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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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苏省江苏省区域区域性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工 作作 大大 纲纲 (试 行) 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地震局 二二一七年一七年十十二二月月 目目 录录 一、总 则. 1 二、实施方案编制 . 2 三、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 2 四、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 3 五、目标区主要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 . 3 六、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 . 4 七、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 4 八、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 5 九、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 6 十、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 . 6 十一、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 8 十二、技术服务系统建设 . 9 十三、质量控制与管理 . 1

2、0 十四、其他. 11 1 一、总一、总 则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提高 行政效能和投资效益,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关于全省推行 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786号)和GB17741重大工程场 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定本工作大纲。 第二条 本省范围内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遵循本工作大纲。 第三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针对开发区、高新区、城市整体改造区域和企业集 中建设区等具有较大规模范围区域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其成果可以直接应用于区 内除中震防发201559号文所列的重大工程目录以外的、不同于一

3、般工程的较为重要的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地震风险评价,也适用于该区发展 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及防震减灾对策制定等工作。 第四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工作范围称为目标区,为需要采用区域性地震 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的范围,可根据城市规划、片区建设等实际需要,由当地人 民政府或者其管理部门(机构)确定;为评价地震构造背景所需调查研究的地域和对工程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称为区域,应不小于目标区外延150km;为查清目标区 及其附近地区地震活动构造和地震活动特征所需调查研究的地域称为近场区,应不小于目 标区外延25km。 第五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包括

4、目标区主要断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评 价、地震动参数评价和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其基本工作内容应包括:区域地震活动性 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目标区主要断层勘查和活动 性鉴定,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目标区概率地震危险 性分析,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勘查、土层波速与非线性参数测试,典型土层模型建立、 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地震动参数确定等,建立目标区地层数据体和多参数地震动参数数据 体,建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依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由技术服务系统 计算给出设定场点建设工程所需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并给出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结果。

5、第六条 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应在前期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的基础上, 根据区域功能定位、规划建设项目类型与特点以及建设工程重要程度等,编制区域性地震 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工作应遵循GB17741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 评价、DB/T 152009活动断层探测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 2 二、二、实施实施方案编制方案编制 第八条 编制实施方案以收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工作。 第九条 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地震、地矿、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利、核电、测绘和 建设等部门的地震、地质、物探、钻探、工程地质勘察和大地测量等方面的资

6、料和成果, 尤其是加强石油天然气、煤田地震勘探剖面、测井和深孔等资料收集的基础上,初步编制 区域地震构造图、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和目标区主要断层分布图。 第十条 根据近场区、目标区地质、地震、施工条件等实际情况,以及规划建设的工 程类型和地震构造、地震活动背景,确定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目标、技术途 径、技术手段以及与工程规划布置和功能设置相适应的多概率水准的地震动参数,提出合 理的工作量、经费预算、工期等,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对特别需要设置的专题,应当编制 专题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论:任务来源、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成果产出;区域、近场区、目标区的

7、确定; (二)专题设置、任务分解、技术手段、技术指标; (三)预期产出成果,包括数据库、技术服务系统架构及主要建设内容; (四)分项工程预算; (五)施工队伍情况; (六)实施进度计划; (七)质量保证体系与安全生产。 三、三、区域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第十二条 编制区域大地构造图、区域新构造图、区域地震构造图,比例尺不小于1:1 000 000,所有区域性图件应标明目标区位置。 第十三条 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目录,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和现代中小地震震中分布 图,分析地震活动时空特征、现代构造应力场特征,编制破坏性地震影响烈度图,评价目 标区最大地震影响烈度。 3

8、第十四条 分析区域地质构造背景、地震发生的新构造背景和地球物理场及深部构造 特征。 第十五条 评价区域内各主要断层的活动性,分析主要断层性质、展布特征、最新活 动时代、运动学参数以及断层活动性分段、重点地段古地震强度及活动期次等。 第十六条 分析区域地震构造特征,评价地震构造条件,评估主要发震构造及其最大 潜在地震。 四、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四、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 第十七条 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地震震中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不小于1:250 000。对活动 构造细节图件,根据需要选定比例尺。 第十八条 编制近场区地震目录和地震震中分布图,分析地震活动性,包括地震活动 强度、频度水

9、平,地震活动密集等空间分布特征,以及震源深度分布特征。对参数有疑问 且可能影响目标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地震事件应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搜集近场区地质构造资料,编制近场区地质构造图、近场区地质剖面图, 分析近场区地质构造展布与发育特征。 第二十条 开展近场区主要断层现场调查,对隐伏断层宜采用浅层地震勘探方法进行 探测,对裸露区开展地面地质调查,结合钻孔联合剖面、探槽开挖和测年等资料,查明主 要断层的位置、规模、产状以及断层活动性特征。 第二十一条 编制近场区主要断层活动性特征一览表和近场区地震构造图,研究近场 区地震活动与断层之间的关系,分析近场区地震构造特征。 五、五、目标区目标区主要主要断层断

