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菱: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所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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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 拟 增资扩股 项目所涉及的该公司 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开元评报字 20171-085号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AREA Assets Appraisal Co. , Ltd 二一七年 七月三 十 一 日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0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资产评估师 声明 - 1 摘 要 - 2 评 估 报 告 - 6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评估目的 - 13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6 五、评估基准日 -

2、20 六、评估依据 - 20 七、评估方法 -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 和情况 - 35 九、评估假设 - 36 十、评估结论 - 3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9 十三、评估报告日 - 42 评 估 报 告 附 件 - 43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 资产评 估师 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

3、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的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本次评估目的的要求,但不得视为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

4、供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五、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本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 拟 增资扩股 项目所涉及的该公司 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摘 要 开元评报字 20

5、171-085 号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市场法对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7年 6月 30日 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因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拟 进行增资扩股 事宜,向委托方 提供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 相关经济行为文件如下: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2

6、月 27 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 VAMA资本变更及安赛乐米塔尔所持公司股权比例增至 50%的议案。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评估的对象为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拥有的资产和相应负债,应委托方要求评估范围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不打开评估。 三、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 市场价值 。 四、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 五、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和 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 六、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经审

7、计确认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为684,189.76 万元,母公司负债总额 为 483,419.79 万元,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为200,769.97 万元。 1、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市场法评估的市场价值为 183,760.69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壹拾捌亿叁仟柒佰陆拾万陆仟玖佰元整),较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减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值 35,064.38 万元,减值率 16.02%。 2、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结果 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222,808.65万元,较母公司股东

8、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22,038.68 万元,增值率 10.98%。 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表 计量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 1 流动资产 186,910.53 195,338.55 8,428.02 4.51% 2 非流动资产 497,279.23 510,889.89 13,610.66 2.74% 3 长期股权投资 19,626.86 19,626.86 - - 4 固定资产 411,586.71 387,539.60 -24,047.11 -5.84% 5 无形资产 22,946.66 60,537.40 37,590.74 163.82% 6

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1,524.81 31,524.81 - - 7 资产总计 684,189.76 706,228.43 22,038.68 3.22% 8 流动负债 288,419.79 288,419.79 - - 9 非流动负债 195,000.00 195,000.00 - - 10 负债合计 483,419.79 483,419.79 - - 1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00,769.97 222,808.65 22,038.68 10.98% 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即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为 222,808.65 万元(大写

10、为人民币贰拾贰亿贰仟捌佰零捌万陆仟伍佰元整) 。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天健湘审 2017 971 号 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 (二) 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1、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为被评估单位自建,截至评估基 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被评估单位对委估房屋出具了产权承诺函,声明房屋产权归其所有。 2、牌照号为 湘 KK2292 的斯巴鲁越野车目前证载所有人为华菱安赛乐米塔尔电工钢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 已 合并进入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

11、公司, 该车辆尚 未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无 。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四) 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况 无。 (五)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六)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 (或有资产 )等事项 1、 根据被评估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 底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的华菱安赛乐米塔尔 150 万吨 /年汽车板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和代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联合牵头行和参加行)、中

12、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支行(作为参加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作为参加行)组成贷款银行,并同意根据合同条款向 被评估单位 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260,000 万元的贷款,到期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本贷款采用的担保方式: ( 1) 以项目 未来建成资 产(包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提供抵押 截至评估基准日:共有 账面价值为 4,086,115,888.76 元的固定资产用于银行借款抵押。 ( 2) 由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3) 以未来签署的销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2、 截至基准日被评估

13、单位共有短期借款 103,331.16 万元,其中 43,331.15 万元 由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其他借款为信用借款或关联方借款。 (七) 重大期后事项 无。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无。 (九) 其他事项说明 被评估单位 于 2008 年与关联方 ArcelorMittal France 签订技术许可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为 1000 万欧元,截至 2017 年 06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 已支付技术许可费 250万欧元,对于剩余款项, 被评估单位与 ArcelorMittal France 协商另行约定支付期限,截至 评估 报告日,尚未确定具体支付日期。 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5 本次评估对于上述特别事项除已说明的情况外未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特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八、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日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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