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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报告程序 1、火灾发生时,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扑救火灾、报警、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单位在火灾发生后相关部门报告;2、一般部位的轻微事故,没造成后果或火灾的,各单位自行处理,基地安全部门对事故做档案记录;3、重点部位:发生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电话或传真等迅捷方式向分公司、属地安全机构报告;4、轻微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电话或传真等迅捷方式向分公司、属地安全机构报告;5、重大火灾:发生时,责任单位在向公安消防部门、属地安全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分公司报告并在火灾扑灭后,将火灾事故完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