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年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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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学年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城南小学学年度教师交流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我校依据海教发1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一下方案: 一、成立“交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交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z负责具体的工作 二、组织学习文件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领会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措施。 三、实施方法; 1将海教发(20XX)142号文件上传至学校网站,并利用校信通通知全体老师进行学习。 2学校采用鼓励教师自主申报、指派相结合的方法。 3报名截止时

2、间:20XX年8月23日下午2:00前。 4联系人:zzz 四、激励措施 在落实区局文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研究,对于积极参与交流的教师给予以下条件优先: 1.参与交流的教师,经支教学校考核达合格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评优评先、骨干申报、提拔任用。 2.参与交流的教师在享受第1条优惠条件的基础上,每月还享有交通补贴费800元(计10个月)。 3.参与交流的教师,年度考核经支教学校考核达合格以上,学校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为“优秀”。在交流期间,评优评先活动至少落实1次。 4.凡自主申报的教师,在享有以上3条优惠条件的基础上,交通补贴费再上浮20%. 5.经学校指派参与交流的老师,只享有第1-3条优惠条件。 6.凡自主申报参与交流的教师,近3年内在职称评定时优先考虑. 7.学校指派参与交流的老师服从安排的,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也给予优先考虑。学校指派的交流老师不服从安排的,视同放弃评优评先、职称申报等,在区局政策延期内,不得评优评先、申报职称评定(含初级、中级、高级).只能在轮流申报中置后申报,近3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有职称指标也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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