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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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程序工作日志2010-01-04 14:42:44阅读305评论1字号:大中小订阅行政许可项目依据:1、劳动法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3、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行政许可条件:企业确因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实行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的,经申报、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

2、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1、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2、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3、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4、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5、实行轮班作业的;6、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1、外勤、推销人员;2、长途运输人员;3、长驻外埠的人员;4、非生产性值班人员;5、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许可审查总时限:1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程序:一、 申请

3、1、 申请条件企业具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2、 申请条件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3、 申请方式由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可直接送达也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4、 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1)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

4、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5)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 受理1、 受理(条件)标准:提出申请的企业符合实行特殊工时的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 受理(条件)标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3、 受理岗位: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经办人员;4、 岗位职责:(1) 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2) 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即受理,并制发相关文书;(3

5、) 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制发相关文书;对材料不全,说明理由并制发相关文书;(4) 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5、 受理审查时限: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三、 审查1、审查标准:(1)符合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2)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中不定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2、审查依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3、审查岗位: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经办人员4、审查时限:自

6、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四、 决定1、审定标准:(1)符合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2)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办法的通知中不定时工作制适用的工种或者岗位;(3)提出申请的企业符合实行特殊工时的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审定岗位及职权:科长根据经办人的审查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审定结论及送达:批准的,向申报人制发行政许可文件;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报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4、审定送达时限:自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7、五、 许可内容变更程序要求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重新申报:(1) 企业法人名称发生变化的;(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批准实行时限已满的;(3)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岗位发生变化的。六、咨询电话: 12333公告查询网址:示范文本正面:编号: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公章)企业名称北京*羽绒制衣股份公司企业性质股份制地址西城*大街154号主管部门无法人代表人姓名王东联系电话66*5118职工人数130申报种类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人数85综合计算

8、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或工种人数计算周期单位实行期限岗位或工种人数实行期限缝纫工45一年长期长驻外地业务员15一年包装工10一年长期长途货运司机5二年检验工10半年长期背面:编号:申报理由:由于本公司有大量的外地销售业务,需要长期派出长驻外地人员以及向外省市送货业务,所以需对上述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因加工制衣业务订单生产任务不均衡季节性较强所以对流水线生产工人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办法,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班次计划表附后)2004年9 月 * 日(章)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工会盖章2004年9月 * 日(章)备注企业承办人:刘中填表说明:在填写申请理由时,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

9、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公式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会或职工大会意见栏应填写企业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需提交职工大会的意见。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许可实施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下统称特殊工时制度)行政许可程序,根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根据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办法(京劳社资发2003157号,以下简称157

10、号文件)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按本规定办理。第三条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外地企业在京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后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外地在京分支机构提交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申请说明书,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需要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工作方式和休息制度;(四)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11、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第五条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信函方式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出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材料接收清单。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提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根据以下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制作

12、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补正材料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三)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并指导申请人当场进行更正。(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制作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延期决定通知书,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长的时间送达申请人。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157号文件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时,应当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实地核查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核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第九条经审查,对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或工种,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签署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表(一式三份),制作北京市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岗位或工种,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制作北京市企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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