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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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职责分工规定1、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总站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是:(1)负责水站运行的指挥调度、检查考核。(2)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3)组织实施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水站进行质量考核。(4)负责中心数据库的管理与维护,组织发布水站水质监测周报以及编写季度、年度水质评价报告。(5)负责组织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组织编印自动监测技术通讯。(6)负责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修改与升级

2、。(7)负责协调监督专业维修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8)负责水站运行管理的奖惩。2、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各托管站受总站委托,全面负责所托管水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修及安全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具体职责是:(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根据总站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2)按时、准确、完整地向总站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的说明材料。(3)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5)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

3、时监视,发现水质异常时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及时(24 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站和总站。(6)协助总站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7)积极参加总站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总站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站的质控考核。(8)接受总站和省级站安排,开展监测技术方法方面的实验、研究工作。(9)定期评价分析本水站监测断面月、季、年的水质状况。3、省级监测中心(站)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中心(站)接受总站委托,对本辖区内的水站进行协调、指导与考核。具体职责是: (1)受总站委托,检查

4、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2)定期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日常检查。4、专业维护维修机构(1)负责各托管站委托的水站所有设备故障的现场维修工作;(2)负责水站的例行巡检和维护工作;(3)承担水站软件系统的改进、升级和完善工作;(4)负责协助总站举办自动监测技术交流与培训工作;(5)负责建立备品备件及易耗品库,负责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的采购与发放工作。(6)负责质量保证活动的统一样品发放工作。(7)根据服务合同承担总站委托的其他有关服务工作。附件 2 周报上报制度1、 通讯要求要保证水站的数据传输线路专线专用,严禁私自挪用。为保证及时交流信息,托管站应配置专用直拨线路传真机(应能自动接收传真,无需

5、人工干预);水站需要配置两台直拨电话,一台用于远程拨号传输数据,一台为水站专用联系电话;技术人员应配置直拨电话以及其他通讯手段,并将通讯方式报总站水室。2、监测频次与数据量要求至少每间隔 4 个小时监测 1 次,每天至少应采集 6 个数据。系统控制的调整由总站负责,各托管站不得随意调整系统控制参数。3、数据处理与传输3.1 周报内容托管站应于每周的星期一上报上周的数据(见附表 1)和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见附表 2)。3.2 填表说明3.2.1 站点名称各个水站的名称按流域、市(县)和具体位置的顺序填写。如长江流域岳阳城陵矶站。3.2.2 指标缩写、单位与位数监测项目的缩写、单位与小数位数按表

6、 1 规定填写。水站如增加其他项目的监测仪器,可按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表 1 监测项目缩写、单位与位数项目名称 缩写 单位 小数位数水温 T 1pH pH 无量纲 2溶解氧 DO mg/L 2电导率 EC mS/cm 0浊度 TB NTU 0高锰酸盐指数 IMn mg/L 1总有机碳 TOC mg/L 1氨氮 NH3-N mg/L 2总氮 TN mg/L 2总磷 TP mg/L 23.2.3 质量报告水质周报的数据质量报告单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页说明。凡剔除数据或缺损数据均需在“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中加以说明,并注明数据的监测时间。3.3 数据处理各项指标(pH 除外)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

7、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 6 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 5 个有效日均值。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总站水室。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 0:0024: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溶解氧的单位为 mg/L,如果仪器输出单位为饱和率(%),则需换算。饱和溶解氧与温度、大气压力有关,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饱和溶解氧的计算公式为:DO(饱和溶解氧,mg/L)=-0.00005222 t 3 +0.006708 t2-0.38

8、797 t + 14.5346式中:t 为水温,。3.4 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指标暂采用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及氨氮。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3.5 时间要求托管站应于每周星期一上午 12:00 时之前,向总站以传真方式上报上周数据与质量报告。3.6 污染事故快报当水站所在断面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托管站应每日对水站自动监测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并以水污染快报的形式向所在地市、省环保局及总站上报。4、应急措施如果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数据异常,应采取实验室方法进行人工补测,每周不少于两次,直至系统或仪器设备恢复正常为止。补测项目暂定为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

