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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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新疆一成投资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矿井通风3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3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7第三节 局部通风9第四节 巷道贯通11第三章 瓦斯管理12第一节 一般规定12第二节 瓦斯探排16第四章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20第一节 一般规定20第二节 安全监控系统联网22第三节 安装、使用、维护23第四节 甲烷传感器的设置26第五节 其它传感器的设置32第六节 安全监控传输线路33第五章 粉尘防治35第六章 防灭火管理38第一节 一般规定38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40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42第七章 爆破管理43第一节 爆炸材料的运输和储存43第二节 井下爆破

2、45第八章 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53第九章 仪器仪表管理55第十章 其它56“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一通三防”和爆破管理工作,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井工开采技术条件、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规范。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疆一成煤矿。第3条 健

3、全通防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第二章 矿井通风第一节 矿井通风系统 第4条 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第5条 井下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第6条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低于2时,要采取防冻措施。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时,要采取机械降温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新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第7条 矿井必须

4、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要与矿井生产能力相适应。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必须组织一次通风能力核定。各生产矿井要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必须按核定后的通风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该采区最多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第8条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改变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措施由矿安全副总批准。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一

5、条未明风的巷道内不得同时安排两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施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对无法形成全负压通风的残采工作面,要制定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封闭、工作面投产回撤,必须编制通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9条 每个采区(包括下山采区)必须布置至少一条单独的回风巷。上一水平生产采区的回风上山,不得同时兼作下山采区的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于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新水平延深和新采区设计都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通风需求,并对通风阻力进行计算。第10条 矿井总进风巷与总回风巷、采区进回风上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严禁

6、平面交叉。进回风巷之间应禁止跨皮带建风门、挡风墙,特殊地点确需建风门的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矿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对车场、绕道、进回风联络巷必须留足建筑风门的距离(不小于5m)。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所有联络巷的风门必须安设2道及以上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或无压风门。回采工作面上下平巷不能与掘进工作面有联络巷进行连通,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调节风窗及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并编制安全措施经矿安全副总经理批准。第11条 矿井必须以规程为依据,每月按现场实际温度和有关参数计算井下

7、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全矿井所需风量及各采区的风量;并按规程规定的最低、最高风速,对各类巷道风速予以验算。对瓦斯异常区的采掘工作面在正常配风的基础上再提高10%,保证工作面风量满足稀释瓦斯的要求。第12条 矿井必须加强井巷维修,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矿井每,每月由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一次主要回风巷道检查,确保矿井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第13 条 采区进风应采用从采区下部或上部进风。单独进风确有困难时,必须作出专项通风设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14条 矿井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的通风阻力测定和网络解算,以掌握各类巷道断面

8、积、风阻值随时间的变化及风量分配状况。矿井新投产、转入新水平或改变矿井、一翼通风系统必须进行一次阻力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必须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定前必须制定方案。第15条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回风可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16条 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

9、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第17条 加强采区内部通风系统调整。坚持每旬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应做好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巷道贯通和通风网络变化时,必须及时进行风量调节,全面进行一次测风,保证采掘工作面、硐室风量满足要求。每旬测风结果必须填写在原始记录表上,同时执行旬报表、月报表制度。测风旬报表、月报表报送矿分管副总经理。第18条 扩散通风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流中,凡采用扩散通风的机电硐室、存车场、躲避硐室、工具房和其它硐室等其深度不得超

10、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第19条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无煤柱开采的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的两帮和顶部,以及前进式开采的上、下平巷,均应采取防止向采空区和冒落区漏风的有效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采区、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把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永久封闭。容易自燃煤层矿井永久密闭墙建筑位置必须在距工作面停采线50m范围内,并预留距巷道门口不小于5m的预处理巷道,在巷道门口设置单道密闭墙。其它采煤工作面永久密闭墙必

11、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距门口不小于2.0m,在巷道门口设置栅栏和揭示警标。第20条 矿井必须有符合生产实际的通风系统图(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绘制),并实现微机绘图。每季绘制一次,按月补充修改,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多煤层同时开采时,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并绘制通风系统平面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第二节 主要通风机第21条 矿井必须采用抽出式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外部漏风率每季至少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2、每个回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

12、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备用风机必须在10min内启动。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口应安装防爆盖(门),防爆盖(门)每半年检查维修1次并做好记录。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或改造后,必须进行试运转和通风机性能测定,以后每三年进行一次风机性能测定。5、每月由机电副总经理组织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并做好记录;改变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制定措施由矿安全副总和机电副总批准。6、保持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能力与风网的风阻相匹配,工况点处于合理工作范围。矿井各通风系统风量与阻力应合理匹配,通风阻力应控制在下表范围内。 通风阻力与风量匹配表 表1主要通风机工作风量(m3/min)

13、300030005000500010000100002000020000通风系统阻力值(Pa)15002000250029403920矿井通风阻力超过上述范围,必须制定矿井通风降阻规划。第22条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遇灾变需要反风时,必须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1、矿井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工作应安排在冬季进行。反风演习前,矿井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反风演习报告。当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需要进行反风时,必须立即汇报

14、总工程师进行反风。2、每季度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进行一次反风设施检查,并有记录可查。主要检查项目:主要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反风道、所有地面的风门、钢丝绳、防爆门(盖)及地面反风设施的防冻情况以及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正、反向风门、无压风门等。第23条 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作它用。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示意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必须由专职司机三班负责运转,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转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第24条 主要通风机房,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

15、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主要通风机必须连续运转,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风时,需提前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必须制定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安全预案,纳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在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能及时落实安全措施。第三节 局部通风第25条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专门的通风设计,确保通风设施齐全、系统合理、风量符合规程规定。主要内容:掘进巷道总长度、有效风量和风筒直径的确定、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计算及供风方式、局部通风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防止瓦斯、粉尘等措施,风筒末端距工作面的距离等。第26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采用扩散通风。掘进工作面开门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实行机械通风,执行掘进工作面开门局部通风机安装审批、验收制度,并建立局部通风机使用管理台帐。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第27条 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压入式通风,如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28条 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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