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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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主要内容,最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介 如何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 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案例,贸易术语目前有11种贸易术语,且按照所使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EXW,FCA,CPT, CIP, DAT, DAP,DDP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 FAS, FOB, CFR,CIF,如何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 1.若卖方仅打算将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和费用时,可考虑使用EXW。但这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问题,如货款和货物控制权等。 2

2、.若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下时,可考虑使用FCA术语。 3.若卖方除承担FCA所须履行的其他义务,还愿意承担货物运到目的地的运费时,可考虑选择CPT。但这还应考虑一旦货物中途灭失或损坏,而买方又拒绝提货时的风险。因此,卖方还可考虑争取选择承担货物运往到目的地的保险费的CIP术语。 4.若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 DAP。(程租船运输) 5.如果卖方除承担DAP所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并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 DAT。(班轮运输)

3、6.如果卖方除承担 DAP所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考虑选择 DDP。,如何选择恰当的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 1.若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买方为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可考虑使用FAS。 2.若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买方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可考虑使用FOB。但以上2种术语下,卖方必须能够控制提单,以便控制货款和货权。 3.若卖方除承担FOB所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往目的港的运费时,可考虑争取使用CFR。 4.若卖方除承担 CFR所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往到目的港的保险费时,可考虑争取使用CIF。,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

4、主要因素,卖方的选择策略 在下列情况下,卖方通常适宜选择FOB条件成交: 1运费趋于上涨; 2本国货币趋于上涨; 3进口国港口拥挤; 4商品销售旺季; 5租船市场处于旺季; 6不熟悉租船业务; 7商品处于卖方市场。 在下列情况下,卖方通常适宜选择CIF或CFR条件成交: 1运费趋于下跌; 2本国货币趋于贬值; 3租船市场处于淡季; 4进口国港口不拥挤; 5进口国外汇短缺; 6鲜活、易腐商品或在目的地拍卖不足以抵付运费; 7小额货物贸易; 8本国保险费率较低。,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买方的选择策略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通常适宜选择FOB条件成交: 1本国运费较稳定或有下降趋势; 2本国货币

5、趋于升值; 3本国保险费率较低; 4租船订舱较容易; 5运费、保险费占进口货价的比率较大,且付款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6大宗货物; 7比较熟悉租船业务。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比较适宜选择CIF或CFR条件成交: 1. 运费不稳定或趋于上涨; 2. 本国保险费率较高; 3. 本国货币趋于贬值; 4. 租船市场处于旺季; 5. 大宗货物交易且不熟悉租船业务; 6. 小额贸易; 7. 以远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且需要银行融资; 8. 商品为鲜活、易腐货物。,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主要因素,考虑运输因素 考虑货源船源情况 考虑运输费用、附加费因素 考虑运输途中的风险 考虑进出口结关手续的难易程度 贸易习惯 外

6、汇管制 政府的政策,案例,案例一: 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案例,案例二: 我国L公司于某年3月与英国B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帆布手包的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L向H海运公司办理定舱。H接受承运后开始进行配载。由于L业务繁忙,H没有到生产厂家亲自查看整批货物装箱情况。货物装箱完毕后,H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送

7、往利物浦。 1个月后,B来电向L索赔,原因是帆布包有很大刺激性气味,影响推销。经查,帆布包刺激气味是运输过程造成的。 同时,L认为双方是在CFR条件下交易的,自己已经完成了交货,因此之后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应该由B自己承担。 L进一步分析认为,CFR要求B公司购买保险,所以B也应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第2天B再次来电称根据Incoterms 2010,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是卖方基本的义务。经查,帆布包之所以产生刺激性气味,是由于集装箱油漆没有干透所致。在CFR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因此向L索赔是完全合理的。 L再次调查,情况属实。于是同意降价20,后收回货款了结此案。,思考与讨论 :

8、 1. 在CFR条件下,L作为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则风险已经转移到了买方B。但是对货物造成的损失,L仍承担了责任。这是否合理? 2. B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那么对于这次货物的损失,B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 3. H公司作为承运人,在此案中是否有责任?,案例,案例三: 某年8月16日,重庆某公司做为买方,美国某公司做为卖方,签订了货物进口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规定:买方向卖方购买以维生素和矿物质为主要构成的保健膳食片50000瓶,单价USD4.1元,合同总价为USD205000元。货物装运港为美国纽约JFK机场,目的地为上海港,成交价格术语CIF。装运期从收到信用证开始10日内。付

9、款条件为买方通过美国花旗银行在这年8月20日前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合同及质量保证的规定,在保证期限内,因产品的缺陷造成的货物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卖方须在装运前3日委托美国的法定检验机构对本合同之货物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货到上海港后,由买方委托中国法定商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检。若经中国法定商品检验机构复检,发现货物有损坏、残缺及与质量保证书之规定不符,买方凭上述检验机构出具的证明书,10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并且在质量保证期限内买方仍可向卖方就质量问题提出索赔。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10、海分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卖方认为:合同签订后,买方却拖延开立信用证,直到8月30日,买方才委托开证银行某交通银行开出了受益人为卖方的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卖方随后组织空运货物至上海。9月29日,开证银行某交通银行收到了通知行美国花旗银行寄给买的所有单据后,提出单据有多项不符点而拒付货款,美国花旗银行回函指出,单据没有不符点。后买方在收到全部货物的情况下,拒绝付款。买方认为:卖方所供产品经中国法定检验机构鉴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食用,并提出退货。经查:膳食片是保健食品,根据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以保健食品名义进口的食品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合格后方

11、准进口,卫生部经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买方在进口该保健食品前未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当然也未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因此,中国某法定卫生监督检验所出具不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不得食用的结论。最后该案在律师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分析: 本案中,关于法律的适用问题,双方约定适用发生争议时货物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因此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另外还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本案争议应适用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关于CIF在本案中的应用问题,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成交价格术语为CIF,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CIF合同中,应当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因此应当由买方就进口该批保健食品向卫生部报批,并取得有关批准证书,故由于买方未履行报批手续而造成的损失后果,应由买方自行承担。由于买方就进口该批货物并未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自然就会导致中国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不合格产品,不得食用”字样,该检验证明不能证明卖方交付的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中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卫生标准,故对于买方依据该检验证明提出卖方交付的保健食品品质不合格的理由是不成立的,故主责任应当由买方承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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