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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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本临床研究协调员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6】年【2】月【 】日(“生效日”)在XX市XX区订立: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实体,其地址为【南昌市民德路1号】(“研究机构”)与 教授,【主任医师】,其地址为【南昌市南昌市民德路1号】(“研究者”)与 XXXXX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实体,其注册地址为【XX市XX路XXX号,XXXX广场 XX座XXXX室】(“服务方”)与XXXX制药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实体,其联系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XXX号】(“申办者”)研究机

2、构、研究者、服务方和申办者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共同称为“各方”。鉴于:1. 申办者与研究机构签订了临床研究协议(合同号:【】),约定研究机构参加一项由申办者发起的方案名称为【XXXX】的【XX期】临床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2. 研究机构自身人手有限,为了确保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能够及时、高效完成本研究的相关研究工作,研究机构拟委托服务方提供临床研究协调服务,以协助研究者开展研究;3. 服务方具有提供该服务所需的人力、技术、知识等相关资源来提供此项服务。因此,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各方就该临床研究协调服务事宜做了具体的商榷,达成如下共识:一、 协议内容1.1 研究机构委托服务方在本协议生效日

3、之内指派一名经研究机构和研究者认可的临床研究协调员(“协调员”)在研究机构提供相应的临床研究协助服务。1.2 研究机构和研究者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研究方案的要求,确定协调员的服务内容和职责,详见附件一: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二、 权利和义务2.1 服务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服务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指派一名合格的协调员参与本研究,接受研究者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临床研究协调工作。服务方应当对指派的协调员的履历及相关培训记录予以负责,并在研究开始之前获得研究机构的批准。服务方应保证该协调员遵守中国临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GCP)的规定,并符合研究机构的要求;

4、2) 服务方应确保协调员至少满足如下基本条件:a) 医学,药学或护理学相关专业毕业;b) 英语水平良好,且具备良好沟通技巧和团队工作精神;c) 良好的学习能力,工作勤奋,责任心强;d) 具备医院工作经验,了解医院工作环境。3) 服务方应确保,其所指派的协调员应当遵守研究机构的安全管理规定、研究操作流程 等各项管理要求,并接受研究者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协助研究者进行本临床研究相关的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在本协议附件一中列明;4)本协议项下服务方对协调员的指派并不改变该名协调员的劳动关系,服务方应承担作为用人单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且不仅限于承担协调员在研究机构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的责任等;5)协调

5、员提供服务时对第三方(例如:受试者、申办者或研究机构)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其违反研究机构或研究者的管理要求或指示)应由服务方全部承担。2.2 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权利和义务:1) 研究机构及研究者应对协调员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并提供协调员开展服务所需之便利;2) 研究者应对协调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协调员具体执行之研究工作负责;3) 研究机构有权在研究过程中定期对协调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若研究者认为协调员不能胜任该工作,研究机构有权在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服务方的情况下要求服务方更换协调员。服务方应根据研究机构的要求在一个月内更换协调员,并保证继任的协调员在更换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到岗。继任

6、的协调员也应提前得到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同意。2.3 申办者的权利和义务:1) 由于研究机构系为研究之目的委托服务方提供临床研究协调服务,申办者同意根据研究机构的要求,承担服务方针对该研究提供协调员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服务费”),并将服务费直接支付给服务方。2) 申办者在本协议项下唯一的义务仅为承担服务费,并且承担服务费的唯一前提是研究机构对服务方提供的服务确认并满意。申办者无权干涉研究机构对于协调员的选择或对协调员进行的任何指导或管理。三、 违约责任3.1 如果服务方或其指派的协调员存在下列情况,研究机构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且申办者有权根据研究机构或研究者的指示停止支付服务费。服务方应当就此

7、给研究机构或申办者造成的损失向损失方赔偿。1) 若服务方或其指派的协调员在该研究过程中违反了研究方案或本协议,经研究机构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服务方在研究机构给出的期限内没有做出改正的;2) 因服务方或其指派的协调员的原因导致该研究不能正常开展或推进的,经研究机构提出更改的书面要求后30天内没有改正的;3) 服务方或其指派的协调员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四、 期限与终止4.1 本协议的有效期应为自最后一方签字日期起至本研究在研究机构终止之日止。4.2 如申办者与研究机构的临床研究协议提前终止,本协议于该临床研究协议终止日自动终止。4.3 研究机构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8、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无需任何原因。4.4 如研究机构根据上述第4.2条或第4.3条提前终止协议,申办者根据研究机构的指示支付服务方根据本协议及方案实际完成服务部分对应的服务费用。五、 陈述与保证5.1 服务方保证,服务方及其指派的协调员已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下义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授权,且应当向申办者提供能够证明服务方具备上述资质、许可、授权的证明文件。5.2 服务方及其指派的协调员进一步陈述并保证他们未曾并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向政府或政党官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公职候选人或代表他们行事的商业代表或人员支付、提议支付或承诺支付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或转让任何有价物品,其目的在于影响上述人员的

