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7428888 上传时间:2019-09-04 格式:PPT 页数:47 大小:8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_第1页
第1页 / 共47页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_第2页
第2页 / 共47页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_第3页
第3页 / 共47页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_第4页
第4页 / 共47页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_第5页
第5页 / 共4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ppt(4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4章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1给水排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概述 4.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 4.3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介,4.1.1合同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 3.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分则部分将合

2、同分为15类:,4.1.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指出:“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属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主要条款: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监理费的计取. 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目前的两个标准合同,4.1.3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一种。 城市水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监理对象是城市水工程项目,有: 给水厂及给水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厂工程 排水管网工程,4.2.1监理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建设工

3、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3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权利 (2)监理人权利,“合同”是一个总的协议,是纲领性的法律文件。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除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其内容涵盖了合同中所用词语定义、适用法规、签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监理报酬的解决以及其他一些情况。 合同生效(保险合同,次日零时生效) 通用文件,

4、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监理人都应遵守。,(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改。 所谓“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共同组成一条完备的条款。 所谓“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可以协议修改。,2.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订立监理合同时约定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义务完成工作的时间、地点以及结算酬金。双方必须商定监

5、理期限,标明何时开始,何时完成。合同中注明的监理工作开始。 实施和完成日期是根据工程情况估算的时间,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是根据这个时间估算的。如果委托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委托工作范围或内容,导致需要延长合同期限,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也必须明确:首期支付多少,是每月等额支付还是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支付。,3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权利 1) 监理合同内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在执行过程中可 随时通过书面附加协议予以扩大或减小。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委托人对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加工制造合同等的承包单位有选定权和订立合同的签字权。 监理人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

6、建议权 而无决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等要求的认定权和工程设计变更 审批权。,4)为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委托人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权利体现在以下 3个方面: (A)对监理合同转让和分包的监督权。 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B)对监理人员的控制监督权。 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C)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 监理人有义务按期提交月、季、年度的监理报告,委托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其对重大问题提交专项报告, 这些内容应在专用条款中

7、明确约定。,(2)监理人权利 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款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监理人在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 另一类是监理人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 (A)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获得完成合同内正常监理任务的酬金,完成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后,得到额外工作的酬金。 (B)终止合同的权利。 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 (A)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 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8、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 (B)对实施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 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C)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D)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 (E)审核承包商索赔的权利。,4.2.2监理合同的履行 1.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2.合同有效期 3.双方的义务 4.违约责任 5.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监理

9、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 非正常工作属于订立合同时未合理预见,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监理人完成的工作。,(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1)由于委托人、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 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延续了时间; 2)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服务内容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2.合同有效期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 不是以合同约定

10、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通用条款规定,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监理合同才终止。 如果保修期间仍需监理人执行相应的监理工作,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3.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作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3)为了不耽搁

11、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作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A)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B)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C)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信息服务、物质服务和人员服务三个方面。,(2)监理人义务 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 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 方面的合

12、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 从事监理工作。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 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 密材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 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 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4违约责任 (1

13、)违约赔偿 1)在合同责任期内,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 (A)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B)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C)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2)监理人的责任限度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范合同规定的质量

14、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5.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1)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 正常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 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具体应包括: 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2)附加监理工作的酬金 1)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 报酬附加工作天数x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中约定的 监理服务天数 2)增加监理工作内容的补偿酬金。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或内容属于监理合同的变更,双方 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具体商定报酬额或报酬的计算 方法。 (3)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 额外监理工作的酬金按实际增加工作的天数计算补 偿金额,可参照上式计算。,(4)奖金 监理人在监

15、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委托人得了经济效益,有权按专条款的约定获得经济奖励。奖金的计算办法是: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5)支付 1)在监理合同实施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2)支付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3)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1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

16、计算。,6.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生效 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2)开始和完成 以专用条件中订明的监理准备工作开始和完成时间为准。如果合同履行过程双方商定延期时间的,完成时间相应顺延。自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完成之间的时间为合同的有效期。 (3)变更 如果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可提出更改监理工作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工作和移交应看作一次附加的工作。建设工程中难免出现许多不可遇见的事项,因而经常会出现要求修改或变更合同条件的情况。,(4)延误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由监理人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的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酬金。 (5)情况的改变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任务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执行某些监理任务,则该项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当恢复监理工作时,还应增加不超过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 PPT素材/模板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