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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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二章 企业所得税法,重庆交通大学,2,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3,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性做法,(一)纳税义务人 各国在规定纳税义务人上大致是相同的,政府只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等法人组织征收公司所得税。 (二)税基 各国企业所得税都是以调整后的利润即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 (三)税率 各国企业所得

2、税税率分为两类:一是比例税率,二是累进税率。 (四)税收优惠 一是税收抵免;二是税收豁免;三是加速折旧。 各国一个共同特点是淡化区域优惠,突出行业优惠。,4,两套税制的弊端 税负不公:我国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实际上,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平均税负只有11%,而中国一般内资企业的平均税负达到22%,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更高达30%。 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产生引力作用,总体上是区域性税收优惠为主。这不仅导致了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也加剧了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5,两税合并草案在2006年8月提交人大审议通过后

3、,在2007年3月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6,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一)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 (二)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三)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7,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义务人:(第一章总则,第1、2、3条)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 (

4、1)纳税人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取消了以“独立经济核算”作为标准的规定; (2)将外资企业列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3)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缴纳个人所得税。,8,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纳税人身份的判定: (1)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体现了实现居民管辖权和

5、地域管辖权的原则; (2)以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是否在中国境内为判定标准。,9,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0,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无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6、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1,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12,【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

7、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13,【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14,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

8、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15,第三节 税率,16,第三节 税率,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

9、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减按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7,第三节 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18,税率: 25,税率: 20,19,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有两种计算方法: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20,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间接计算法 税法规定:对企

10、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总额,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21,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22,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规定收入总额取得形式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两种; 将接受捐赠收入列

11、入收入总额范围。,(一)一般收入的确认,23,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24,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的转让收益要交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是指导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注意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不能免税,而是全额计入收入。,25,(二)免税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2、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26,三、扣除原则和范围,(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配比原则: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

13、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4确定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合理性原则: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27,(二)扣除项目的范围,1.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2.费用:与会计上的期间费用基本相同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14、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即扣除净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28,(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9,【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

15、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5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该企业200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2 B.1.5 C.0 D.2.5 【解析】福利费扣除限额为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准予扣除1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以扣除2.5。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14)(32.5)1.5(万元),30,(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3.社会保险费 A.企业依照

16、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B.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C.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D.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E.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31,(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4.借款费用(资本化与收益性支出) A.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B.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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