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财务会计与核算管理知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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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的会计核算,安阳昌盛会计之家,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试点地区(上海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此文在财税【2013】37号文中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2、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规定,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33号),企业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

3、该科目核算,但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以此来缴纳的税金,则不在“应交税费”科目中核算。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应交税费下设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下还应分别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明细项目。,2、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

4、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

5、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3、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此文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注明废止,因此应交税费下的“未交增值税”科目取消,应交增值税明细项下的“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取消),4、财政部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后有关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21号) 企业

6、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此文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注明废止。,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1040号) 第十一条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

7、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20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

8、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同时废止,不用讲,6、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不用讲,(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小规模

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

10、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

11、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原“减免税款”专栏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此文在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注明废止。),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12、”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

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

14、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044号) 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

15、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7、涉及到增值税的科目明细表,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会计核算的变化,1、税目和税率的变化 营改增前: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营业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为3%,现代服务业

16、营业税率为3%或5%;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率为11%,现代服务业增值税率为6%或17%(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Book1.xlsx,免税和零税率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 的增值税税率;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3)财税【2013】37号附件4规定的其他适用零税率及免征情形。,2、会计科目的变化 营改增前: 取得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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