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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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定位系统(GPS)使用管理工作规范(2015修订)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车辆定位系统(GPS)(以下简称“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YC/T 384-2011 XX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

2、标准化基本规范3 术语和定义3.1 车辆GPS系统 指以现代航天及无线电通讯XX部门学技术的发展建立起来的高精度、全天候和全球性的无线电导航定位、定时的多功能系统。该系统通过对车辆的具体位置、运行线路、行车速度、停车时间、停车地点、里程统计等进行24小时定时监控管理,从而节约成本,提高用车效率。该系统具有车辆跟踪功能、提供出行线路规划和导航功能、信息查询功能、话务指挥功能、紧急救援功能等。3.2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指车载GPS定位系统安装于车辆上的使用设备。3.3 XX所属车辆指XX公司全系统所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所使用的其他专业术语采用车辆GPS系统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术语定义。4 标准

3、要求4.1 系统的构建与维护4.1.1 XX在车辆GPS系统建立过程中,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的原则,所属车辆均应安装使用车辆GPS系统,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建立的责任部门,负责与委托的技术单位对系统建立进行论证、规划和搭建。4.1.2 XX信息中心是车辆GPS系统方案建立、常规维护、软件升级和卸载、电子地图描绘和改版、维修的主管部门,与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沟通,保证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依据采购计划的要求,在省局规定范围内选择供方。4.1.3 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应建立车辆GPS系统终端设备清单,按照财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定期盘查,将终端设备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驾驶

4、员。4.1.4 车辆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新增、拆除或移装时,由XX安保XX部门提出需求意见,XX局长、经理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安装和撤卸。未经XX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车辆所配GPS终端设备进行安装、拆除、维修或软件升级等。4.2 系统的管理及使用4.2.1车辆GPS系统的日常管理应遵循“权责分明、适时监督、规范管理、奖罚分明”原则,以保证系统运行起到“发挥车辆监控功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管理水平”的良好作用。4.2.2 XX安保XX部门是车辆GPS系统运行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a) 与信息中心沟通和协调系统的操作培训、管理工作和技术

5、情况,提出系统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b) 收集和统计分析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和有关数据,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c) 对全市XX行业车辆GPS系统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d)负责车辆GPS系统登陆账号的发放与管理。4.2.3监察XX部门对全市GPS系统应用过程中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督察和管理,收集情况,依据基本情况、成效、经验、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编发工作督查报告。4.2.4 车辆使用单位(部门)、人员对车辆GPS系统进行具体使用,用以进行车辆的基础信息资料建立和统计、日常管理监督。a) XX安保XX部门具体负责XX机关公务车辆、稽查大队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6、b) 物流中心送货部负责卷烟配送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物流中心安保部负责对送货部使用该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 c) 各XX部门XX部门XX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XX部门稽查车辆车辆GPS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公务用车车辆GPS系统的使用、管理、检查。d) 各车辆驾驶员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责任人,负责做好车载终端的日常清洁保养,严禁私自改变终端设备现状,确保车载终端良好运行。e) 各单位领导和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为车辆GPS系统平台监控人员,可实行定期轮换。监控人员每天登录监控系统,查询车辆前一天运行的“历史轨迹”,对车辆运行进行“位置查询”和“对象跟踪”

7、。主要监控车辆是否发生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驶离管理区域的情况。对于系统提示的报警信息,及时联系驾驶员,在系统中录入处理结论(系统具体设置、操作方法详见平台操作手册)。4.2.5 XX安保XX部门每季度对GPS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各单位(部门)运行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员每月对车载终端状况进行检查,每周对本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车辆GPS系统的情况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对因管理不到位或其它人为原因等造成的终端损坏或遗失,其维修或新购等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车辆使用部门使用该系统不到位的情况,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4.2.6 车载终

8、端或监控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告XX安保XX部门,安保XX部门将其情况告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联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及时维修和维护。4.3 车辆安全时速的管理及处罚4.3.1 依托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中的“终端配置”功能,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驾驶员执行XX安保XX部门制定的车辆安全时速规定:一般道路不超过时速60公里,高速公路不超过时速120公里(XX高速XX段不超过时速100公里)。在GPS系统内分别设置不同路段的相对控制时速。GPS系统设置的相对控制时速应保持与交管部门对各路段规定限速一致;若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则以相邻3至4个路段的规定限速最高值作为G

