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年10月号第8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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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2015年10月号第8辑整理 fcs20021.“老年漂”莫成老来彷徨2. 不要误读苏州“或分不到遗产”新规3. “点名道姓”突破官场“熟人社会”4. 是时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了5. 差旅费标准调整,具体问题当具体分析6. 救人被狗咬:欺骗要惩戒,伤者要帮助7. “求情公函”到底能不能开8. 验货不弄虚,快递实名制才有效9. “五A景区”中的行政标准与市场标准10. 小学数学课改革,并不是“推翻即合理”11. 对居住证趋近平权致以玫瑰色想象12. “钱式养老”背后的“养老恐惧症”13. “为生命让道”何妨多一些护航“任性”14. “无假货”不等于免检宣言15

2、. 应看到天价虾被宰顾客身上的公民意识1.“老年漂”莫成老来彷徨然玉有这么一群老年人,大多年过半百,本应在家乡安享晚年,却要离开生活已久的故土,来到陌生的城市落脚。他们操持着不同的口音,来往于家和幼儿园之间;他们生活的重心就是一家人的衣食住行他们来自全国各地,有一个共同的称呼:“老年漂”。“老年漂”,顾名思义就是:老了,还在漂泊。泛指那些到了晚年,却离开故土来大城市与子女长期同住的老人。(10月20日现代金报)老了老了,漂着漂着。虽有儿女子孙在侧,却无奈早已背井离乡。又有谁能说清,这到底是老有所安,抑或是老来彷徨呢?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群,“老年漂”的境况实在让人感慨良多。亲情难弃、故土难离,当两

3、者无法两全,所谓“取舍”总归艰难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城市化的深入,随着人口流动的频繁,“老年漂”群体势必会不断壮大。只是,在陌生的环境里,他们过得好吗?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老年漂”的产生,无疑有着极为复杂的社会背景。随着经济发展,年轻人从事“在地化”的工作变得越发不可能,取而代之的则是大范围的跨地域就业。在这其中,很大部分就包括了,由城市化所触发的“农村青年向城市流动”;此外,另一个必须厘清的事实是,都市生活成本的高企,以及女性职业化的普及,使得“双职工家庭”成为最主流的家庭组织形式凡此种种,都是促成“老年漂”的现实土壤。在很长时间内,我们都将这群人称作“进城老人”,直至近来才有“老年漂”的

4、称呼。一个“漂”字,很好折射出这群老人内心的孤独、精神的游离。远离了故土的风物人情,远离了熟悉的生活日常,在完全陌生的城市环境中,“老年漂”们不得不做出改变。很显然,这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早已定型的老人们,被迫去习得全新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这其中的种种纠结,自然不难想见。如今的社会结构,几乎注定了会产生越来越多“老年漂”;可是,我们的公共服务,却似乎仍未就此做好准备。最典型的例子是,医疗保险的关系转移和异地结算,尚且还很不方便诸如此类,涉老公共服务根深蒂固的“地域区隔”特征,严重影响了“老年漂”们的切身利益。最大的尴尬在于,当老人们下定决心跟随子女“流动”,却有一股无形的力量牵着他们留在

5、故土。不知又有多少人,会因此平添烦恼?当“漂”成为无可奈可的选择,我们只是希望,他们至少能够“漂”得安稳些、踏实些。亲情的召唤,从来有着无与伦比的能量。决意发挥余热的老年漂们,当然有理由获得更多的善待。这一方面要有赖于子女们的自觉。那些忙碌的年轻人,总不能只顾着榨取价值,而忘记感恩与回报吧;另一方面,则要依靠公共服务的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规则设计,有义务尽快适应不可逆转的现实,而不是反过来横加阻拦。(然玉)2. 不要误读苏州“或分不到遗产”新规张燕重阳节前,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情况。在赡

6、养问题上,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对老年当事人起诉要求赡养义务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法院应予受理。首次明确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10月20日现代快报)恰逢重阳节,这则新闻引起网友的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疑惑,子女分不到遗产,哪遗产归谁,难道归国家?还有网友疑惑,能不能常回家看看,这个有很多特殊情况,不能因此就不分遗产吧。其实,这些理解都是误读和片面化理解。首先,苏州中院的这则意见未提过“不常回家看看,你可能分不到遗产”。这不过是媒体在报道时的习惯性、大众化表述,不常回家看看和未尽精神赡养义务,不能完全划等号。显然,媒体的表述不准确,是造成公众误读的一个因素

7、。不过,无论如何,媒体报道措辞虽然不够准确,但想表达的意思和法院的法律术语是吻合的,就是希望子女关心老人,不关心的将少分或无权分遗产。其次,至于遗产充公、收归国家,这个理解完全子虚乌有。“部分继承人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判决时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意思是说,起码有两个遗产继承人,对于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那位或那几位,将少分或不分遗产。这样的规定显然是符合伦理和人之常情。当然,有人会说,人家遗产怎么分,关你法院什么事?确实,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譬如老人遗嘱说得很清楚,遗产给唯一的子女,或按照什么比例分别分给多位子女,继承人之间也没有争执的,当然不需要法院来管。但是,有纷争的时候,当然就需要法院来裁

8、决了。法规、法院的存在,不就是解决这些问题。这个时候,未尽精神赡养义务的少分或不分遗产,既符合我国遗产继承相关法规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也符合伦理道德和社会常识。不否认,当作为继承人的兄弟姐妹之间为遗产争执时,让法院来判断谁尽到精神赡养义务、谁没尽到,这确实是件难事。法院要做出裁决,就必须让兄弟姐妹之间举证,证明对方未尽到精神赡养义务,不得不说是一件残忍的事情,撕裂的是亲情、手足之情。只是,话又说回来,子女们愿意让法律介入遗产分配,首先也是他们自己愿意。这个时候,法官判决总得有个准绳,孝顺的、尽到精神赡养义务的多分遗产,没尽到的少分甚至分不到,这也是法律公义的体现。我们当然不希望子女们为遗产争

