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照分析管理办法定稿版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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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 日照分析管理办法 2010版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日照分析管理办法(2010年版)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连云港市规划局东区分局日照分析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高层建筑日照分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以下简称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以下简称省规)、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建筑或场地的日照规划管理要求,结合东部城区规划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拟建高层建筑(群)对其周边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的日照影响分析,拟建多(低)层建筑和中高层住宅与周边建筑间距按日照系数

2、要求进行控制,但拟建多(低)层建筑和中高层住宅位于本办法所确定的日照影响范围内的,应当进行日照计算分析。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日照分析为省规3.1.6条中的日照计算分析,指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采用分析软件,在特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拟建高层建筑群内部的日照情况或高层建筑(群)对北侧(含东北侧、西北侧)原有建筑或已规划批准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日照分析结果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建筑管理(审核方案、核准建施总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检验认可)时的依据之一。日照分析应采用住建部或江苏省住建厅鉴定通过的分析软件。第四条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及其相应的日照标准:(一)一般住宅建筑应满

3、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二)老年人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三)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其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按冬至日3小时的日照分析结果划定。(四)中小学(含高中)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主要朝向的所有窗户均应满足此日照标准。(五)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按照一般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控制。(六)旧城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旧城区内原有建筑按照上述(-)-(五)标准执行。墟沟旧城区范围:大港

4、西路以南、西园路以东、中山路以北、海棠路以西区域,面积约1.5平方公里(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第134条)。(七)原有建筑的现状日照时数不满足上述(一)-(五)的日照标准,按照不再加深影响的要求进行日照分析。不再加深影响判断标准:现状日照及规划日照的沿线分析结果对比前后没有变化或者使原有建筑位于日照阴影轮廓线范围之外。(八)居住小区内每块公共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按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分析结果划定。(九)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有日照要求的道路或场地如道路中心线处的日照,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日照标准进行日

5、照分析。(十)其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有日照标准规定的也要同时满足其相关规定或标准。第五条 日照分析参数设置:(一)地理位置:连云港市,东经11910,北纬3436。(二)日照标准年:以日照分析行为发生所在年份为日照标准年。(三)有效日照时间带指大寒日太阳时8时至16时,冬至日太阳时9时至15时。(四)时间统计采用累计日照时间方法进行分析,但累计时间段不得超过两个,其中最小时段应连续超过20分钟。(五)采样时间间隔可为1-5分钟。总平面分析时,可采用5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局部放大分析时,可采用1分钟采样时间间隔。(六)采样点间距不超过0.3米0.3米。(七)以“沿线分析”方式为主,以 “区域分

6、析”为辅;根据实际需要出日照分析结果。(八)建筑高度:指建筑物遮阳点至建筑设计0.000面的计算高度。(九)建筑基底标高(0.000):均统一换算为黄海高程进行计算。(十)受影面高度:建筑以计算窗台标高,场地以场地标高来确定,道路以道路中心线处平均标高来确定,均统一换算为黄海高程进行计算。第六条 建筑轮廓线确定:(一)一般以建筑标准层平面图的主体外墙外边线定义形成封闭多义线实体。所有阳台均为附属结构,朝阳面的阳台部位外墙面以紧邻的主体外墙面为准,不以阳台外侧面为准,背阳面的阳台部位以阳台外侧面为准。阳台进深超过1.8米的,建筑轮廓线按距离阳台外边线1.8米处位置确定。阳台不分凸、凹及半凸半凹等

7、形式。所有窗户处建筑轮廓线均以与窗户所在的外墙外侧边线为准,窗户不分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凹窗等形式。具体可参考附图。(二)建筑平面轮廓尺寸变化超过1米的应分别按照实际平面图定义多个建筑轮廓线,屋顶突出物轮廓线(包括楼梯间、水箱、电梯机房、设备间、屋顶飘板等)都应一一明确定义。当屋顶突出物总截面宽小于建筑东西面宽10%的,可不定义。第七条满窗日照及窗台计算高度:(一)满窗:窗户小于或等于2.10米的,以实测图纸或者设计图纸窗户尺寸为满窗尺寸,但窗户尺寸须符合窗地比等设计规范要求,计算日照的最小窗户宽度应大于0.8米;宽度大于2.10米的,以连续宽2.10米计算满窗尺寸。(二)窗户

8、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第八条日照分析建模图面需标明的要素:(一)日照分析基础模型图坐标系统:统一转为连云港城建57坐标系统。(二)每栋建筑均应标明建筑外轮廓线、建筑编号、建筑名称、建筑层数、遮阳点标高、建筑0.000标高、受影面高度。第九条 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一)日照影响范围:高层建筑按大寒日太阳时8时至16时确定高层建筑物的影响范围。(二)确定分析对象:模拟生成拟建建筑(群)的阴影轮廓图,根据其阴影范围是否影响到某建筑物来判断该建筑物是否为被遮挡建筑物,不同标高的受影面可从最低处标高往最高处标高逐一模拟判断。分析对象均为有日照

9、要求的建筑或场地。上述范围内,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或经批准尚未建设、以及正在建设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也应确认为分析对象。(三)确定叠加影响建筑:以已经确定的分析对象为中心,调查了解周围可能对分析对象产生遮挡的所有建筑。通过模拟生成阴影轮廓图来分析排查并最终确定。第十条 日照分析基础资料要求:(一)现场已有建筑或场地的实测图纸:根据设计单位模拟分析确定的范围实测建筑或场地的建筑轮廓、建筑层数、窗台标高(必要时各层窗台标高)、遮阳点标高等。(二)未建设或正在建设的项目图纸资料:设计方案或建施图已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筑或场地由规划管理部门提供,图形数据确保总平面图坐标系统、建筑轮廓、建

10、筑高度(含女儿墙等遮阳点)、建筑0.000设计标高明确。第十一条 日照分析成果要求:(一)日照分析报告全文1份(含附图)。(二)进行日照分析的主要原始材料及其清单1份。(三)日照分析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受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日照分析项目情况:(1)建设项目名称、地点、用地范围;(2)第五条中所有日照分析参数设置说明;(3)现场测量资料以有测绘资质的单位盖章的为准;(4)进行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名称、版本说明及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5)日照分析结论:明确在拟建建筑建设前后日照分析对象是否符合日照标准要求;(6)附图:能说明日照分

11、析结论的各种分析图纸。(7)日照分析参数及日照分析结论在附图中注明,日照分析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日照分析报告及图纸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 调整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图或者现场违规已经做过调整导致场地标高、建筑高度、位置、外轮廓、屋顶等改变的,应随调整内容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的日照分析报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如实按照我局的要求提供或补充有关材料;报送材料不实或隐瞒有关情况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四条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对编制的日照分析报告的质量和正确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不真实、不正确而产生后果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单位或咨询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附图:阳台处外轮廓线示意图 第六条附图: 窗户处轮廓线示意图 在能力与知识结构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扎实的专业和日语语言基础,熟练掌握日语听、说、读、写、译的基本技能;了解日本社会及日本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知识,熟悉日本国情,具有一定的日本人文知识及运用这些知识与日本人进行交流的能力。-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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