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密协议模板(详细条款,共计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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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模板【当事人情况】第一条 合同主体描述 1. 1.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添加具体签署地址)共同签署: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用人单位”或“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号为【 】,联系地址位于【 】,法定代表人为【 】。 和 (2)【 】(以下简称“接受方”、“劳动者”或“员工”),一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 2.为本协议之目的,披露方和接受方

2、在本协议中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第二条 合同目的描述 1. 接受方【 】服务于【 】公司(即披露方),因执行业务或其他接触披露方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机密资料。为遵守知识产权保护、保密及诚信廉洁等员工操守,接受方与披露方兹签署本协议书,以昭信守。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 密码:指通信网络设备使用密码、电话使用密码、专线使用密码、计算器使用密码、网际网务使用密码、FTP使用密码、NOTES使用密码及其它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接触、知悉、持有、使用之一切密码。 2. 离职:指员工自动离职、协商一致解约、严重违法违纪被披露方辞退、合同期满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各种情形

3、。 3. 创作:指生产或足以产生知识产权及(或)机密资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作、开发、设计、著作、发现、改良、更新、取得或执行。 4. 关联企业: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其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之公司,或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拥有或控制其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之公司。 5. 商业秘密:指由披露方所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6.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向接受方披露的全部信息或接受方在履行双方合作事宜时而获知的披露方的信息,不管上述信息是以何种方式披露或者以何种方式获得(本协议约定的非保密

4、信息除外)。 7. 关联公司:指披露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母公司/实体组织控制的公司/实体组织、各分公司以及其他与披露方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范围 1. 不论接受方是依其工作便利或依任何其他方式,接受方受披露方雇佣期间获取或知悉的披露方或披露方关联公司保密事项,接受方均具有保密义务。 2. 本协议项下,接受方须遵守的保密事项范围,不限于接受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接触、获知的保密事项,还应包括接受方自入职以来,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获知的保密事项。 3. 经双方确认,接受方在披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披露

5、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的客户、员工、管理人员及顾问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移动和固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即时通讯方式或社交网络地址(QQ、MSN、Skype、微信、易信、来往、Line、微博、空间等)、家庭地址等任何足以识别、联系客户、员工、管理人员及顾问的信息; (2)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书; (3)公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键价格信息; (4)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谈判与磋商细节等资料; (5)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及经营策略(如营业额、销售数据、负债、库存、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定价、服务策略

6、、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定价策略、营销策略等); (6)与公司资产、财务有关的信息(如存货、现金等资产的存放地、保险箱密码、数量、价值等,以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 (7)与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有关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人事资料、管理资料、培训资料、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资料、奖惩情况等); (8)公司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信息(如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制造工艺及技术、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版权信息、科研成果等); (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需要保密的其他与技术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 4. 保密信息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信息: (1)任何与披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的

7、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策略和方法、营销或促销的方针或活动、业务拓展计划、客户信息、财务信息、计算机代码、数据以及各种类别的研究数据和管理方法; (2)披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的客户和/或商业伙伴认为属于保密的,并且披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对此承担保密或不披露义务(不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的任何信息;以及 (3)接受方在受雇于披露方期间的任何时候(不论接受方是为披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任务还是接受其培训)被告知或得知的任何性质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受披露方指派或在自主履行业务拓展活动时获得的客户信息,且无论此信息是否事后告知了披露方。 第五条 保密信息的例外 1. “保密信息”的

8、例外: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披露时,或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或资料; (2)能证明从披露方获得相关信息时接受方已经熟知的资料或信息;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或信息; (4)未使用披露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在日常业务中独立学习或研究获得的知识、信息或资料。 第六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 1. 本协议长期有效,直至本协议所包括的全部保密信息事实上已进入公有领域而成为非保密信息,或者披露方放弃了保密要求。 2. 本协议中的保密义务自保密信息披露之日起【 】年内持续有效。 第七条 保密义务的效力 1. 终止后仍然有效。为避免疑问,接受方特此声明:在接受方结束其与披露方的合作关系之后,不

