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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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备注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七条: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备案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1.1.1.3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

2、置竣工验收。1.1.1.4新、改、扩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三同时”等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

3、依法经过批准。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4、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一条: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2.2.2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5、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2、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3、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4、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5、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3.1.2未明确主要责任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六条、第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四条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

6、/T9006-2010)5.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7、5.4.3: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1.3.3.2规程不全、不适用1.3.3.3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3.4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1.3.4.2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内容不全1.3.4.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

8、011第128号)4.4: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1.3.4.4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5: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3.4.5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

9、第128号)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1.3.4.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存在缺陷1.3.4.7未实行档案管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

10、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1.3.4.8档案管理不规范1.3.4.9档案不齐全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未按规定取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1.4.1.2未按规定复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六、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2.1未按规定取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五条、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1.4.2.2未按规定复训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四章、特种设备

12、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二十二条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1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1、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2、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满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要求。1.4.3.2“四新”教育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

13、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1.4.3.3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缺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3: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1.4.3.4职业健康培训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1.4.3.5全员教育培训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五条、第四

14、十一条1.4.4其他1.4.4.1环境应急管理培训缺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

15、.5.2.1安全投入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安全投入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等六项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1.5.2.2安全投入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1.5.3其他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四十八条: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1.6.1.1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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