10、层勘查和勘查和活动性鉴定活动性鉴定 第二十二条 应开展目标区主要断层现场调查。对隐伏断层应采用浅层地震勘探方法 进行探测,必要时,可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探测;对裸露区发育的主要断层,应采用地面地 质调查、高精度遥感等方法进行勘查。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主要断层在第四纪以来具有活动时,应当开展断层的活动性鉴 定。对于隐伏断层可采用跨断层钻孔联合剖面探测法,对近地表断层及裸露断层可采用探 槽或地质剖面剥离法,结合测年数据等,确定主要断层的位置、规模、产状、最新活动性 以及断层活动性特征。每条断层至少有两个可靠的地质证据证明断层的最新活动性和活动 特征。 4 第二十四条 目标区存在晚更新世以来的活动断层

11、时,应按照DB/T 152009活动断 层探测评价其性质、活动时代、断错位移与速率,编制活动断层条带状分布图,成图比 例尺宜不小于1:10 000。 第二十五条 编制目标区主要断层活动性特征一览表。编制目标区主要断层分布图, 包括主要断层的展布、性质与产状、活动时代等,比例尺不小于1:50 000。 第二十六条 分析目标区地震构造特征,评价目标区主要断层的性质、活动时代、位 移和运动特征,分析目标区主要断层与近场区活动断层的构造联系,评价目标区范围内发 震构造潜在地震活动产生地表断错的可能性。 六、六、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 第二十七条 在收集目标区内的浅

12、层地震勘探、钻孔等资料的基础上,对于覆盖层较 厚的地区,宜采用浅层地震勘探等方法,对目标区内基岩埋深、土层的主要分层和空间分 布特征进行控制性探测,并结合地质勘查资料区分出第四系不同地质时代地层的底界埋 深,控制测线线距宜不大于2km。对于浅覆盖区,应主要基于钻孔资料获得覆盖土层结构 分布的三维模型,适当补充物探测线进行控制探测。 第二十八条 鼓励采用地震台阵观测法等其他新技术方法,探查目标区土层结构空间 分布。对于地震台阵观测,空间间隔宜不大于500m。 第二十九条 对岩土层变化大的区段,应当加密布置浅层地震勘探测线,或采用网格 状测线进行探测;对于地震台阵观测,空间间隔宜不大于250m。

13、第三十条 根据探测结果,结合目标区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和地震工程钻孔波速测试结 果等,建立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编制基岩等值线图,不同速度层(或第四系地 层)等值(深)线图,横波速度500m/s的等值线图,以及岩土层变化大的区段大比例尺速 度(或地层)等值(深)线图等。 七七、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 第三十一条 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钻探和原位测试工作应当满足综合评价目标区 工程场地特性、建立地层结构数据体和初步评价地震地质灾害的需要。 第三十二条 调查目标区内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场地土类 型、场地类别等已有工程地质条件资料,调查地震造成的砂土液化、

14、软土震陷、地表破 裂、滑坡崩塌等地震地质灾害现象。 5 第三十三条 根据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模型和目标区建设工程的功能布局规划,合理 布置钻孔。控制孔的空间间隔一般不大于1km,重要功能工程场地至少应当布置1个控制 孔,对于浅部土层结构复杂地段应当加密钻孔进行控制,空间间隔一般不大于500m。钻孔 及测试相关要求如下: (一)控制孔钻孔深度:应达到基岩,或剪切波速不小于500m/s处,且其下不存在更 低波速岩土层。若控制孔深度超过100m时,剪切波速仍小于500m/s,可终孔,且100m以下 的波速值可依据相关资料类比或通过经验模型确定。 (二)选择典型钻孔进行原状土样采集:自然分层中有代表性岩

15、土层取样,间隔分布 的同类岩土层间距超过5m时,分别取样。典型钻孔数量不宜少于总钻孔数量的1/3,且对 特殊地层具有控制作用,同时在空间展布上具有控制性。 (三)钻孔岩土层物理性能指标原位测试:包括天然含水量、比重、天然密度、干密 度等,以及标准贯入锤击数、粘粒含量、地下水位、可液化地层厚度等。 (四)通过岩土动力特性试验,测定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阻尼比与剪应变关 系。 (五)钻孔岩土层波速测量:测量不同深度岩土层剪切波速,测量深度间距不大于 2m,在地层分界附近加密测点。 (六)编制钻孔分布图、柱状图,根据钻孔资料编制目标区不同方向的控制性综合工 程地质剖面图。 (七)判别每一个钻孔位置

16、的场地类别,并给出目标区场地类别分区图。 第三十四条 综合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和控制性钻孔、原位测试、岩土样试 验结果等,建立目标区地层结构数据体。地层结构模型数据的平面控制节点间隔不大于 1km,竖向控制节点间隔不大于5m。 八八、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 第三十五条 地震动预测方程应反映高频地震动的震级和距离饱和特性,地震动时程 的强度包络函数应表现上升、平稳和下降三个阶段的特征。 第三十六条 采用由统计方法建立的地震动预测方程,或采用类比性方法确定地震动 预测方程。地震动预测方程的适用性应进行论证。 6 九九、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 第三十七条 依据地震活动空间分布和地震与活动构造特征划分地震区、地震带和地 震统计区。 第三十八条 在地震统计区内划分背景地震活动潜在震源区,并在背景地震活动潜在 震源区内划分构造潜在震源区。潜在震源区边界划分时应考虑地震构造展布认识的不确定 性,以及未来地震活动空间分布的不确定性。 第三十九条 确定地震活动性参数,包括地震统计区的震级上限、震级下限、震级 频度关系系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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