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知识研讨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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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讲,保险合同,2,内容提要,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保险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3,学习目标,理解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 明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掌握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区分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了解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方式,重点,难点,通过学习,你应该能够:,4,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形式,保险合同的涵义 保险合同的特征 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的种类,5,6,一、保险合同的概念(Insurance contract),合同(Contract)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2、、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二条) 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10条的定义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2、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有哪些法律要求呢?,7,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保险合同必须合法,8,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附和合同,双务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诺成性合同,非要式合同,9,二、保险合同特征,(一) 保险合同是双务性合同,单务合同 只对当事人一方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

3、 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负有缴付保费的义务,保险人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0,(二)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来源于保险事故发生的偶然性,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表现明显 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特点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的 2.合同双方交换关系的非等价,1.合同订立时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尚未确定的合同,11,(三) 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绝大多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都由保险人事先制定,投保人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投保,一般不能改变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 并非保险合同

4、全部采用标准合同形式,有些特殊险种的合同采用协商办法签订 可以通过特别约定方式,进行保险责任的修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12,(四)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 思考: 保险费的缴纳是否为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成立,13,(五)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合同的成立必须采用特定的方式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则是指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的合同。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请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5、根据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意 保险人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行为是履行合同的行为,而非合同成立的要件,14,(六)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保险合同对投保双方的诚信要求特别严格,15,案例分析,2001年10月5日,谢某向A寿险公司申请投保人寿险100万元,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200万元,并填写了投保单。10月6日A保险公司向谢某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李某印章的运筹建议书,谢某按照该建议书的规定缴纳了首期保险费共计11 944元。A保险公司核保人员在审核谢某的投保资料时发现,谢某投保高达300万的保险金额,却没有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证明。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会要求

6、高额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财务状况证明。因此,10月10日A保险公司向谢某发出照会通知书,要求谢某10天内补充提供有关财务状况的证明,并按核保程序要求进行身体检查。10月17日,谢某进行了体检。10月18日凌晨谢某在女友家中被其前男友刺杀致死。10月18日上午8时,A保险公司接到医院的体检结果,因谢某身体有问题,需增加保费承保。A保险公司遂通知了谢家,但谢某家人称无法联络。2001年11月13日谢母向A保险公司方面告知保险事故并提出索赔申请。你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呢?,16,此案涉及的关键问题主要有两个: 一是保险合同成立的标志是什么? 二是保费的缴纳、保单的出具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如

7、何?,17,分析,保险合同的成立既不是以保单的出具作为标志,也不是以保费的缴纳作为前提。判断一个保险合同是否成立的主要标志就是看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就保险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 本案双方已就保险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所以保险合同成立。由于在该保险合同中既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也没有约定合同生效的期限,依照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对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成立即生效。 所以A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8,在寿险业,为了防止因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保单前发生意外而引起纠纷,保险公司一般会在收到首期保费后为投保人出具一份暂保单,作为一种临时约定,为保户提供空白期

8、的保障。暂保单可以对期间的种种可能情况作出事先约定,以及明确保险公司是否将承担赔付责任,提醒保户虽然缴纳了钱但保险合同还没有生效。保险责任的额度基本是确定的,这个时期的保障到保险合同正式出具时即终止。,19,二、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保险合同 的书面形式,投保单,暂保单,批单,保险单,保险凭证,20,1、投保单(Application),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保险人作出承诺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一般包括: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址、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坐落的地点、投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份数、保险期限、保险费率等。,实践中,投保单由保险

9、人事先印就并提供给投保人,投保人按投保单所列条款逐一填写后交给保险人,经保险人盖章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21,2、保险单(Policy),保险单简称保单,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制作,经签章后交付给投保人。,保险单具有下述法律意义:1、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 2、确立保险合同内容;3、是明确当事人双方履行 保险合同的依据;4、具有证券作用。,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内容:(1)声明事项; (2)保险人责任范围; (3)除外责任 ; (4)条件事项。即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享受权利时所应承担的义务。,22,保单的签名问题,1、保单代签名的情况是国

10、内寿险市场的怪现象之一。 2、代签名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险代理人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另一种是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或其亲属、朋友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签名。 3、代签名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情况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知道也不同意保险;另一种是代签名符合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真实意图。 4、理赔时客户都主张代签名的保单有效,可是退保时,许多人又会利用代签名的瑕疵要求保单无效。 5、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有一个例外,就是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并且可以不经被保险人同意。,23,3、保险凭证(Certificate),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一种

11、简化了的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保险凭证的法律效力与保险单相同,只是内容较为简单。,实践中只在少数几种保险业务如货物运输保险、汽车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使用,另外在团体保险中也使用保险凭证。,24,4、暂保单(Binder),又称临时保险单,由保险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出立的临时保险凭证。暂保单的内容比较简单,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为30天,通常在以下情况下会存在:,25,5、批单(Endorsement),又称为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者更改保险单内 容的证明文件。通常在下列情况下使用,对已经印制好的标准保险单 做部分修正,如缩小或

12、扩大 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订立后的有效期内 更改和调整某些保险项目,26,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及内容,保险合同的三要素:,主体,客体 可保利益,内容 保险条款(权利、义务),当事人 投保人、保险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27,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的参加者。,28,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资格条件:,自然人、法人均可充当投保人,(一)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与投保人,1. 投保人 (Applicant),具有完全的

13、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负有缴纳保险费义务,29,权利:保险人有权收取保险费 义务:(1)对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2)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的义务; (3)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获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2. 保险人 (Insurer),具备法定资格一般为法人,伦敦劳合社承保人为特例 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资格条件:,30,(二)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受到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具有保险金请求权人,1. 被保险人 (Insured),是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遭

14、受损害的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资格条件:,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3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常见于财产险。 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同的人,常见于人身险。 当投保人为他人利益投保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只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32,被保险人须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后,未造成被保险人

15、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请求权由其继承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保险金请求要由被保险人本人行使;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行使;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行使。,33,思 考?,1、在人身保险中,法人、已死亡的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被保险人吗?,34,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无资格限制,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及合法组织),2. 受益

16、人 (Beneficiary),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若未指定,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资格条件:,35,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原始取得;而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而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36,受益人的指定,在保险纠纷中,关于受益人的纠纷占相当大的比例,往往因为投保时忘记或错误指定受益人,造成理赔时不必要的纠纷。受益人指定与否,与是否交纳税收直接有关。如果事先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以后对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免征遗产税;如果事先没有指定受益人,按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这样对作为遗产处理的保险金,某些国家按规定要征收遗产税。,37,以下情况出现时,受益人丧失受益权:,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 被指定变更的 受益人放弃受益权的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 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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