9、执走上法庭,闹得手足不和、亲情都没了。只是,苏州中院的这则规定,不正是提醒我们当子女的,要孝顺老人,不仅在物质和形式上,在精神上也要多关心他们。如果子女们都尽到精神慰藉的义务,自然不会存在遗产分配上的权利多寡。(张燕)3. “点名道姓”突破官场“熟人社会”王传涛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秋国庆节点的“每周通报”结束。此次通报连续4周,共通报了49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86人。这686人中,有78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66人受到免职或撤职处理,35人被开除党籍。点名道姓通报,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已成为新一届中央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有力震慑,体现全面从严治

10、党的有效方式。(10月20日澎湃新闻)“点名道姓”,按理说,从来都应该是监管的常态。从幼儿园到大学,只要上课,无论是提问问题,还是查岗,老师们都要“点名道姓”。可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官场里,“点名道姓”被一些“某某某”给取代了。这给人两种感觉:一是,违纪官员是未成年人,像“李某某”一样有法律赋予的受保护权利;二是,这些违纪官员的违纪行为未坐实或未完全证实,通报时还喜欢与国际接轨玩“无罪推定”。而今,中纪委在每周的违纪通报中这把事给还原了,应该说这大大提高了作风监督的震慑力。记得中纪委第一次点名曝光违纪问题,应该是在2013年12月份。当时中纪委发出通报,包括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交通

11、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也正是从那个时候始,“点名道姓”慢慢变成了通报的常态。在违纪问题面前,官员别扯个人隐私问题。现代政治理念中,所有的公职人员都拥有一个共同的姓,就是“公”。而广大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既然选择了从事公职,就一定要对得起这个“公”字。他们拿的是公共财政工资,办的公务,手握的公共权力,因此,在纳税人面前,他们没有任何理由和借口去违纪违法,更不应该有姓名方面的隐私权,尤其侵犯了公共利益的时候,就更应该把名字晒出来。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体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全面加强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广大纳税人,在公务方面拥有对公职人员无可争议的知

12、情权和监督权。表面上看,“点名通报”看似只是突破了姓名这道防线,实际上,它突破了官官相护、权力庇护的旧常态,突破了官场之中“熟人社会”的伦理法则,突破了“官员犯错,单位挡箭”的潜规则。毫无疑问,这种能够让官场伦理规则发生改变的做法,可以更好更早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怕丢人就要守住底线。官员们更要知晓,一旦涉及违法违纪,就有可能身败名裂。从这个意义上讲,“点名批评”早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罚酒三杯”,它代表了权力监督已经开始无情地拒绝了面子问题即便只是违纪,即便只是作风出了问题,也有了很高的职业风险。此语境下,那些劝中纪委不要点名、要给官员面子的旧作派,还是早点改一改吧。(王传涛)4. 是时候

13、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了邓海建 3名中小学生入室抢劫至小学宿舍楼,持木棒殴打一名52岁女教师,并用布条堵住其嘴巴,终致女教师死亡。10月1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杀死女教师”恶性事件。(10月21日新京报)惊天血案,不担刑责。只是因为这些嫌疑人,是十来岁的孩子。他们会被送往工读学校,而他们依然被舆论昵称为“熊孩子”。这样的结果,合法,却悖逆情理。可是,“法不外乎情”,人命关天的血案,罚单就该如此绵柔吗?刑法对刑事责任的年龄,是如此安排的:14周岁以下,绝对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14、毒罪的,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应该承担刑事责任。问题是,按警方的通报三名未成年人事前“预谋”到小学对在校教师实施抢劫,先将被害人李某云叫出宿舍,持木棒对李某云进行殴打,并拖至卫生间用布堵住李的嘴巴,致被害人李某云死亡;然后将李某云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事前细致预谋,事中残忍冷酷,事后老练狡黠这当真还符合刑法对“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推定与保护?这些年,少年暴力案件频发。仅以今年6月为例:6月10日,广东深圳学生小韩被打,导致脾破裂并出血;6月21日傍晚,一段“浙江庆元初中生暴打残害一小学生”视频在网上曝光;6月22日,又一起名为“网曝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在微博广泛传播;6

15、月24日,江南都市报V微博发布了一段视频,曝光江西省南丰县初二女生暴打初三学生早在2013年11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路琦就曾介绍,在发生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中,14岁至16岁年龄段所占比重逐年提升,至2013年已突破50%,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主观恶意、情节残蛮、后果恶劣却恰恰因为年龄的门槛,在刑责层面,有了黄马甲,有了免死金牌。道德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就不能袖手旁观了。何况,我国首部刑法典颁布至今已近30年,今日的“未成年人”,与数十年前的“未成年人”已然不是一个概念。有测算称,青少年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心智成熟程度明显提高。再以14周岁作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不啻于为低龄刑事犯罪提供了庇护所。我国刑事制度对少年犯罪强调了保护,可如何不骄纵未成年人之恶,显然缺乏有效的兜底手段。国际惯例而言,即便是人道主义至上的西方司法,亦没有对青少年霸凌网开一面,比如在美国,校园暴力重到可判终身监禁。尽管徒法难以自行,但,是时候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下限了。对未成年人来说,这是惩戒,也是保护。(邓海建)5. 差旅费标准调整,具体问题当具体分析然玉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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