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

上传人:木** 文档编号:97395229 上传时间:2019-09-03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9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rB31DB江西省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Construction regulation for village with water ecological and civilized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XXXX - XX - XX发布 - XX - XX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所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防洪排涝饮水工程治水理水(节水)水文化建设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标准批准部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标准归口单位:江西省水利厅本标准起草单位

2、: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本标准解释单位: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目 次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建设规划24.1 一般规定24.2 基本要求34.3 建设目标34.4 措施布局35 防洪排涝45.1 一般规定45.2 防洪排涝45.3 应急预案46 饮水工程46.1 一般规定46.2 水源工程56.3 供水工程57 治水理水(节水)57.1 生活污水处理57.2 畜禽养殖污水处理67.3 面源污染防控77.4 农村水系门塘沟渠98 水文化建设118.1 一般规定118.2 水文化建设118.3 人居环境整治

3、11DBXX/ XXXXXXXXX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规范1 适用范围为保障自然村的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村”与“水”和谐发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自然村的防洪排涝、饮水工程、污水处理、农村水系门塘沟渠、面源污染防控(水土保持、节水灌溉)、水文化建设等相关治理措施。本规范适用于江西省范围内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包括新建以及改建,为设计者、建设者和管理者提供技术指导。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86 堤防

4、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 50445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HJ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J 30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HJ 574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GB/T 37071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HJ 2031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T 54 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 497 畜

5、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DB36/T 1047 南方丘陵地区果园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指南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HJ 556 农药使用环境安全技术导则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SL 246 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GB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DB36/T 1067.1 坡耕地侵蚀治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生态路沟DB36/T 1067.2 坡耕地侵蚀治理技术规范 第2部分:黄花菜植物篱DB33/T 614 河道建设规范DB12/T 735 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与水质持续保持技术指南饮用水水源保

6、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第201号)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江西省高标准农田面源污染防控工程技术指南(试行)(赣高标准农田组字20175号)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技术指南(环办(2014)11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 自然村指人们自然聚集在一起居住的村落。3.0.2 水环境指人类空间周围的水体,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类的生命和发展。本规范指地表水环境。3.0.3 生态文明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形态。3.0.4 水生态文明村指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水安全

7、、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水文化”为水生态文明建设宗旨,村民自治,宜居宜业的自然村。4 建设规划4.1 一般规定4.1.1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包括所有自然村的村域范围。4.1.2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宜紧密结合村庄特点、现状、建设需求,体现“因地制宜、因水制宜、量水而行”,彰显地域特色,达到“三安全一文化”(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生态安全、水文化建设)的建设目标。4.1.3 水生态文明村以自然村为建设单元,评价分析村域自然基础条件,根据“三安全一文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山、水、林、田、路、渠、村进行总体规划,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基本出发点,开展各类措施或单项工程设计。

8、4.2 基本要求4.2.1 确保基础资料的完备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防洪安全主要包括降水与河流水文资料(河流流量、历年均水位、最高水位)及山洪情况,村庄及防洪工程的防洪标准,防洪建设资料(堤防、排涝沟渠、山塘水库等)等;2 饮水安全主要包括水源选择、供水方式、水质要求等;3 生态安全主要包括生活(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农村水系门塘沟渠、面源污染防控(水土保持、节水灌溉)等措施;4 水文化建设主要指水文化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制度建设。4.2.2 应严格依据基础资料对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基础现状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评价内容:1 结合防洪标准、山洪情况、防洪排涝设施进行防洪安全评价,以及应急措施的合

9、理性及完备性;2 水源地的合理性、水源保护措施、供水方式及供水能力、饮用水质是否达标;3 从环境质量基本情况、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范围与强度、发展趋势、水土流失,以及村庄垃圾、粪便、污水处理情况等角度分析评价农村生态安全;4 从水文化建设、村容村貌、长效管理、公众参与等角度,分析评价自然村制度建设的合理性、适用性、完备性。4.3 建设目标结合自然村自然经济特点,根据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约束条件,明确不同基础条件自然村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针与需求。紧密结合“三安全一文化”建设目标,从防洪排涝、饮水工程、污水处理、农村水系门塘沟渠、面源污染防控(水土保持、节水灌溉)、水文化(人居环境)制度建设等角度出发

