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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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少 于25%,均为发行新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9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2 月 13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孙丰、曾慧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

2、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 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 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 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股东苏州赛伟、苏州赛越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苏州赛腾

3、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3 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李三宝、刘言维、刘红宁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发 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赛腾电子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4、得超过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监事冉进国、章荣林、贾华军承诺:自本次发行 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 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赛腾电 子监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12 月 12 日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4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

6、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5 重大事项提示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丰、曾慧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

7、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在本人担任苏州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8、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苏州赛伟、苏州赛越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俊、赵建华、LIM KOK OON、李三宝、刘言维、 刘红宁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及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9、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发 行及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至少六个月。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赛腾电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6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 发行人监事冉进国、章荣林、贾华军承诺:自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10、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股份 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 上市后三年内二、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 案案 根据 2016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若赛

11、腾电子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 将启动 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 A 股股票正式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公司股 票股价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 司如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值相应进行调整;每股净资产值=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审计基准日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且满 足法律、法

12、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股份回购、股份增持等相关规定的情 形下,则公司控股股东孙丰、曾慧(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公司、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下同)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具体而言: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7 1、启动条件及程序: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 司股价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情 形。 2、停止条件:在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 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中止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

13、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终止 实施该次稳定公司股价计划。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及顺序 控股股东、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人,其中 公司为第一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为第二顺位义务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为第三顺位义务人。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1) 公司回购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3)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选用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的措施时应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股权分 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能致使增持主体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10 个交

14、易日内公告回购公司股份的 预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 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 公司应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日起 3 个月 内以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回购公司的股份, 回购股份数 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 但是, 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可中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 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或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总 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回购计划。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8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 在下列

15、情形之一出现时将启动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将无 法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公司虽实施完毕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施的条 件。 公司控股股东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 股票书面通知(以下简称“增持通知书”) ,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 持期限、增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应于增持通知书送达公 司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增持公 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但是,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1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16、的每股净资产值,则控股股东可中止实施该次 增持计划;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或控股股东已增持了公司股份总数 3%的股份,则可终止实施该次增持计划。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在前述两项措施实施后, 仍出现公司股票价格仍未满足停止执行稳定股价措 施的条件, 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 市条件,则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确认前述事项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 持通知书,增持通知书应包括增持股份数量、增持价格确定方式、增持期限、增 持目标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除存在交易限制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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