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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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理工大学公共项目与工程造价研究所 Institute of Public Project &Cost Engineering, IPPCE 造价工程师培训中心 Training Center of Construction Cost Engineer, TCCCE,招标投标法 与政府采购法 尹贻林 教授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院长 博导 2007.08,主要内容 一、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问题 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问题 三、对比与争议,一、招标投标法及相关问题,按照世界银行规定,要求引水系统工程必须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即国内工程的国际招标。,鲁布革水电站 中国第一个引进世界银行贷款实行国际招标的项

2、目,鲁布革水电站位于云贵两省交界处,距昆明市约320公里。电站装机容 量60万千瓦,年发电量27.5亿度,工程投资8.9亿元。整个工程由枢纽 工程、引水系统工程、地下厂房工程等三部分组成。我国于1980年恢复 在世界银行的合法地位,1981年即向世界银行申请贷款建设鲁布革水电 站,1983年获得世界银行董事会批准,贷款总额近1.5亿美元。,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由我国水电部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组织 国际公开招标,自1982年7月编制招标文件起,至工程开标,历时l7个月。 1983年11月8日,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当众开标、实际投标的八家标价(按 当日官方汇率折人民币)如下,其中第八家原联

3、邦德国公司是废标:,各家公司投标价,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一),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凡与中国厂商联合投标的给予75%的优惠,对未与中 方联营的加价75%排序,即使这样,仍是原标序。据此,招标人确认上述 七户投标人标价有效。,1984年1月至6月,经过初审,确定在前三标中选定一家中标。招标人分别 与三家举行了各为3天的澄清会谈。在澄清会上,为力争夺标,三家公司 分别提出若干优惠条件,如下表。,鲁布革引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三),经中国经贸部和水电部的决策小组在征询世界银行意 见后,在鲁布革工程局、第l4工程局与大成公司举行 谈判,草签了施工设备赠给和技术合作的

4、有关协议, 以及劳务、当地材料、钢管分包、生活服务等有关备 忘录以后,又在1984年6月9日收到世界银行回电表示 对评标无异议的情况下,中方于6月16日正式向日本 大成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招标至此结束。,中标结果,作为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按照世行要求,引水系统工程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将竞争机制引人工程建设领域,日本大成公司中标承包施工,中标价8463万元,比底价1.5亿元低6495万元。 鲁布革的经验和成果对国内旧的自营式管理体制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对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启 示,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阶段及典型问题,试行阶段,推广阶段,规范化阶段

5、,80年代是我国试行招标投标制度的起步阶段,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建设工作也开始展开。,90年代初期到中后期,招标投标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各部门纷纷制定相关规定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方式基本上以议标为主,招标投标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流于形式,缺乏公开、公平竞争性。,前期:规避招标、招标程序缺乏规范; 后期:政府部门与地区管理问题的分割与不协调,从客观上造成了部门与地区保护主义,2000年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招投标制度进入规范化阶段。,招标投标制度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如下:,推行招标投标的力度不够,有些单位不愿招标或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程序不规范,漏洞很多,许多项目有

6、招标之名无招标之实; 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过多; 行政管理和监借体制不顺,有些地方和部门自定章程、自行其事,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现象。,我国招投标制度在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在我国,招投标制度所要规范的主体主要是指在建筑市场中参与建筑产品生产活动的各方。从这一点来看,招投标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也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等外部因素是分不开的。,2制定招标投标法的外部必要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招标投标法,公开招标程序公开,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即采购开始前公开开招,中标后结果公开; 平等给投标人公平自愿参加竞争的均

7、等机会,明确规定那些项目必须采用招标; 公正评标时按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并明确规定详细的规则和程序; 经济通过一系列科学管理手段,保证招标采购及时完成,既节省招标成本又使项目有经济效益。,建筑市场,3. 招标投标法所要规范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建筑市场各主体在建筑产品的生产中因信息不对称所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信息不对称,建筑市场,需求侧,供给侧,业主,代建人,PMC承包商,承包商、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设计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建筑市场各主体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表现,业主 承包商 工程咨询机构 政府监管部门,建筑市场主要参与主体,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不规范行为