10、,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水生态保护需求,提出具体建设任务。4.4 措施布局4.4.1 根据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目标,结合相关区划与规划,明确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内容,综合考虑区域水文水资源特征、水系生态功能定位及村发展规划,进行功能区划分;根据规划目标和水功能需求,提出建设整体方案和措施整体布局。4.4.2 根据总体布局及措施安排,统筹考虑村庄发展规划与水需求,结合水生态文明村建设理念,将水生态文明村建设功能区划分为防洪排涝区、饮水工程区、治水理水(节水)区、水文化建设区。为确保各功能区功能正常发挥,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布局:1 防洪排涝区主要针对防洪安全,具体包括防洪排涝减灾以及应急预案等措施;2 饮水工

11、程区主要针对饮水安全,具体包括水源选择与保护、供水方式和水质处理等措施;3 治水理水(节水)区主要针对生态安全,具体包括生活(畜禽养殖)污水处理、面源污染防控(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农村水系门塘沟渠等措施;4 水文化建设区主要包括水生态文明知识普及、水文化宣传、水文化挖掘与保护、人居环境整治与公众参与等。5 防洪排涝5.1 一般规定5.1.1 防洪工程和防洪措施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规划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合理使用,统筹兼顾;山丘区防洪还应预防山洪、泥石流,坚持防治并重。5.1.2 对于易形成洪涝的村庄应完善排涝系统,选择适宜的排涝措施。5.1.3 应建立防洪

12、应急预案,且能发挥防灾减灾作用。5.1.4 防洪排涝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2 防洪排涝5.2.1 在设计防洪标准时,应分析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洪水特征、地形条件,以及河流、堤防、道路或其它地物等分隔作用,在允许条件下可划分为独立防护区,不同防护区应根据人口或耕地面积分为不同防护等级,具体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可参见防洪标准GB 50201,村庄防洪标准应不低于所处河流的防洪标准。5.2.2 村庄排涝工程应根据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涝灾成因、治理现状,与防洪工程总体布局综合分析,可进行分区、分片治理,应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沟渠等将洪水排入承泄区,充分利用现有水面、洼地

13、滞蓄洪水,统筹建设截、排、蓄综合治理。5.2.3 防洪排涝工程的措施设计要求可参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 16453.4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5.3 应急预案5.3.1 应建立村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明确“三区”(危险区、警戒区、安全区)划分、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抢险救灾流程以及相应机构职责,宜做好宣传警示工作。5.3.2 应根据洪水特性和防洪保护区实际需求进行防洪预警系统设计。5.3.3 防洪预警系统应包括江河洪水、内涝、雨水排水、山洪预警等。5.3.4 预警信息采集系统、通信传输系统、计算机决策支

14、持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有关标准的要求。6 饮水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给水应以农村规划为依据,与水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防灾规划等相协调,在科学预测用水量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协调给水设施的布局、正确指导给水工程建设。6.1.2 饮用水源地应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措施。6.1.3 供水工程宜具有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6.1.4 饮水工程供水能力宜不影响农村生活用水为准,应保障供水范围年限内的最高日用水量。6.1.5 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6.2 水源工程6.2.1 合理利用水资源,确保优质水源优先供生活饮用,协调与农田灌溉、工业、养殖业等关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6.2.2 选用水源应确保取水量、水质可靠、便于防护,不宜进行盲目开发。当选用地下水源时,取水量必须低于允许开采的水量;当选用地表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和枯水位保证率不应低于90 %。6.2.3 供水水源水质等级划分可依据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执行,不同等级采取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