9、指数及氨氮。附表 1 水 质 自 动 监 测 站 水 质 周 报自动站名称: 流域 站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水质基本参数日均值 污染物监测指标日均值日 期 星 期T()pHDO(mg/L)EC(s/cm)TB(NTU)IMn(mg/L)TOC(mg/L)NH3-N(mg/L)月 日一 月 日二 月 日三 月 日四 月 日五 月 日六 月 日日 周均值 水质类别 - - - - 数据质量状况(正常/异常)托管站: 值班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附表 2水 质 周 报 数 据 质 量 报 告第 期*自动站名称: 流域 站托 管 站:报告时间: 年 月 日1、基本情况汇总表水质基本参数 污染物监

10、测指标内容T pH DO EC TB IMn TOC NH3-N仪器状况 数据质量 2、数据处理情况(异常值剔除、数据损失等说明)3、仪器状况及系统运行情况检查结果值班人员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注:每年 1 月 1 日(元旦)所在周为第一周,该周的水质周报为第一期,依此类推。附件 3 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财发20009 号文件的精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将对从事水站运行维护的托管站技术人员实行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第二条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由总站负责,总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考核

11、小组进行考核,并由总站颁发水站上岗证书。第三条 凡承担水站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人员均应参加上岗证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水站的运行与维护工作。每个托管站至少应有两名人员持证上岗。第四条 新调入从事水站运行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工作,其系统和仪器操作及数据报告质量由持证者负责。第五条 上岗证考核由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和实际样品分析三部分组成。(一)基本理论包括水站监测仪器原理、操作规程、故障诊断与处理方法及系统控制与传输等基础知识和水站外设如采水系统、防雷系统及卫星天线维护等注意事项。(二)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水站系统控制部分和仪器部分基本操作、系统控制和仪器故障

12、诊断及排除操作等。(三)实际样品分析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核样品进行分析测试。考核的具体项目和内容根据各水站仪器配置实际情况而定。第六条 考核方式根据不同的考核内容分为三种:(一)基本理论考试采取试卷评分法,统一命题,集中闭卷笔试。(二)基本操作技能考核采取评估法,由被考核者进行操作演示,考核组成员现场观察,综合评分。(三)实际样品分析是指对外部密码样进行专门分析测定。第七条 基本理论按百分制评定成绩,80 分以上为合格;基本操作技能考核按 5 分制评定成绩,3 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样品考核(含数据上报记录)按合格与否进行评定。以上三项考核成绩均为合格者方能取得上岗证书。第八条 水站运

13、行维护人员必须参加总站举办的相应培训,通过上岗考核并取得该证书。总站统一建立和管理水站持证人员的业务档案。第九条 上岗证的有效期为 3 年,期满后持证人员应进行换证。对于在此期间一直从事水站技术工作 2 年以上(含 2 年)者,可经本人所在托管站出具证明后直接换发新上岗证。其他证书逾期人员必须再次通过总站组织的考核才能重新上岗。第十条 实习和见习人员、新调入人员及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及时向总站提出申请,由总站根据情况安排培训和上岗考核(补考)事项。第十一条 未达到持证人员数目要求和没有持证人员维护的水站不能参加评优活动。第十二条 技术人员取得上岗证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上岗证书并在一定

14、范围内给予批评。(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二)对水站运行维护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三)未按照水站运行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记录。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站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 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实施细则1、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OA/QC)措施(1)仪器校准应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2)试剂配制与有效性检查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且未失效;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3)标准溶液核查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每周对自动监测

15、仪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计算其准确度和精密度。质控样(或标准溶液)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推荐值的10%,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5%。并记录核查结果。表 1 标准溶液核查结果纪录测试人: 测定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测试项目 单位 配制值(推荐值) 测定值 相对误差(%) 相对标准偏差(%)1 2 3 4 5 6 7 (4)手工比对实验各托管站每月应按照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进行一次比对实验,对实际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对,比对实验结果相对误差不大于15%。测试项目包括水温、pH、DO、电导率、高锰酸盐指数、TOC 和氨氮等 7 个项目,各托管站根据自己的仪器配置情况安排需要测试的项目。核查和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作为水站运行管理的档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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