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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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2),2,集装箱箱体 既是一种运输设备,又是一种货物。当货物用集装箱装载进出口时,集装箱箱体就作为一种运输设备;当一个企业购买进口或销售出口集装箱时,集装箱箱体又与普通的进出口货物一样了。这里涉及到集装箱箱体是作为运输设备暂时进出境的情况。,3,2报关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海关准予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箱体,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其代理人无需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

2、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对箱体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准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4,溢卸货物和误卸货物,溢卸货物 指未列入进口载货清单、运单的货物,或者多于进口载货清单、提单或运单所列数量的货物。 误卸货物指将运境外港口、车站或境内其他港口、车站而在本港(站)卸下的货物。,5,管理: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海关手续,经申请可延期3个月办理,超出上述期限海关提取变卖;不宜长期保存货物,海关可提前变卖处理。,6,报关程序(根据货物的处置方式来

3、决定) 1、退运境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办理退运手续; 2、溢短相补-将溢卸货物抵补短卸货物,按无代价抵偿货物申报: A限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品种; B非同一运输工具或非同一航次之间抵补的,限于同一运输公司、同一发货人、同一品种;,7,3、物归原主-误卸货物-应运往国外,按转运货物办理,转至境外; 应运往国内其他口岸,原收货人办理进口手续或转关运输手续; 4、就地进口-由原收货人接受按一般进口货物申报,提供溢卸物证明,交验证件,征税放行; 5、境内转售-原收货人不接受溢卸、误卸货物,或者不办理溢卸、误卸货物的退运手续,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可要求在国内销售,由购货单位办理进口手续;,8,退运货物

4、 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在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境外,或者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境外的全部或者部分货物 一般退运货物: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的,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进口转关货物在进境地海关放行后,当事人申请办理退运手续的,不属于直接退运货物按一般退运货物办理退运手续。,9,一般退运进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一般退运进口报关分两种情形: 已经收汇核销 填写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原货物出口时的出口报关单 加盖

5、有已核销专用章的“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或税务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保险公司证明或承运人溢装、漏卸的证明,10,未收汇 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并同时填制一份进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海关核实后,不予征收进口税。原出口时,已征收出口税,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税的,自缴纳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11,2、一般退运出口货物的海关手续 (1)报关 (2)税收: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经海关核实后可以免征出口关税,已征收进口关税和代征税的,自缴纳进口税款之日起1年内准予退还。,12,

6、(二)直接退运货物 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13,1、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 可以申请直接退运的情形: 因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属错发、误卸货物(或溢卸货物),并能提供发货人或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14,不予办理直接退运的情形: 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

7、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15,1、申请退运需提交的单据 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书; 证明实际进口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载货清单; 海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准予退运,海关制发“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16,2、报关单填制要求: “标记唛码与备注”栏填写“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编号; “贸易方式”栏填写“直接退运”代码4500。 3、直接退运一般先填出口货物报关单,再填进口货物报关单;并在进口报关单的“标记唛 码及备注”栏填报关联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号;,17,4、属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溢卸,获批准退运的,可以免填报关单,凭“准 予直接退运决定书”办理直接退运手

8、续; 5、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货物免交许可证、免征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6、进境申报后批准直接退运的,在直接退运前海关应将原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撤销; 7、应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因改变运输方式或另一口岸出境的应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18,2、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19,与申请直接退运的报关有三点不同:

9、、不需要申请; 、凭“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标记唛码与备注”栏填写“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编号 其余均与“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相同;,20,退关货物 指出口货物在海关申报出口后海关放行,因故未能装上运输工具,发货单位申请将货物退运出海关监管区不再出口的货物称为退关货物。,21,海关手续 1、得知出口货物未装上运输工具,并决定不在出口之日起3天内,向海关申请退关 2、经海关核准且撤销出口申报后方能将货物运出海关监管场所 3、已缴纳出口税的退关货物,可以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 4、办理退关手续后,海关对所有单证予以注销,并删除有关报关电子数据。,22,放弃货物

10、 又称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23,2范围 (1)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进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在监管期内的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境货物; (5)其他没有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境货物。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24,(二)处理 放弃处理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所得价款,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再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按比例支付。有余款再上缴国库。,25,超期未报关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26,范

11、围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满仍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货物、误卸货物;(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办理,延长最长不超过3个月)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27,处理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被决定变卖处理的货物如属于法检目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费用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

12、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价款,在优先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滞报金,这样的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所得价款并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28,(3)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其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 (4)经海关审核符合被变卖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的发还余款

13、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29,第八节 海关监管货物 的特殊申报程序,30,进出境快件 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 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31,进出境快件,指进出境快件运营人,以向客户承诺的快速商业运营方式承揽、承运的进出境的货物、物品。 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即营运人,是指依法注册并在海关登记备案的从事进出境快件运营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32,分类 (1)文件类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单据及资料; (2)个人物品类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3)货物类指上述两种以外的进出境快

14、件。,33,报关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应当在海关正常办公时间内通关,否则需征得海关同意。 (2)申报方式:采用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报关。 (3)申报期限: 进境: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内 出境:运输工具离境3小时之前,34,(4)申报单证,35,注意: 文件类需要提交的单证为:KJ1+总运单(副本)+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个人物品类需要提交的单证:个人物品报关单+每一进出境快件分运单、进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发件人身份 证件影印件+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货物类需要提交的单证:KJ2/KJ3+每一进出境快件分运单+发票+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36,2、进出境快件的查验 A、海关查验时,运营人

15、应派员到场,并负责进出境快件的搬移、开拆、封装; B、海关对进出境快件中的个人物品,实施开拆查验,运营人应通知收件人或发件人到场或运营人应向海关提交委托书,代理收、发货人义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C、海关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37,进出境货物集中申报程序,经海关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同一口岸多批次进出口规定范围内货物,可以先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货物进出口,再以报关单集中办理海关手续的特殊通关方式。,38,范围 (1)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货物仅限于以下货物: 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等时效性较强的货物; 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 公路口岸进出境的保税货物,39,(

16、2)不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 适用C类或者D类管理类别的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40,(3)停止适用集中申报方式的情形: 担保情况发生变更,不能继续提供有效担保的; 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正在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被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海关分类管理降为C类或D类的; 收发货人在备案的有效期内主动申请终止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41,管理 (1)备案管理 备案地点 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所在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主管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备案手续。 备案单证 收发货人应提交“适用集中申报通关方式备案表” 备案担保 收发货人应当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担保,担保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42,备案有效期 备案有效期限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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