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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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6月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目 录一、总则1二、控制单元划分22.1 划分目的22.2 划分原则22.3 划分成果3三、现状调研4四、控制内容5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5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64.3 市政设施规划64.4 绿地规划7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8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84.7 开发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控制94.8 城市设计控制94.9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10五、规划成果10六、附 则12附图则参考格式3一、总则1.0.1 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技术深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

2、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和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本导则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依据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城市和县城规划建设用地的主导功能和开发建设控制原则,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和规模,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1.0.3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覆盖规划建设用地全部范围,保证城市协调发展;(2)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布局,体现公共政策属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3)合理控制城市各种开发建设活动,有效运用市场机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引导城市合理、有序发展;(4)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控制引导,塑造城市特色,提高城市景观艺术水平和环境品质;(5)严格落实规划的刚性要求,充分考虑规划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新思路、运用新理念、采用新方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0.4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制定前期工作方案和技术路线,明确组织方式和主要工作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依据。1

4、.0.5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对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分布、各类建筑质量、自然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道路交通、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研究。1.0.6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一图纸绘制标准,建立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二、控制单元划分2.1 划分目的2.1.1 为有序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进行总量分解和综合平衡,形成完善的规划成果和系统的规划控制体系,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当依据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区划,河流、道路等自然和人工界限,并结合城市行政管理单元,将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若

5、干控制单元,作为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2.1.2 为有效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的景观风貌要求,在控制单元划分中,可以将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高层建筑集中区、滨水地区等划定为重点风貌区。2.2 划分原则2.2.1 地域完整,功能明确。控制单元应具有明确的主导功能和完整的地域边界,并覆盖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范围。相邻控制单元之间,应做到相关要素协调、范围无缝衔接、不相互重叠。2.2.2 界线稳定,编码统一。控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管理单元、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为建立城市控制性详

6、细规划信息统计系统,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适时监控,对控制单元应进行统一编码。2.2.3 规模适宜,设施配套。综合考虑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标准和服务要求,规模较大的城市可以在分区的基础上划定控制单元,规模宜为24平方公里。规模较小的城市可以直接划分控制单元,规模宜为12平方公里。新建区和功能较单一的区域可适当扩大,旧城改造区和功能较复杂的区域可适当减小。2.3 划分成果2.3.1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绘制反映控制单元界线、城市干道系统、河流等自然和人工界线的控制单元划分图,编制控制单元汇总表,标明各控制单元的名称、编码、面积和“四至”界线。市(县)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单元汇总表控制单元

7、名称编码面积(公顷)“四至”界线单元2.3.2 控制单元范围如需调整,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进行。边界调整时,相关控制单元边界也应作相应调整,以确保不重叠和无缝衔接。三、现状调研3.0.1 采用现势数据和图纸,对各控制单元范围内土地权属和使用情况、建筑使用情况、人口分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自然人文资源等现状进行分析与评价。对已拆未建、已发选址、已批未建、已批在建及近期可开发用地等用地情况,必须进行核查统计分析。3.0.2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本控制单元的规划要求,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2、土地现状使用性质和面积,用地分类至小类。3、土地权

8、属调查,标明国有划拨、出让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的使用权属界线和面积。4、人口分布现状,包括控制单元内人口规模、构成、主要社会活动、出行方式,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出行是否方便等。5、建筑物现状,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保留建筑及已批未建建筑等。6、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设施的规模、分布和建设水平。7、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和环卫等市政设施的现状规模、分布、完好程度及使用水平。8、道路交通设施现状,包括道路红线、坐标、标高、断面及公交站场、公共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的分布、面积和使用水平等。9、规划审批情况

9、,包括控制单元内已发选址、已批在建、已批未建、已拆未建等项目建设情况。10、所在城市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11、自然资源情况,主要对地形地貌与自然资源、风险避让、文物及古树名木等的调查,确定需要保护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12、所在控制单元内单位、居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综合意见及规划设想。四、控制内容4.1 主导功能和土地使用4.1.1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控制单元的主导功能、土地使用原则和用地布局,提出不适合本控制单元的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宜划分到中类或小类。4.1.2 根据控制单元主导功能发展需要,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专项规划,综合分析交通、公

