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真题含答案法学概论1999—2000真题(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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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92000深圳大学法学真题含答案法学概论一、名词解释(20 分)3、侵占罪 P569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4、单位犯罪 P107 单位犯罪是指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4、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及地位(10 分)P96(410)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一、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

2、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由规则不工整是,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二、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法律原则作为法的三要素之一,是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2、法律原则所规定的是法律的基础性原理,具有很高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3、法律原则质量的优劣通常是衡量法律合理化、科学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法律原则往往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其功能不可替代,在法律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

3、位。三、论述题21、论契约自由(20 分)3、论法的作用的实质及法的规范作用(20 分)P349 P351(900)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一、法的作用的实质以历史唯物主义为认识论和方法论、把法的本质与法的作用相联系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彻底揭示出法的作用的实质或秘密。这就是:第一,法的作用是法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的积极或消极的影响,而这种影响是通过对人的行为的指引、评价、褒奖、强制、制裁而发生的。第二,法的作用是统治阶级(阶级对立社会中)或人民(社会主义社会中)的意志影响社会生活的体现。第三,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过程的体现。第四,法的作用是社会生产方式自身

4、力量的体现。二、法的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一、告示作用法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二、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三、评价作用3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

5、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四、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五、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国家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六、强制作用法的强制

6、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它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1999:法学概论:一、名词解释(每题 5分,共 35分6、法律规则 P91法律规则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法律规则是构成法律的主要成份。二、简答题(每题 10分,共 40分)三、论述题(本题 25分)41、试运用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原理,阐述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 P437(1050)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无论是市场运行机制,还是国家的宏观调控,都达到了更高的层次,并有良好的公共权力体系予

7、以间接干预;而间接干预的最佳形式就是具有普遍性、客观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法律。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是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运行的,有其自身的特点: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包括私人经济在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条件下运行的。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重视宏观调控,并规范微观经济。因此,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宏观调控的主要工具是国家法律。因此,法律在宏观调控中具有特殊的作用:1.引导作用。法的引导是法的本质的生动体现

8、,也是法律规范题中之义。更重要的是,法对市场经济的引导是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决定的。2.促进作用。既包括法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提供机遇;又包括认识和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促进其发展与完善;还包括规定政府职能的转变,促其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服务。方式上有直接促进和间接促进。3.保障作用。一是秩序保障,即通过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制裁,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二是权利保障,即保障参与市场经济的主题的合法权利。三是平等保障,即保障市场经济的参加者法律地位平等。4.制约作用。即通过法律、法规制约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等非有序化趋向和强调本位物质利益的消极因素。5.

9、协调作用。即通过法律、法规调整产品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协调各产业部门的关系,协调各利益集团的关系,调整它们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促进共同发展。5(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强调宏观调控,也要求微观搞活。因此,发挥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具有直接现实意义。这些作用主要有:1.确认经济活动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肯定公司、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的合法存在,赋予其参与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与法律能力,并强调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与权利义务一致。2.调整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关系。规范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规范自由交换与竞争行为,并通过调整企业内外结构,来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3.解决

10、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程序法和实体法并用,通过司法和仲裁,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4.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只有通过法律调整,才能形成和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民商法:一、简答题(每题 15分,共 30分)1、什么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样的条件?2、试述独立审判原则二、论述题(共 70分)1、论物权变动的原则及意义(25 分)2、论缔约上过失责任(25 分)3、试述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20 分)考题汇总法理学名词解释:法系与法律部门 6法的实效与法的实现 法的汇编与法的编纂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法律原则法律解释法律事实法

11、律规范(即法律规则)法律责任简述:简述人权法律化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简述法的规范功能。重要简述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分析法的特征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及地位 重要从法律实施层面看法律原则。为什么说正当的法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石?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有哪些?论述:论权利的界限(预测:论权利的滥用)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论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7论法的局限性试论述法的效力层次和原则 重要试论述中国法的现代化的模式和特点试论述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重要 旧论法作用的实质及法的规范作用 重要试联系我国法的实施的实际论述法的实效的产生条件。(联系在书上)P230论禁止权利滥用法理在物权法中的

12、作用试运用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原理,阐述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预测:论权利的滥用被享有的权利,由于人的主观意志尚未发挥作用,因之总是循规蹈矩。被行使的权利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权利人的意志有着对权利的识别和能动作用,所以运动过程中有着突破权利界限的可能性,这就易产生权利滥用问题,能够被滥用的权利一定是那些为权利人意识到并处于主动行使状态中的权利。权利滥用的规定始自古代罗马法,定制于法国的人权宣言,后来随着拿破仑法典吸收了这个制度而演变为举世公认的权利行使原则,我国宪法也于 1982年采用了这一原则,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

13、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条规定既为我国公民明确了所有能够被行使不是被享有的权利的共有界限,也向我们提供了判断权利滥用的法律根据。根据我们对宪法第 51条的理解,权利滥用的概念应当明确为: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这个定义说明权利滥用的构成有四方面要素。第一,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对主体作出如此限定,可以把单纯的违法行为和权利滥用区分开来。8说到底,权利滥用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它与一般违法行为有着阶段性区别。权利滥用的第一阶段是权利行使阶段,属于合法阶段,只是行使行为超过了极限才进入违法阶段。所以权利滥用的主体具有两重性,他首先是以合法的

14、面目出现的,其次才成为违法人。第二,权利滥用的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权利关系是统治阶级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利益关系的法律表现,损害任何法定权利都将打破符合立法者要求的法的平衡,权利滥用的违法性正是从客体上去认定的。第三,权利滥用的主观方面是权利人损人利己的故意。在权利滥用中不存在过失问题。权利的界限既然是已知的,就无法辩解为过失行使权利。权利滥用中有着损人利已的故意。第四,权利滥用的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常见的滥用行为以权利人故意的不同可分为四类,一类是追求权利超过法定量的行为,一类是以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一类是行使

15、权利时牺牲他人权利的行为,一类是把行使权利作为损害他人手段的行为。把上述权利滥用的四个要件统一起来,是我们判断权利行使当与不当的法律上的标准,除此之外,由于权利利己的属性,还应当再设道德上的标准来认识权利行使的意义。任何权利行使都不允许歪曲它的目的、使命和社会职能,法律上能够支持的只是基于社会主义公德的权利利用,权利人对人对己都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双重义务,任何以不道德为目的利用法的形式损害他人的行为都是对权利的亵渎。在有合法性要求的标准中以道德标准作为补充,权利滥用可从两个方面得到透视。权利滥用是违反权利规范和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权利滥用一经认定,必然伴随两种法律后果,首先是被滥用的权利归于消灭。当把物当作犯罪工具使用时,对物的所有权因犯罪工具被没收归于消灭便是例证。其次由于权利滥用而给社会和他人所造成的损害将依性质和程度而引起刑事的、民事的等法律责任。总结权利界限和权利滥用的理论可以使行使权利的人获得两点启示:一是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其二,权利在行使之前必须设想三方面利益:自己的利益,与自己对应的义务人的利益,权利人义务人之外第三者的、即社会的利益。只9有这三种利益互不冲突、和谐一致,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否则,就将走上滥用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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