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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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集体合同2013年集体合同,由中国铁路工会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代表职工,与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第一条 2013年集体合同,依照劳动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公司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办法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协商一致签订。第二条 签订集体合同,要坚持合法公正、平等合作、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和谐企业的构建。 第三条 2013年集体合同,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签订后生效,对公司和全体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2、。第四条 公司要尊重和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支持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活动;按照工会法的要求,足额提取工会经费;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落实职代会提案;坚持企业重大事宜,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坚持厂务公开制度。工会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项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动员、组织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全面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不断提高企业两个文明建设水平;定期组织职工代表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积极推动集体合同的贯彻落实,按时向职代会报告。 第五条 公司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集体合同变更或终止,须按有关程序

3、和规定进行。第六条 公司要按照“深化市场战略合作,实现产品升级换代;改善管理,提质增效;统筹兼顾,稳中求进,持续推进企业发展”的年度经营方针,努力实现“新造货车17000辆,修理货车7000辆;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亿元;完成北车绩效考核指标;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目标,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全体职工要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确保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的实现。第七条 严格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各要素要求;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交通和环境污染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6以内,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11.5以内,组织进行全公

4、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落实两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垃圾场二期改造,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加强现场监督检查,提高工装、设备的本质安全度,实施规范管理。全体职工要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杜绝违规、违操作业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秩序的稳定。第八条 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发放标准,适当增加部分岗位操作人员防护用品,努力改善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劳动健康保护工作。公司在竞聘、劳资调配中要杜绝肤色、种族、宗教信仰歧视。第十条 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

5、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1. 公司要进一步探索完善职工薪酬制度,依法、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具体条款详见附件二)。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保险费。继续实施企业年金制度。2. 针对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做好帮扶工作;搞好职工健康疗养活动;适时对市级以上劳模进行健康体检。3. 结合公司整体技术改造、环境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努力改善和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美化绿化厂区环境。改善职工生产、休息环境方面:结合公司整体技术改造,实施铸钢分厂电炉新厂房等改造项目,改善职工生产办公、休息环境。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实施垃圾场二期建设,集中整治铸钢分厂生产作业环境。节能降耗方面:对一锅水处理系统安

6、装自动软化水设备,提高锅炉本质安全度和加热效率,降低燃煤消耗;实施蒸汽锅炉、供电功率补偿节能等各项改造项目,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对A座、起重机办公楼等实施节能保温改造;将公司饮用水与生产用水分离,确保饮用水安全。美化绿化厂区环境方面:实施起重机新厂房、中心库房、冲压一期厂房、钢材库办公楼等周边配套道路及绿化建设,进行综合治理。第十一条 公司要继续加强培训工作。以公司人才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为基础,制定、完善培训计划,加强培训计划的执行,做好培训效果的评估,确保培训项目按期完成。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教育经费,做好培训资源的投入和保障工作。继续推进金蓝领工作室组建工作。第十二条 公司要进一步深

7、化班组建设。在转向架车间巩固转K6 生产线精益标准化班组建设成果,扩展到轮轴生产线实施标准化班组建设。在全公司33个立标树型班组全面推行精益生产的品质管理和5S管理。组织百名班组长开展到优秀企业进行学习考察,提升班组长管理素质。选择试点单位实施“一日班组长”活动。第十三条 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工会要以降本增效为重点,围绕质量、生产、安全、成本等中心工作推进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针对关键岗位和工序,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适时举办专业岗位技术比武以及先

8、进操作法提炼与推广;充分发挥劳动保护三级网络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劳动保护监督员工作热情;做好劳模先进的典型引领,加强劳模管理。第十五条 工会要以“创争”活动为主线,加强职工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深化“我的行为讲规范”活动,推进学习型班组创建工作,全面提升职工素质,大力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第十六条 工会要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民主评干工作,适时召开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探索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方式方法,认真开好两级职代会;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及公司相关部门对公司确定的重点项目、集体合同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做好两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第十七条 工会要继续深化“巾帼建功竞赛

9、”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生产经营中的作用;稳步实施“送温暖”工程,改善和加强日常帮扶工作。第十八条 工会要结合生产实际,精心组织好各种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广泛开展好大众体育项目,适时召开公司体育运动大会;加强自身建设,继续推进工会会员评家等活动。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平等协商解决。附件 1. 2013年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 2013年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协议附件1:2013年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确保

10、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的身心健康,发挥女职工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第二条本合同由公司行政与工会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第三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第四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利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第五条 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11、第六条 公司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公司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在公司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福利待遇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第七条 女职工同男职工享有同等的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公司在组织开办各种培训时,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第八条 公司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对在经期、孕期、产期、

12、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第九条 公司不得因结婚、怀孕、生育、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单方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第十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等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公司应保障符合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适用范围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第十二条女职工孕期保护1. 对孕期女职工,不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它能够适应的工作。2. 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女职工,

13、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3. 孕期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正常工作时间。第十三条女职工产期保护1. 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 享受晚育假的女职工,延长产假90天,并在产假期内领取独生子女证。4. 怀孕3个月以内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15天休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休假1个月。怀孕4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工人给予30天休假、干部给予20天休假;怀孕4个月以

14、上自然流产的女职工,给予42天休假。5.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公司尽量安排其回到产假前岗位工作,并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6.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第十四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1.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1小时。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20分钟。2.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3. 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童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2个月。4.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

15、内,单位一般不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5.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第十五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经市级或所辖县、区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给予照顾,暂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六条 公司参加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批手续,请领生育津贴。第十七条 公司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父母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双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一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第十八条 公司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公司每年实施全员女职工妇科病健康体检,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检查费用,体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第十九条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20元。第二十条 “三.八”节当天给予女职工半天休假用于参加活动。第二十一条 由行政、工会、基层单位出资为女职工办理女性安康保险。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第二十二条 公司支持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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