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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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一、重要提示 1、发行人发行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注 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不代表对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任何判断。 2、发行人承诺本发行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 和连带法律责任。 3、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期限为270天,每张面值为1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 4、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

2、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5、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6、本公告仅对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 细阅读刊登于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 ()上的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 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四川高速/本公司/公司/发 行人 指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 指具

3、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 限在 270 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指发行额为壹拾亿元的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 司 201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注册总额度 指发行人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总额 为 100 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额度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 指发行人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制作的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

4、01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主承销商和承销团其他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四川高速 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本协议各方为本次发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 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团协议的规定,在承销期结 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 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 指发行人和主承销

5、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 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人记 录承销团成员/投资人认购债务融资工具利率(价 格)及数量意愿,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 终发行利率(价格)并进行配售的行为。集中簿记 建档是簿记建档的一种实现形式,通过集中簿记建 档系统实现簿记建档过程全流程线上化处理。 簿记管理人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集中簿记建档流程及负责具体集 中簿记建档操作的机构,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 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 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工作日 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

6、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超 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通知书文号: 中市协注2015SCP161 号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 具: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 135 亿元,其中中期票 据为 60 亿,短期融资券为 3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15

7、亿。 注册金额: 人民币壹佰亿元(RMB10,000,000,000 元) 本期发行金额: 人民币壹拾亿元(RMB1000,000,000 元)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期限: 270 天 年度计息天数 非闰年 365 天,闰年 366 天 票面金额: 人民币壹佰元(RMB100.00 元) 发行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 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 场公开发行 票面利率: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按面值发行, 票面利率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 息 主承销商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8、 簿记管理人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托管机构 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技术支北金所 持机构 托管方式 实名记账式 发行范围及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 2015 年【10】月【26】日 起息日: 2015 年【10】月【27】日 缴款日: 2015 年【10】月【27】日 债权登记日: 2015 年【10】月【27】日 上市流通日: 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个工作日即可流通转让 票据交易: 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兑付价格 按面值兑付。

9、本期超短期融资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兑付日: 2016 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兑付方式: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由发行人 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 兑付公告。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按照中国 人民银行的规定,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兑付工作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 结果: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企业主体信 用等为 AAA, 中债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担保情况: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无担保。

10、 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安排 四、发行安排 (一)集中簿记建档安排 1、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簿记管理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 期融资券承销团成员须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7 时整, 通过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 年度第三 期超短期融资券申购要约(以下简称“申购要约”),申购时间以在集中 簿记建档系统中将申购要约提交至簿记管理人的时间为准。 2、每一承销团成员申购金额的下限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申购金 额超

11、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二)分销安排 1、认购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为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及部门规章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上述投资者应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A 类或 B 类托管账户,或通过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开立 C 类持有人账户; 其他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债 券承销商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债券结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开立 C 类持 有人账户。 (三)缴款和结算安排 1、缴款时间:2015 年 10 月 27 日上午 11 点前。 2、簿记管理人将在 2015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系统发送四川高 速公路建设开发总

12、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每个承销团成员的获配超短期融资券面 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3、 合格的承销商应于缴款日上午 11 时前, 将按簿记管理人的 “缴款通知书” 中明确的承销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40038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承 销款 如合格的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 则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有 关规定和“

13、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办理。 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束后,超短期融资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转让、质押。 (四)登记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上海清算所进行登记托管。上海 清算所为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 在发行结束后负责对本期超短期 融资券进行债权管理, 权益监护和代理兑付, 并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信息服务。 (五)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在债权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2015 年 10 月 28 日),即 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 (六)其他 无。 五

1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发行人 名称: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 法定代表人:唐勇 联系人:吴韩 电话:028-61556792 传真:028-61556830 邮政编码:610041 2、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帅、王端阳 电话:010-81011638/66104205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140 名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吴雅倩 电话:010-88308288 传真: 010-68306995 邮政编码:100140 (以下无正文)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 公告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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