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及管理知识分析术语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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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含义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用简短的概念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 贸易术语的作用 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于交易的达成,促进贸易的发展。,贸易术语对外贸易的语言,确定交货条件 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风险转移界限? 双方需交接哪些单据? 采用何种运输方式?,表示价格构成 谁负责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并负担费用? 谁负责办理通关过境手续,并负担相关费用?,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1941

2、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00)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2010年通则对买卖双方责任的规范,术语特定的“关键点”,风险划分点(交货点) 费用划分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E组(发货) EXW 工厂交货(

3、指定地点) 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将货物提供给买方即履行交货义务。卖方的责任、风险、利润最小。 F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风险与费用划分重合 属于“装运合同” 本组术语均由买方订立运输合同,卖方负责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运输工具。,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特点:风险和费用划分分离。 卖方负责在装运港装船(CIF, CFR)

4、或在发货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CIP, CPT) 由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到达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正常运费。 CIP, CIF下,卖方需负责投保货物运输险,并付保费 装运合同,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组 (到达) DAT 终点交货(指定目的港或者终点站) DAP 目的地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到货合同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并承担货物交到目的港或目的地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因风险太大,基本不用。,主要的贸易术语: 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其它的贸易术语 EXW FAS DAT DAP DDP 4个

5、可用于海洋或内河运输:FAS, FOB, CFR, CIF 7个可用于多式联运:EXW, FCA, CIP, CPT, DAT, DAP, DDP,总结:,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使用时应注意: 1.国际贸易惯例并非法律,因此,对买卖双方没有约束力,可采用也可不采用。,2.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惯例时,则被采用的惯例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3.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惯例,但合同中又有与所采用的惯例相抵触的条款时,则以合同为准。,4.若合同中既未对某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也未订明采用某一惯例,当发生争议诉诸法律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采用某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第三节

6、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一.适用于海运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 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 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被交到船上,风险转移,买方支付一切费用,并负担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 1.关于“离岸价”的说法,出口方,码头,进口方,一、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Free on Board,卖方: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7、,(2)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4)负责提供商业发票和证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买卖双方的义务,买方: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2)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的通知。,(3)在清关适用的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5

8、)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3.使用时应注意: (1)“风险界限”问题 通则以“装运港船上”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责任界限 (2)船货衔接问题 买方向卖方发出关于船名、装船地点、交货时间的通知,便于卖方备货装船与买方派船接货互相衔接。 “船等货”或“货等船”造成的空舱费、滞期费、额外增加的仓储费、保险费及利息损失分别由有关责任方承担。 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买方应在船到港多少时间前通知卖方。,(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 一般卖方负责装船费用,买方负责卸货费用,班轮条件支付运费一方负责 在合同中用文字具体订明,也可用FOB术语变形表示: 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

9、erms),指装船费用如同班轮运输那样,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指卖方将货物置于轮船吊钩可及之处,从货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 FOB trimmed, FOBT),指卖方负担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案例 1991年,我国某贸易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钢材200公吨,双方成交价格为每公吨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我贸易公司在合同规定的

10、付款时间内,通过中国银行向美国商人开出了一张金额为18万美元的信用证。美国商人收到信用证后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是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的税捐以及各种签证费由你方另行电汇。”我贸易公司接到来电后认为美方的要求是无理的,并立即向美方,回电指出:“按FOB Vessel贸易条件成交,应该由卖方负担货物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这在通则中有明确的规定。”美商人回电称:“双方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按通则办理。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规定,出口税捐及费用应由进口商承担。”此时,正赶上国际市场的钢材价格不断上涨,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只好按美方的要求通过银行

11、将信用证的金额增加到19万美元。本案例中,我方有没有失误?我方应争取在合同中做哪些规定就可以不负担上述出口税费?,案例一分析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将FOB术语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 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INCOTERMS 2010解释的FOB术语接近。 然而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的规定,只有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 FOB vessel 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出口所需各种证件,并且,买方要承担相关费用,这与INCOTERMS 2010 FOB术语的规定有相当大的不同。 我外贸企业与美

12、国或其它美洲国家出口商用FOB术语洽谈业务时,应说明按INCOTERMS 2010规定办理,如使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除了应在FOB术语后注明“vessel”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由出口商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并支付一切出口捐税和费用,案例2 FOB租船纠纷案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

13、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2分析 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为我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二)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交货后货物灭失

14、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事件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给买方。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 1.关于“到岸价”的说法,出口方,码头,进口方,3、 CIF+指定目的港:成本、运费加保险,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卖方: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2)负责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出口手续; (3)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4)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

15、和风险; (5)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如果买卖双方约定采用电子通信,则所有单据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所替代。,2.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买方: (1)负责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2)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3)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4)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3.使用时应注意: (1)保险责任 代办性质;按最低险别,加成10%投保。 (2)租船或订舱的责任 关于买方指定船舶的问题,(3)卸货费用的负担 可用文字具体说明,也可采用CIF术语变形来表示; CIF班轮

16、条件(CIF liner terms),指卸货费用按班轮条件处理,由支付运费的一方(即卖方)负担; CIF船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买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起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CIF吊钩下交货(CIF ex tackle),指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案例 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以“卖方需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 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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