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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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卫生法律制度 The legal system of medical institutions,单 位:法医学院 主 讲: 高丽萍,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1)概述 (2)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3)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 (4)医疗机构的执业 (5)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执业医师法 (2)执业护士管理的法律规定 (3)执业药师管理的法律规定 (4)乡村医师管理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医疗专项技术服务法律制度 (1)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法律制度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律制度 (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法律制度 (4) 器官

2、移植法律制度 (5) 医疗美容服务法律制度 第四部分:医疗废物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部分:医疗广告法律制度,第一部分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一、医疗机构概述,医疗机构是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含义: 1、依法成立;(必须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 2、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 3、卫生机构的总称;,二、医疗机构的分类,1、按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等, 医疗机构可分为: (a)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b)妇幼保健院; (c)中心

3、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d)疗养院; (e)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f)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g)村卫生室(所); (h)急救中心、急救站; (i)临床检验中心; (j)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k)护理院、护理站; (l)其他诊疗机构。,2、按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等,医疗机构可分为: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

4、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实际运营中的收支结余只能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院条件、引进技术、开展新的医院服务项目等。,3、按主要功能目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 (1)预防为主的保健机构 (2)诊疗为中心的医疗机构 (3)康复为中心的疗养机构 (4)急救中心机构,医疗机构的类别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等,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疗养院,综合门诊部等,诊所等,村卫生室等,三、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制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条例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等,四、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疾

5、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五、管理机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厅局),五、医疗机构名称相关规定,1、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通用名称: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识别名称 :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

6、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2、医疗机构的命名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3、医疗机构禁用名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

7、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卫生部关于“男子、男性、女子、女性”等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名称的批复。,4、核准、登记(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 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 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

8、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青岛美妃医学美容中心) 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云南九洲泌尿生殖专

9、科医院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六、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1、医疗机构的设置 A、设置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B、编制原则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C、禁止设置情形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

10、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D、城市个人诊所的设置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

11、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E、其他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 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 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2、医疗机构的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

12、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七、 医疗机构的登记和校验,1、登记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登记提交的材料 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

13、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2、校验 (1)期限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

14、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2)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3)暂缓校验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15、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不予登记的情形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八、医

16、疗机构的执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执业规则 1、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3、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4、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 5、按规定出具医学证明 6.尊重患者权利 7.加强药品管理 8.传染病等特殊患者的处理 9.承担预防保健工作 10.依法发布医疗广告,九、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不校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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