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概述_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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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 合同法,教学目的与要求:本章为重点章 节,且实用性强。通过学习,掌握合同订 立、履行、变更与违约责任、担保等系列 制度,并能够分析处理相关案例。 重点、难点:合同的订立、违约责 任、担保方式,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广义: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民事合同,还包括行政合同、劳动合同、国家合同等。 狭义:不含人身关系的民事合同。 (二)特征 1、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公平 2、意思表示一致:平等、自愿 3、目的:设立、变更、终止 4、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三)合同的分类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

2、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承担义务 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代价 有偿合同:一方从他方取得利益需付出一定代价 无偿合同 合同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诺称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为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当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 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法律是否规定特定名称和调整规则 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 合同能否独立存在 主合同: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 从合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一般情况下,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亦无效,二、合同法概述,(一)立法概况 建国后: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 改革开放后: 中华人

3、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12.13颁布;1982.7.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3.21颁布;1985.7.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987.6.23颁布; 1987.11.1实施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3.15颁布:1999.10.1实施 23章428条: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 另:+民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适用 平等民事主体订立的、纯粹财产性质的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

4、他形式。,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5、定。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

6、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 1、概念: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构成要件:要约邀请 内容具体确定。 一方面要约必须包括经承诺后就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内容,另一方面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必须作出清楚明白的表述。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 在一般情况下,受要约人为特定的人。 特殊情况下,对不特定人作出,如自动售货机、悬赏广告等。 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果缺少某一主要条

7、款(如数量、价款),则属于要约邀请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的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如果符合要约的规定,亦应视为要约。,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的生效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约束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口头要约的效力,自相对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 书面要约的生效时间,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自送达到对方所控制的地方时发生。,(2)效力的内容 要约人在要约的生效期应受到的约束。 不得随意撤回、撤销要约 不得变更要约的实质内容 须接受要约在承诺后即成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受要约人受要约规定期限的约束。 取

8、得承诺的的资格 (3)要约的有效期 口头要约: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视为失效。 书面要约:没有具体规定,以合理期限为有效期。,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撤回的条件: a、撤回要约的通知提前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表明要约尚未生效。不会产生影响受要约人的利益。 b、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表明两份表达要约人相反意思表示的文书同时到达,并同时生效,其结果是两份同时生效且内容相反的文书的效力互相抵消,都不再具有效力。,(2)撤销:指要约生效后又使其归于消灭的行为。 撤销的条件: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有下

9、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撤回只能适用于要约没有效力的情况下,而要约撤销则适用于要约已经发生效力的情况下。,5、要约的失效: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二)承诺,1、概念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10、(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内容一致。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除外情形: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承诺期限,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11、 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2、承诺的效力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生效时间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做出承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的,生效同要约。 (3)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达到要约人。承诺经合法撤回后,即不发生效力。,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4、承诺的

12、迟延效力 (1)无原因超过承诺期限的承诺: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外,否则原则上承诺无效,视为一个新要约, (2)承诺因意外原因迟到(按通常情形能及时达到):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否则原则上承诺有效。,(三)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指民事主体间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完成订立合同的必要手续。其应当具备如下要件: (1)有订约主体。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2)有确定的合同内容。这是合同成立的核心要件。 (3)经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即意思表示一致。 (4)采用符合法定的形式。这是要式合同的特殊要求。 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自学),4.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三、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先合同义务是指要约生效后,合同成立前,缔约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的说明、告知、注意等义务 性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先合同义务)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而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

14、、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 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 的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 (一)概念 ?订立 ?成立?生效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效力未定(待定)的合同,(一)概念 欠缺有效要件(主要是主体不合格) 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合同 有待于权利人补正:肯定有效;否定无效 (二)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表见代理除外)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15、的合同。,三、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一)概念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并不使之绝对无效,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对其内容进行变更的合同。 (二)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三)后果 1年内不变更或撤销或无任何意思表示的 原合同继续有效 1年内变更的 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有效 1年内撤销的 被撤销:合同自始无效,四、无效合同,(一)概念 无效合同指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 ,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种类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16、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收缴财产(没收财产),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秘密从境外买卖免税香烟并运至国内销售的合同。甲公司依双方约定,按期将香烟运至境内,但乙公司提走货物后,以目前账上无钱为由,要求暂缓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3个月后,乙公司仍未支付货款,甲公司多次索要无果,遂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补充协议按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下列规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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