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简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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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蔡双林 6907559,劳动合同法解读及应对,2010年3月,一、立法宗旨 (第1条),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适用范围 (第2条、第96条),适用本法: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未做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2、三、规章制度 (第4条、第38条、第80条),(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代表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二)规章制度实施的监督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三)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四)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

3、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第3条): 合法 公平 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诚实信用,(二)工会(职代会)作用: 协商修改不适当的规章制度。(第4条) 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合同。(第6条) 三方协调机制。(第5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第43条) 订立集体劳动合同工会的作用

4、。(第51条、第56条) 工会对合同执行、监督、争议仲裁、诉讼的支持和帮助作用。(第73条、第78条),(三)告知义务(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四)劳动合同的订立 订立形式书面订立。(第10条) 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第10条) 超时不订的法律责任二倍工作。(第82条) 尚未订立一个月内的劳动报酬按集体合同;同工同酬。(第11条) 合同的生效签字或盖章,文本各执一份。(第16条),(五)合同

5、期限固定期限(第13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第14条) 无固定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种情形必签无固定期限: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初订、重订的双十年(连续工作满十年,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二次固定合同后的续订。 视同情形: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15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

6、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六)必备条款(第17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必备条款缺失的法律后果(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约定条款试用

7、期(一) 试用期的期限(第19条)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二) 试用期工资(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七)约定条款试用期(三) 试用期中解除合同的规定(第21条、第37条、第39条) 用人单位解除条件: 1、劳动者有过失。 2、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通知期三日。,(七)约定条款试用期(四)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第83条)。 用

8、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八)约定条款服务期(第22条) 约定服务期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违约赔偿的法定标准: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较长服务期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

9、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九)约定条款商业秘密(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十)约定条款竞业限制(第24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

10、规定。 竞业限制的期限: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十一)违约金设置的严格限制(第25条) 除 劳动者违法服务期约定的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十二)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第26条) 认定事由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确认主体:

11、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十二)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第28条、第39条、第86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三)违法订立的法律责任(第91条、第93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不具备合法经

12、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按约全面履行(第29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劳动报酬的规定(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三)劳动定额及加班规定(第31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

13、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第32条)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五)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第33条、第34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六)双方协商合同变更的规定(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

14、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合同解除,双方协商,劳动者单方提出,单位单方提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劳动者提出,单位同意,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随时通知(试用期内),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随时通知(试用期内),不得解除(无固定期),双方协商解除(第36条、第46条第2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5、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约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第38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16、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第39条)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规定(第40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第42条)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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