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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与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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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与运输货物保险条款.ppt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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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海上保险的发展历史与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海上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1.共同海损的分摊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 公元前2000年左右,地处欧亚要冲的地中海东岸的爱琴海沿岸城市和濒临小亚细亚南岸的罗德岛已有广泛的海上贸易活动公元前916年,腓尼基人将这种分摊共同海损的做法在罗德岛上商法中规定:凡因减轻船舶载重投弃入海的货物如为全体利益而损失的,须由全体来分摊 2.船货抵押借贷是海上保险的雏形;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海上抵押借贷已被从事海上贸易的腓尼基人采用2,3.意大利是现代海上保险的发源地 11世纪末,十字军东征以后,意大利商人控制了东方与西欧的中介贸易,是意大利北部的城市如:佛罗伦萨、热那亚、比萨和威尼斯等,成为海上贸易的要冲14世纪,保险也由此在西欧各国商人中间流行世界上具有现代形式的保险单是1384年的比萨(pisa)保险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 4.欧洲各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海上保险立法 1435年,意大利颁布了巴塞罗纳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保险立法3,二、英国海上保险的发展 15世纪初,海上保险由意大利传入英国,主要由意大利的伦巴第商人经营。

1554年英国商人得到国王的特许组织贸易公司,垄断经营海外业务英国为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贡献( question: what contribution had Britain insurance sectors achieved? 1.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marine insurance act 1906.doc 2.英国的劳合社;劳合社.doc 3.伦敦保险人协会;伦敦保险associaton.doc,4,三、Lioyd’s SG Policy (一)1772年劳合社委员会决定采用统一的标准化的好上保险单,S单为船舶保单,G单为货物保单,S.G保险单,即船货保险单;1795年英国议会立法海上报信交易强制使用Lloyd’s S.G Policy Form; (二)增加了放弃条款(Waiver clause) (三)新的海上报信单格式,5,1982年1月1日, 推出新的两种保险单格式:劳合社海上保险单;伦敦保险人协会公司海上保险单 新的保险单有一个声明和空白结构组成,空白结构设下列各项供承保时填写: 1.被保险人姓名(name of assured); 2.船名(vessel); 3.航程或保险期限(voyage or period of insurance); 4.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 insured); 5.保险价值(agreed value); 6.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7.保费(premium),6,四、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一)协会货物条款的种类 新协会货物条款(1982年1月1日生效),7,(二)协会货物保险险别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1.ICC(A)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 ,采用 “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 ” 的规定方法。

2.ICC(B)险 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 类似于我国的水渍险 ,采用承保 “除外责任”之外列明风险 的办法 ICC(B)险与ICC(A)险的区别:1、ICC(A) 对被保险人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而ICC(B)对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或费用也不负责2、ICC(A)“海盗行为”不属于除外责任,而ICC(B)属于除外责任 3.ICC(C)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C)对承保风险的规定,采用的是列明风险方式ICC(C)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8,ICC(A) ICC(B) ICC©关系,承保风险范围 除外责任范围 ICC(A) ICC(B) ICC©,,,9,ICC(C)承保的风险规定,火灾、爆炸; 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在避难港卸货 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 1.共同海损牺牲; 2.抛货 ICC(C)承保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上述七项列明的重大意外事 故的发生而造成的保险货物损失。

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类似于我国的平安险,10,Updates: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指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 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称共同海损行为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 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 均属合法因共同海损行为处理共同海损损失、理算共同海损的费用,称共同海损理算为处理共同海损费用所编制的报告称共同海损理算书11,Updates: 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②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③共同海损行为一 定是人为的、故意的④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 则属于共同海损⑤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

⑥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例如引海水灭 火,凡有烧痕等的货物再被海水浸坏不算共同海损,原来完好而被海水浸坏的货物的损失应计入共同海损⑧共同海损行为原则上应由船长指挥,但在意外情况下, 例如船长病重、被俘,由其他人甚至敌国船长指挥,符合上述7个条件,也算共同海损12,ICC(B) 的风险条款承保的风险,灭失或损害合理归因于下列原因者: 火灾、爆炸; 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在避难港卸货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灭失或损害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者: (1)共同海损牺牲; (2)抛货或浪击落海; (3)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起重运货车或储存处所;(4)货物在船舶货驳船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任何整件的全损13,ICC(B)险的承保风险,新条款自该险别起均采用列明风险的形式,凡属列出的就是承保的,没有列出的,不论何种情况均不负责,这种方法明确、肯定,便于选择投保,便于处理索赔,凡归因于下列情况者均予承保: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 (3)陆上运输工具碰撞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14,ICC(B)险的承保风险(continued),(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或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运输工具或贮存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的整件全损。

15,5. ICC(A) 的风险条款 ICC(A) 的风险条款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概括说明 方式,而不是采用列明风险方式因此,对ICC(A)的 全 面理解有赖于对它的“除外责任”的理解如果将“一切险 减除外责任”这一表述具体化,ICC(A)承保的风险具体包 括以下几项: ICC(B) 承保的所有风险; 海盗行为; 恶意损害行为; 外来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16,ICC(A) 关于除外责任,ICC(A) 关于除外责任分为四类, 即一般除外责任; 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战争险除外责任和 罢工险除外责任17,ICC(A)一般除外责任General Exclusions Clause,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所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保险标的正常的漏损、重量或容量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 由于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充分或不适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由于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而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即使迟延是由承保险造成的,以迟延为近因的灭失、损害或费用18,ICC(A)新增一般除外责任General Exclusions Clause,1.由船舶所有人、管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2.因使用任何原子或核裂变或聚变或其他的同类反应,或由于使用放射能或放射性物质的武器而产生的灭失、损害和费用。

19,ICC(A)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 un-seaworthiness and unfitness exclusion clause,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所谓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是指保险标的在装船时,如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已经知道船舶不适航,以及船舶、装运工具、集装箱等不适货,保险人: 对由不适航与不适货而造成保险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对因违反船舶适航性及适货性的默示保证造成的货物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war risk and strikes exclusion seen after),20,ICC(B)险的除外责任,ICC(B)的除外责任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只是对 ICC(A)中的全部除外责任,因任何人故意损害或破坏、海盗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不负责21,ICC(C)险的除外责任,其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ICC(A)条款的承保风险类似于我国的一切险,ICC(B)条款类似于水渍险,ICC(C)条款类似于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22,ICC(A)、ICC(B) 、ICC(C)的承保风险对照表,23,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我方按CI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罢工一险。

货到目的港后适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 请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24,Case analysis: 案例分析(continued),分析: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则不负责例如,由于罢工引起劳动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堆放码头的货物遭雨淋日晒而受损,冷冻机因无燃料而中断致使货物变质等均属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对于这类损失均不予赔偿25,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修订,责任范围 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直接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致的损 失 (二)由于上述(一)款引起的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扣押所造成的损失 (三)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致的损失 (四)本条款责任范围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二、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由于敌对行为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26,,三、责任起讫 (一)本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到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本保险责任最长期限以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限,海轮到达上述目的港是指海轮载该港区内一个泊位或地点抛锚、停泊或系缆,如果没有这种泊位或地点,则指海轮载原卸货港或地点或附近第一次抛锚、停泊或系缆 (二)如在中途港转船,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算满十五天为止,俟再装上续运海轮时恢复有效27,,(三)如运输契约在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以外的地点终止时,该地即视为本保险目的地,仍照前述(一)款的规定终止责任,如需运往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于续运前通知保险人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可自装上续运的海轮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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