9、决策或行为,或前述付款将导致违反任何国内和国外的反贿赂法律、法规和/或准则,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英国反贿赂法案(统称“反贿赂法律法规”)。六、 保密6.1 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系指研究机构、研究者或申办者向服务方提供的或服务方在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或获得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数据,受试者信息、研究中的各种发现,概念,程序,方法,技术,产品,配方,剂量,实施能力以及商业机密等(“保密信息”)。服务方应对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促使其董事、高管、员工亦对该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防止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该等保密信息。6.2 除非得到申办者和研究机构的书面同意,服务

10、方在任何时间均不得向申办者和研究机构之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任何研究相关信息。服务方有义务向协调员明确本研究相关的保密规定,并确保协调员严格遵守与本研究相关的保密规定。6.3 服务方同意,所有研究相关的保密信息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立即返还研究者,或根据研究者的指示删除或销毁服务方处保存的所有纸质及电子版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记录、电子数据等)。6.4 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的十(10)年内保持全面有效。七、 知识产权7.1 研究机构有义务向指定的协调员提供该研究的临床研究相关的研究材料和资料,服务方有义务确保和促使协调员采用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研究机构提

11、供的材料和资料,并防止上述材料和资料的丢失,改变或损毁。在本协议终止时,服务方有义务确保和促使协调员向研究机构归还上述材料和资料。7.2 所有由申办者提供给研究机构的数据、文档和信息,或由申办者提供给研究机构并由研究机构提供给服务方的数据、文档和信息,以及研究机构及服务方在临床研究期间获得的所有病例报告表和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的、打印的、图片的、多媒体材料和计算机数据库或计算机可阅读形式中包含的信息),其所有权仍然归属于申办者。八、 完整协议8.1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附件共同构成了协议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完整协议和理解,并用于取代协议各方于此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宜所达成的所有

12、协议(书面或口头的)和理解。九、 可分割性9.1 如果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无法执行,该等不合法、无效或无法执行的规定不应影响、损害本协议中任何其他规定或使之无效。十、 无弃权10.1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给予另一方的宽容,不得视为对该等条款的放弃,亦不得影响该等条款或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以后的执行。十一、 转让11.1 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或经申办者及研究机构事先明确书面同意,服务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委托、出让、分包、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或义务。服务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作出的任何转让、委托、出让、分包、抵押或

13、其他任何方式的处置行为(上述每一行为在本段中以下统称“分包”)均无效且无任何法律效力。十二、 独立签约方12.1 申办者与研究机构、服务方相对于对方为独立缔约人,任何一方不得在未获得申办者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代表申办者。包括其下属的任何机构、代理及员工在内,服务方承诺在未得到申办者和研究机构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发表从研究中获得的任何结果。十三、 不可抗力13.1 若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战争、暴乱、破坏、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变更)造成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该方均无需对另外两方承担本协议项下的责任。13.2 若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履行

14、协议,该方须及时通知另外两方以便减轻另外两方可能遭受的损失,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13.3 若自上述通知之日起,该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或预计持续超过两(2)周,各方应共同协商以找到一个可为各方接受的解决方案。若自首次协商之日起【5】日内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以提前两(2)周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十四、 管辖法律与争议解决14.1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若发生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或索赔(“争议”),各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应提交至研究机构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十五、 份数15.1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其中研究机构和研究者保存【贰】份,申办者保存【贰】份,服务方保存【贰】份。每一份均应视为原件,且其所有文本均构成同一份协议文件。为昭信守,各方于生效日签署本协议。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研究机构:【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授权人:【 】签名_研究者:【XXX】签名_申办者:【XXXXX】授权人:【XXX】签名:_服务方:【XXXX】授权人:【XXX】签名_附件一: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临床研究协调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如下:a. 与相关研究科室及研究者积极沟通,促进入组;b. 协助研究者进行受试者筛选工作并严格督促研究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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