9、论原因如何(如合同的终止或解除),上述第【 】条(保密义务条款)规定的保密义务将保持有效,直至相关保密信息已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但因接受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披露而导致该等信息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的信息除外)。 2. 1.接受方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否则,除非披露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形下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2.接受方确认,在其受披露方雇佣期间,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接受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成披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求披露方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第八条 积极保密义务 1. 1.接受方在职期间若接受外

10、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征得披露方批准,并就可能涉及披露方保密信息的内容征求披露方意见,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使用。 2.接受方应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各种材料、工具或者工作密码、钥匙,不对外提供和泄漏,无论该材料、工具、密码或钥匙是否因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的原因获得。 3.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漏,或者发现无关人员知晓、接触到保密信息的,接受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进一步泄密,并及时报告披露方。 4.当披露方要求收回其所有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描述、概述该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副本、影印件、摘录件。 第九条

11、 消极保密义务 1. 1.在接受方受雇于披露方期间和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3年内,除非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实施如下行为,无论是通过其个人或其同事、代理、亲属或其他任何形式,也无论是代表其个人还是代表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 (1)向不必要知晓保密信息、或无权知晓保密信息、或与保密事项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直接或间接的披露、泄漏、谈论、交流获知的保密信息; (2)未能妥善保管与保密信息相关的资料,导致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知晓、接触到该保密信息,或者私自将涉及保密信息项的材料及文件等载体携带出或传递至披露方可控制范围之外; (3)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将因职务获取的保密信息发表

12、、公开,或擅自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印、打印、复制和拷贝等行为; (4)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向与保密信息无关的个人或组织披露、交付或者提供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或钥匙,或收集、盗用与自己工作职责无关的保存或记载保密信息的材料、工具、密码、代码、钥匙; (5)设立或经营与披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企业或经济组织,未经披露方许可从事、参与任何与披露方保密信息有关的活动; (6)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第三方(无论是否与披露方具有竞争业务)担任职务或兼职或拥有利益,上述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雇员、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人、管理人员、顾问、销售代表、投资人或代理人、股东等; (7)为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

13、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提供咨询建议、财务支持或担保; (8)引诱、游说或接近,或者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促使其解除与披露方或该关联方的劳动关系; (9)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促使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其他员工到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有竞争业务的单位任职或提供、参加咨询; (10)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将要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有业务往来的个人、组织终止该项等业务往来,或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接受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1)引诱、游说或接近或企图引诱、游说或接近任何正在或者将要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就业务合作进行谈

14、判的个人、组织终止该等谈判,或引诱、游说或企图引诱、游说该个人、组织与接受方进行个人交易和业务往来; (12)发表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披露方、其关联方及其董事、管理人员的名誉、声誉及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 (13)利用职务便利或雇佣期间掌握的保密事项等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商业机会,或与披露方竞争,接受披露方任何客户的订单,或为本人或其他个人、组织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14)以任何方式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企图引诱、劝诱或说服,或者以任何方式干扰披露方业务或者试图做出任何前述行为以使A.披露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成为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具有直接或间接竞争业务的实体或个人的客户,

15、或B.披露方或其关联方的任何现有客户或供应商终止与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合作; (15)从事任何与披露方或其关联方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其他活动。 2.接受方在职期间不得搜集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披露方保密信息,并应当自觉回避与自己无关的保密信息。 3.接受方在披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披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制造。披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接受方亦应尽谨慎义务,采取任何必要、合理努力,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属于披露方或其向关联方的保密事项,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十条 知识产权条款 1. 不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披露方应该对所披露信息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或保证第三方不得就该信息主张任何权利,如果接受方因使用披露方的信息损害了第三人的权利,或造成第三人主张权利,那么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息而不构成违约,并且由披露方赔偿第三方的损失,此情形仅限于接受方是根据合作业务的性质正当使用该信息。 第十一条 竞业限制条款 1. 接受方承诺在不竞争期间: (1)不得利用其披露方股东的身份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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