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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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商业银行信贷法律风险控制 客户经理专题培训,2,引 言 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恶化,不良贷款反弹压力明显增大 逾期贷款增幅较快,对公逾期贷款不良比倒挂明显 行业性风险继续发酵,部分行业性风险尚未充分暴露 区域性风险突出,目 录,第一篇 信贷业务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篇 授信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第三篇 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4,一、合同的主体(合同当事人),5,区分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6,二、签订合同前如何审查合同主体 (一)对法人的主体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提供的主要法律文件,关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资格审查应提供的主

2、要法律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 贷款卡 税务登记证 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有关资质等级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财务报表等资料 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8,9,案例 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海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虹公司)拟在深圳投资设立一家外资企业,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负责办理在深登记事宜,他在红盾网上(企业工商查询信息平台)查询登记流程时,看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张某不了解何为主体资格证明?如何操作?,10,

3、1、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需提供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身份证明效力的文件; 3、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 4、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审验相应的证明文件。目前深圳的做法是提交经台湾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公证文件。,结论 张某提交的海虹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首先需经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证机构公证

4、,再经由英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英国大使馆认证。,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11,12,(六)对于特殊行业当事人的资格审查 对于特殊行业的当事人,从事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或特殊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资质。在这种情况下,在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合法性的时候,还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 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13,三、与合同相关的几个法律问题 1、公证与律师见证 相同点:对具体法律行为或法律事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的证明活动 不同点:,14,2、电子合同的效力

5、 合同法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电子签名无效将导致合同无效 在实行合同签署时运用电子签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订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提高合同可靠性,防止伪造; 也可以不签订确认书,直接使用电子签名。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15,16,5、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可见,无权代理并非代理的种类,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却因其欠缺代理权而不产生代理效力的行为。 6、表见代理 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6、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合同法第49条规定的:“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7,银行员工如果利用本单位对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管理不严之机,窃取上述材料,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欺诈,如果相对人在订约时是善意的,则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即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银行将因此遭受损失。因此,我们要重视对授权委托、变更授权委托、提供上门服务、出入营业场所、保管单位印章、开具单位介绍信、使用空白格式合同文本、调动员工岗位、解除劳动

7、合同等事项的管理,以避免不利于银行的表见代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发生。,18,四、关于合同文本签章与用印问题,19,案例:合同用印签字违规 银行权益得而复失,2004年12月,A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银行向A公司发放借款1992万元,借款用途为归还另一借款合同项下本金1000万元及归还银行承兑协议项下垫付票款992万元。同日,银行与B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B公司对A公司与银行订立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最高债权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B公司向某银行出具了保证担保确认书。,2004年12月30日,银行向A公司发放了贷款1992 万元,同日,A公司向该银行归还了另一借款合同

8、项下本金1000万元,但A公司2005年 1月31日未能履行本案借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某银行遂诉请A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992万元并支付自2004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相应利息,诉请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案件基本事实,20,案例:合同用印签字违规 银行权益得而复失,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 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 B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判决一波三折,目 录,第一篇 信贷业务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篇 授信业务法律风险控制 第三篇 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控制,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22,一、关注银行代销业务资金投资

9、于政府融资平台的法律风险,(一)基本情况 1、资金来源渠道 信托、券商、基金、保险机构发行信托/资管计划筹集资金,2、资金投入方式,(二)产生的风险,1、尚未纳入政府融资平台全口径负债统计,银行隐匿风险高企 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寻租,融资余额不降反升; 银行承担着巨大的声誉风险,甚至某些情况下要承担“刚性兑付”的责任。,2、银行对于代销业务资金投资于政府融资平台执行宽松授信政策,业务存在法律合规风险 借款主体准入风险 担保准入风险,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23,(三)应对措施及建议,24,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1、现状: 我行委托贷款业务增速较快,投向房地产行业占比高。2012年底委托贷

10、款余额429亿元,2013年底余额814亿元,2014年2月底余额已达907亿元,较2012年底增长了111%。从委托人分布来看,对公委托贷款余额850亿,占比94%,对私委托贷款余额10亿元、公积金委托贷款余额46亿元;从借款人分布来看,房地产行业占比较高,该行业委托贷款余额为478亿元,占比53%。 2、定义: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 贷款通则第七条 委托贷款在银行业务中属于中间业务。,25,二、

11、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3、委托贷款的兴起 一是非金融企业受当前法律、金融法规及政策的限制,将委托贷款作为资金投资渠道; 二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受信贷规模限制,信贷资金有限,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既能收取手续费又不用承担风险; 三是委托贷款业务中,名义上的贷款人为银行,办理相关的抵(质)押手续不存在法律和操作障碍,贷款人认为能够保障其资金安全; 四是当前民间资金相对富有的情况下,还大量存在以委托贷款方式变相从事民间融资的情景。,4、内外部文件,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26,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27,表外风险向表内转化 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无法考证,如果委托贷款出现违约,将影响表内贷款所享有的担保效力,造

12、成表外业务风险传导至表内,5、存在的问题,28,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6、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职责 在委托法律关系中,银行作为受托人除负有按委托人指示完成委托事务的义务外,在办理委托事务时还对委托人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 严格遵照委托人指示行事; 严格履行通知和报告义务; 参照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管理委托贷款; 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催收; 监督贷款用途使用。(原则上可以参照自营贷款对贷款用途的审查标准),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委托人资质的有效审查:关注委托人类型和业务特征,对委托人资质进行审核把关,避免委托贷款业务成为不法分子规避法律的通道,防范外部风险

13、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 资金来源的有效审查: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成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 资金用途的有效审查:严格审查、监控委托贷款资金用途,防止委托贷款资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领域和不达标项目。,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29,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7、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一是增强风险认识,进一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对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认识,关注其中可能蕴含的声誉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认真梳理本单位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点,修订完善委托贷款管理流程。要始终坚持审慎经营规则,加强委托贷款业务准入审查,规

14、范业务操作行为。要密切关注委托贷款业务发展新动向,加强委托贷款业务风险防范,避免委托贷款业务成为不法分子规避法律的通道,防范外部风险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传导。,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30,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7、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二是注重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资金来源、用途审查。银行要建立健全委托贷款风险管控机制,尤其要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关注委托人类型和业务特征,对委托人资质进行审核把关。通过多种方式,切实加强对委托资金来源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防止信贷资金、民间融资、非法集资成为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导向,严格审查、监控委托贷款资金用途,防止委托贷款资金投向国家产业政策

15、禁止、限制领域和不达标项目。原则上,对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申办委托贷款业务、非实体企业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要查清动机、从严控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坚决不予受理,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31,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7、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三是合理界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经营行为规范,杜绝各种违规担保行为。银行要牢牢把握委托贷款的中间业务本质,合理界定管理边界,厘清管理职责,加强风险防范。要注重做好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风险隔离,规范委托贷款经营行为。此外,要进一步强化贷后尽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借款人业务经营状况等进行持续动态监控,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并及时将贷后检查

16、结果和催收情况等通知委托人。,上海银行内部培训文档,32,33,二、关注委托贷款业务法律风险,8、委托贷款纠纷的诉讼主体: 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而诉讼时,诉讼主体是? 实践中有以下做法: 受托人银行告借款人; 委托人告银行并将借款入列为第三人; 委托人和银行为共同原告告借款人; 受托人仅告担保人等。,“由于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受托人)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坚持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 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前两种做法是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第三种做法因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各地做法不一,如上海市法院系统就允许以委托人和受托人银行为共同原告,但其前提条件是委托贷款合同与借款合同分别设立;第四种做法在担保是连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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