8、,业主,将工程肢解发包以规避招标及标段划分不合理; 暗箱操作,定标过程缺乏透明度; 评标方法中某些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 不注重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承包商,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围标、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借机抬高标价,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弄虚作假,投标单位挂靠现象严重; 投标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部分投标企业先以低于成本价恶意中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设法通过调整工程量、变更施工材料来获得利润。,工程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招标代理机构间的恶意竞争;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监管政出多门; 招标代理机

9、构的代理行为不够规范。,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监督的机制设计理论,监督主要有两种模式:“巡警监督”和“火警监督”。前者主要采用审计、稽察、调查和其他直接方法进行监督,适用范围广,主要是外部监督。后者主要是通过利益相关者的“检举揭发”来进行监督,主要是参与者内部的相互监督,适用范围小。 “巡警监督”主要以政府行政主管监督为主,监督力量分散、薄弱。一方面,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具有量大面广,业主多而分散,业主自主招标的权力大等特点,使监督力量显得过于分散、薄弱。另一方面,这种监督实质上是自我监督、同体监督,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 “火警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重视,其机制也

10、很不完善。首先是缺乏统一、协调、高效的行政监督申诉机制;其次是暗箱操作,透明度不高。,建筑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可能产生的问题,不对称信息理论的基本内容: 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交易双方之间分布不对称,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较多的相关信息; 交易双方对于各自在信息占有量多少的情况是清楚的。 这种信息占有量的差别会导致在交易前后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招标人更倾向于把合同授于低标价者,但低标价者往往是信誉较差者。 道德风险:得标后,中标者可能采取偷工减料等不道德行为。,针对信息不对称可采取的措施,激励说“真话”,投标报价:利用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建筑市场上的供应侧有限度的说真话,资格预审:披

11、露投标企业的内部信息,两信封打分法:鼓励说真话的最低报价者以第二低标价中标。,多次博弈形成伙伴关系,在公共投资领域,建立特许承包商与特许材料供应商名册,与之结成伙伴关系,在私人投资领域,则可直接建立伙伴关系,引入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 工程监理 项目管理机构(PMC、PMA) 招标代理,以剩余索取权换取剩余控制权的良好表现,3. 招标投标法的立法进程,原国家计委于1995年6月开始起草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招标投标法的送审稿。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法制办又向原国家计委就招标投标法涉及的重要问题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的意见,经反

12、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招标投标法的草案。 招标投标法草案稿经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国务院于1999年3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和反复修改,于同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实施招标投标法的意义,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交易方式发生了重大变革,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4. 招标投标法实施的具体环节及其问题,招 标,投 标,开 标,评 标,定 标,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评标环节的工作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国内评标方法是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变革而不断成熟的。,我国评标方法的

13、发展趋势,关于评标方法,国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一般可分为有标底招标和无标底招标,目前,无标底招标评标在国内的招标投标实践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 同目前常采用的有标底招标相比,无标底招标评标的主要优点可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造价,节约建设投资; 更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 质; 可最大程度地减少招标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使人为因素的干扰降至最低,使招标过程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我国常用的评标方法 2001年7月由七部委联合通过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9条也对招投标活动可采用的评标方法进行了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

14、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这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无标底招标所常采用的评标方法,而综合评估法则是有标底招标经常采用的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是在参照国外最低价中标法的基础上建立的。 与最低价中标法不同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评审过程中以该标书的报价为基数,将报价之外需要评定的要素按预先规定的折算方法换算为货币价值,按照招标书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报价上增加或减少一定金额,最终形成评标报价,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的标书。,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主要特点: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 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

15、 投标价格应当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合理范围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在实际应用中还应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环节:,招标阶段,认真、全面做好工程勘察设计和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评标阶段,加强资格预审,做好招标评审工作,施工阶段,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除了上述三个关键环节,还需要采取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 如进行科学合理的合同策划;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引入质量保险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运作等。,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但并不意味着标价越低越能中标,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

16、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单项评议法,主要特点: 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四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 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有利于充分体现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有利于有效防止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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