的月折旧额为(1,000,000.00-1,000,000.00*5%)/10/12=7,916.67(元),相关会计处理为:借:制造费用7,916.67贷:累计折旧7,916.674、摊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每月应摊销的政府补助为300,000.00/10/12=2,500.00元,相关会计处理为:借:递延收益2,500.00贷:其他收益2,500.00注:根据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

6、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本案例中该设备用于生产使用,因此“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同时该补贴并不属于对企业某特定成本费用的补贴,因此不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而是计入“其他收益”。若上述案例中的设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则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5、提前处置时的会计处理2020年7月1日该设备的累计折旧为7,916.67*12*3=285,000.12(元),递延收益余额为300,000.00-2,500.00*12*3=210,000.00(元),相关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600,000.00累计折旧285,000.12递延收益

7、210,0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0.00营业外收入95,000.12(差额)(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入账时间不同步的处理【案例2】接案例1,假定该设备需政府验收后才能确定是否满足环保政策,在验收之前企业无法确定能否收到该补助。2018年1月30日设备验收结束,确定该设备满足环保政策要求,政府补助款项于当日到账。【判断】由于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之前无法判断能否获得该补助,因此不能确认政府补助,而需待验收结束确定能收到该政府补助时才予以确认。(参考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六条)注:如果企业在2017年7月28日(资产购买日)确定能获得该政府补助,即便该补助尚未到账,仍应

8、当确认政府补助。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的确认强调的是“能够收到”而非“实际到账”。【讨论】案例2和案例1的区别在于,补助与资产“不同步”,而这种情况在实务中并不少见,目前实务中对于此类情况有三种处理方案:1、政府补助在整个资产寿命期内进行摊销,资产已使用期间应摊销部分进行追溯调整;2、政府补助在整个资产寿命期内进行摊销,资产已使用期间应摊销部分不进行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3、政府补助在资产剩余寿命期内进行摊销。【本文观点】本文认同第二种处理方案,即“政府补助在整个资产寿命期内进行摊销,资产已使用期间应摊销部分不进行追溯调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理由】1、根据2017版政府补助准

9、则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此处所指的“使用寿命期”应理解为资产的“完整寿命期”而非“剩余寿命期”;2、该事项不属于28号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事项,也不属于29号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注1:“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28号准则第十一条)。案例中“政府补助确实可获得”的信息实质上是在本期才获得的,归属于当期的信息,因此不构

10、成前期差错;注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29号准则第五条)。案例中,设备成本实质上是已确定的100万元,并不存在无法确定的情形(政府补助只是对该资产的补贴,属于对其账面成本的调整而非实际成本的调整,不同于暂估资产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方案一】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净额法)1、冲减该资产账面原值借:银行存款300,000.00贷:固定资产300,000.002、调整累计折旧确认补助时该补助应分摊的折旧金额为300,000.00/10/12*6=15,000.00(元),

11、会计处理为:借:累计折旧15,000.00贷:其他收益15,000.00【方案二】确认为递延收益(总额法)1、获得政府补助时的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300,000.00贷:递延收益300,000.002、调整递延收益余额确认补助时该递延收益应分摊金额为300,000.00/10/12*6=15,000.00(元),会计处理为:借:递延收益15,000.00贷:其他收益15,000.00(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处理【条文】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12、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九条)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案例3】某工业园区区政府推出招商引资政策,对本辖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且承诺未来10年不搬迁的,给予100万的补助资金,该补助资金仅可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人才的工薪支出,若未来企业在10年内搬出或不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政府将收回该补助。甲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响应该政府的招商政策,于2017年6月1日搬迁

13、至本园区,预计未来10年内不会搬出,政府补助金额于当日到账。【判断】甲企业满足园区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10年内不搬出),该补助事项属于对未来事项的补偿。因此企业应当于收到政府补助当日确认一项政府补助,同时确认递延收益。会计处理如下:1、2017年6月1日收到政府补助借:银行存款1,000,000.00贷:递延收益1,000,000.002、2017年6月30日企业发生员工工薪支出30万元,其中20万元属于高新技术人才工薪支出(其中包括一线生产工人支出10万元,管理人员支出5万元,研发人员支出5万元),经园区政府审核后,全部认可。相关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50,000.00递延

14、收益200,000.00贷:其他收益150,000.00注1:对于费用冲销,考虑目前国内财务软件的核算模式,建议做红字冲销,除结转外尽量避免使用贷方科目(其他收益相反);注2:可明确属于对某成本费用的补偿,冲销相关成本费用,无法确认的部分,计入其他收益。3、涉及多项费用的分摊处理【案例4】接案例3:经政府审核后,认定其中3万元(管理人员)的薪酬支出不属于高新技术人员薪酬,剩余17万元均满足高新技术人员薪酬支出,但依据补助文件,每月最高补助金额不可超过15万元。则此时应冲销管理费用金额为20,000.00*150,000.00/170,000.00=17,647.06(元),其他收益金额为(100,000.00+50,000.00)*150,000.00/170,000.00=132,352.94(元),会计分录同上,略。注:本案例中17万元的高新技术人员支出的工种是可确认的(即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中“经济业务实质”可区分),只是补助金额上限为15万元,因此采取按比例分摊模式。如果“经济业务实质”不可区分,但可确认“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全部计入其他收益;如果无法确认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则全部计入营业外收支。(参考2017版政府补助准则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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