9、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4.3.2 车辆行驶时速高于交管部门规定的该路段限速,或者高于GPS系统相对控制时速的,均视为超速行驶(即因在某路段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但系统显示未超速,或超速行驶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但系统显示超速),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以交通管理部门规定限速为准,提取系统记录速度进行比对、检查和考核。4.3.3 XX部门稽查车辆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情况下,在办案过程中因追逃追赃等特殊情况而发生超速行为的,应事前向部门负责人报告,不能事前报告的,应在车辆返回后向监控人员说明情况,监控人员应在系统中做好记录。4.3.4 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违反“4.3.2条

10、款”中关于认定为超速行驶行为的规定,应按以下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处罚。a) 在发现系统中有超速记录时,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责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批评指正,并责成作出自我批评或深刻检查;如因超速行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罚款、扣分等)。b) 驾驶人员在1个月内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车辆使用部门应对车辆超速情况进行书面通报,上报安保XX部门,并按每次1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c) 驾驶人员在1个月内因超速受到交管部门处罚和系统记录超速累计达到5次的,为严重超速行为。安保XX部门将对违章情况进行

11、全市通报,责成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全部驾驶人员进行学习整顿,并按每次200元的标准进行罚款处罚(交管部门作出的处罚由该驾驶员另行承担)。d) 驾驶人员同一考核年度内因超速行驶被XX累计通报达到3次的,应给予待岗学习至少10个工作日的处罚,并取消安全奖。同一考核年度被累计通报达到4次的,应取消驾驶行业内车辆资格或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4.4 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管理及处罚4.4.1 为保证车辆的正常有效运行,各单位车辆使用部门使用GPS车辆定位管理系统实施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管理。对行驶线路和区域设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a) 物流中心担负送货、对接、中转任务的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物流中心送货部

12、在征求营销中心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b) XX部门稽查车辆的行驶路线和区域由各XX公司在征求市局XX部门管理XX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预先设定。c) 公务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的设定由各单位根据工作任务适时设定。4.4.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按照设定的行驶路线和区域行驶。因工作原因,需要对线路和区域设定进行变更的,遵循以下规定进行:a) 送货车辆行驶路线和区域的改变须由物流中心提出更改申请,经XX安保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变更。b) XX部门稽查用车行驶路线和区域更改必须由各XX公司提出更改申请,经XXXX部门管理XX部门签署认可意见后方可更改。稽查车辆因办案工作特殊需要临时变更行驶路线和行驶区域时

13、,应征得XX部门XX部门同意并做好记录。对行驶路线和区域需要保密时,应在系统中进行保密处理。c) 公务用车的行驶路线和区域在派车单中应有明确记载,以便监督查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的,驾驶人员应在事前向监控人员报告,经同意后按新的行驶路线或区域行驶。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报告的,驾驶人员应在返程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乘坐人员签字认同后交监控人员备案。4.4.3 在车辆执行任务的行驶过程中,有下列情况发生,应根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取消驾驶行业内车辆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需由交管部门处罚的,按交管部门的规定另外执行),并承担改变行驶路线或行驶区

14、域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扣发违纪驾驶人员安全奖 50% 。具体情况分以下几类:a) 非特殊情况,在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前故意不请示报告的。b) 虽经请示,但管理人员明确指出不同意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而随意改变的。c) 由于特殊情况,事前未请示而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事后不主动提交情况说明或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d) 多次违反行驶路线或行驶区域规定经教育不改的。e) 违反规定改变行驶路线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的。4.5 杜绝疲劳驾驶的管理及处罚4.5.1 长途运输任务过程中,连续驾驶时间应不超过3小时或连续行驶里程应不超过300公里,达到疲劳驾驶控制时间或里程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停车休息,监控人

15、员应向本车驾乘人员发出警告,提醒驾乘人员停车休息。在得到疲劳驾驶警告信息时,驾驶人员应主动将车辆停靠在最近的安全区停车休息。车辆管理部门应合理调度车辆,杜绝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违反此要求的个人和部门,由安保XX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下发处罚决定。5 相关文件5.1 车载GPS定位系统操作手册5.2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6 相关记录6.1 GPS运行情况登记表6.2GPS车辆定位终端设备清单6.3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6.4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解决党委自身和基层党支部存在的的突出问题,发挥各村、社区、机关单位党支部在当前城市征迁、园区建设、招商引资、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作用,我镇党委高度重视,制定了切合临淮实际的活动实施方案,按照中央规定的活动步骤和要求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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