10、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等综合承载力,确定主导功能用地、近期保留和可开发用地的规模和建筑总量,明确可容纳的人口规模。4.1.3 各控制单元应按照保护区、改善改建区、新建区等主导类型提出开发控制要求。以保护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保护风貌特色、城市形态和街区格局,划定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保护范围,提出紫线保护控制要求。以改善改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完善配套设施和提升环境品质,以改善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提出配套设施补建要求;以改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按照提升环境品质的要求明确开发建设的具体控制要求。以新建为主的控制单元重点是按标准进行各项建设,明确开发用地的主要用途、开发强度、配套设

11、施以及空间环境等具体控制要求。4.1.4 各控制单元应明确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提出蓝线的保护和控制要求。4.2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4.2.1 明确高速铁路、国铁正线、支线、专用线和铁路站场的用地和规划控制要求。4.2.2 完善深化主次支路道路系统,明确城市主次干道的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主要控制点坐标和标高,提出红线控制要求;明确支路建设要求。4.2.3 合理布局社会停车设施,积极发展立体停车(停车楼或地下停车库),明确社会停车场数量、规模、位置和布局。提出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库)标准和要求。4.2.4依据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或线网规划落实公交线路,对道

12、路通行条件与公交线路布置要求应进行校核,提出解决措施。明确公交换乘枢纽、首末站、中心站、停车场、保养场等设施的数量、位置、规模和用地面积,并提出控制要求。4.2.5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根据专项规划落实加油(气)站的数量和布局。明确加油(气)站设施位置、规模、用地面积及其对周边建(构)筑物的要求。4.3 市政设施规划4.3.1 确定水厂、储水库(池)、给水增压泵站等各类给水设施的具体位置、设计标准、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给水工程干管的管径。4.3.2 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排放口等各类污水设施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提出雨水泵站、容蓄水池、雨水排放口等各类雨水设施的具体位置

13、、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明确污水和雨水工程干管的管径。4.3.3 明确35KV等级以上高压线的走向,提出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对确需在地上架设的高压线标注高压走廊控制距离。确定各级变电站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4.3.4 设置邮政局所、交换局所、有线电视网络中心、移动通信机房等设施,明确布点要求、容量规模、用地需求,确定微波通道的控制要求,明确有关线网入地和架设要求。4.3.5 明确燃气气源、供气方式、调压方式及场站设置原则。确定燃气调压站、储气站等设施的位置、用地规模、用地范围和防护距离。4.3.6 明确居民生活和工业的供热方式、热源。确定热源厂的位置、用地规模、机组容量、供热能力、供热

14、范围和各热力站的位置、规模、用地。4.3.7 明确环卫设施的布局和配建标准。确定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修)车场等环卫设施的位置、规模、用地和防护要求。4.4 绿地规划4.4.1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地布局,明确城市各类公园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划定绿线范围,标定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提出控制单元内绿地总面积,明确绿线控制要求。4.4.2 结合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居住用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地率等指标要求。4.4.3 合理确定控制单元内街头绿地的数量和规模,明确大致位置和控制要求,街头绿地的布置应综合考虑服务半径,并与公共服务、公共交通站点等设施相

15、结合。4.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4.5.1 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各类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对现状保留与规划新建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出规划建设控制要求。4.5.2 控制单元内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要按合理服务范围综合配置,明确数量、位置和规模。暂时不能确定的设施,要在控制单元图则中提出设置要求和大致位置。4.5.3 提出各类设施的建设类型(保留、扩建和规划)以及建设方式(合建或独立建设),新建区配套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以集约使用土地和提高服务效率。4.5.4 居住区或居住小区配套服务设施一般应在本控制单元安排,确实困难的,可以跨控制单元配置,但应符合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技术规定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4.6 公共安全设施规划4.6.1 提出城市消防、防洪、防震、人防、避难场所等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规模和布点要求。提出各类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要求。4.6.2 规划和改扩建的公园、学校、体育场等可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项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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