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大滩砖厂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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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2、职业病危害监测及预防制度 43、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5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75、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86、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9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8、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29、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1310、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411、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512、制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要求16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2、、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3、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4、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护措施,并做好当天的记录。5、班前活动不认真开展,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6、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职业病危害监测及预防制度1、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监测及预防工作。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

3、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2、在工作场所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3、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4、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

4、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告知本人。同时,将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1)认真贯彻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3)审核批准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5、、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保障职业健康工作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4)组织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5)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6)定期主持召开职业危害防治会议和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了解本单位职业危害状况,开展隐患治理工作。(7)抓好基本建设和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的职业健康管理“三同时”工作,严格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8)接受监管部门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组织单位员工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9)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不断改进或更新。2、分管领导职业危害防治职责职业危害防治分

6、管领导应根据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其职责包括:(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并督促落实。(2)制订(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具体实施,监督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全体员工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5)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工作,及时召开班组、相关人员关于职业健康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

7、究,制订整改措施,并落实人员按时解决。3、职业危害管理机构职责(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厂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履行对

8、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告知义务。2、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其从事岗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3、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接触原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危害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职业危害因素补充告知。4、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5、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如实公布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9、结果。 6、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在存在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7、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告知本人并进行进一步诊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每年在网上申报一次本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当发生下列重大变化事项时,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

10、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申报材料包括:(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浓度或强度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4、申报材料需经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审核,主管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审阅,批示同意后上报。5、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设置管理人员,妥善保存历次上报材料和相关申办手续材料。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

11、康教育、培训、考核工作。2、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一般员工、新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在内的,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3、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主管领导以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4、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除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外,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新聘用的职业健康主管领导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经过本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1)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单位有关规章制度。(2)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健康

12、危害后果。(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和技术知识。5、岗位作业人员应参加三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单位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1)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2)本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3)本单位职业危害基本情况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4)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职业危害防护的基本知识。车间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1)本车间生产概况和职业危害状况。(2)本车间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4)职业健康案例教育。班组级职业健康教育内容:(1)本岗位的工艺流程、特

13、点和存在的职业危害。(2)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岗位职业危害防范措施,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方法。(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6、新录用劳动者、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劳动者,应当接受上岗前的不少于16学时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7、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培训,确保其作业时不受到危害。8、应不定期举办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生产车间每季度应开展一次职业健康知识教育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技能。9、新项目投产前,应对职工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考核。10、所有的

14、培训、教育、考核均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教师、学员及参会人员的签名。培训资料应设立专项台帐,妥善保管。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综合设备管理员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人员。2、管理人员应在每年年末时制定来年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以及更新计划,上报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获批后积极组织落实。3、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不可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原状。5、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档案并

15、妥善保管。档案内容应包括:(1)防护设备设施的技术文件,如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及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检查和日常维护、检修及报废记录等。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后勤管理人员主管本单位个体防护用品,应明确防护用品的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等要求。2、要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3、各种个体防护用品应定点存放在洁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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