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猪质量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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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生猪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企业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作为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

2、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坚决不收购无检疫证明或临床表现不健康的生猪,不屠宰加工注水猪、病害猪和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保 证做到按规定实施“瘦肉精”批批检,发现阳性的立即报告监管部门,做到检验记录完整,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

3、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本企业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监督电话:联系人: 承诺企业(盖章): 单位负责人: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咸丰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资兴市商务局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食

4、品质量安全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 (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 (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六)不向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

5、备。 (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责任追究 (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等工商局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如违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17号)精神及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商务部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吃

6、上“放心肉”,努力营造安全、卫生、放心的肉类食品消费环境,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当地人民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制。 四、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每头生猪进场时必须带有免疫耳标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拒绝

7、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和瘦肉精等检测不合格的生猪。 五、严格检验。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经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加盖检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章,随货通行附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食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 六、确保安全。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宰前发现的疑似病猪进行隔离观察,对死猪、屠宰过程中发现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本企业诚恳接受相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本企业提出批评意见。 联系人: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

8、诺书2 为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屠宰企业特向邢台县农业局及社会承诺如下: 一、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耳标、瘦肉精溯源单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

9、明,保证证物相符,不弄虚做假拒收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和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入场和生猪产品出场登记制度;检疫申报制度;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疫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屠宰检疫。屠宰厂屠宰时必须提前6小时报检,填写报检单,同时对待宰猪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屠宰厂不按比例进行瘦肉精自检的,检疫人员可拒绝进行屠宰检疫。检疫人员必须对进厂猪进行严格检查,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耳标及瘦肉精溯源单的生猪,不

10、进行屠宰检疫。 六、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七、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处理。承诺单位(盖章):企业负责人: 监督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全面提高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出厂(场)猪肉完全合格,使消费者买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们郑重承诺: 一、守法经营。我们将

1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标准进行检验,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安全。 二、诚实守信。作为政府许可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杜绝和抵制一切违法、违规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三、严格收购。生猪收购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每头生猪进厂(场)时必须带有检疫证章、耳标、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及车辆消毒证明等有关证明,拒收经检测瘦肉精阳性和注水生猪。 四、严控质量。建立严格的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生产的肉品必须经检验全部合格,并加盖检疫、检验印章,方能出厂(场)。保证不屠宰加工病死猪、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屠宰环节检验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实行追溯。建立生猪进厂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六、积极配合。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自愿接受指导;完善统计报送制度,按规定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和报表;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 承诺企业:绵阳市东方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李田米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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