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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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布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科室、车间、工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频次不断增加,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西安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11 665 号)文件精神,重新修订我段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布,望各部门、车间认真组织学习,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培训考核等方面细化措施,抓好落实。附件: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 0 一一年九月十日附件: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

2、步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 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西安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11】665 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管内各科室、车间、工区。第三条 安全科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 监督检查部门,负有检查各项交通安全法规制度的执行职能;参与配合上级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办公室是机动车辆的综合管理部门,对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驾驶员日常培训、管理 负主要责任。对机动车辆从选型、购置、申报、使用、保养、直至 报废实 施全过

3、程管理。并监督指导各车间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是机动车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的技术管理,建立机动车履历台帐,提出机 动车大修、报废计划并上报审核。人劳室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和车辆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应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入冬、暑期前,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及驾驶技能理论、实作培训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将考试成绩载入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并验印。各车间、段汽车班是机动车使用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各车间主任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道路交通安全负全责。各车间、段汽车 班对机动车的使用、 维护 、保养及驾驶员的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必

4、 须按每辆车建立铁道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机动车履历簿,按照 规定对汽车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违章、事故、等事项进行记录;建立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学习制度等。第四条 各车间要将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 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机动车使用、维修、保养的管理和驾驶员的安全技能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交通事故防范机制及责任追究考核制度。 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六条 为了加强机 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段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 段长 党委书记副组长:生产副段长 安全副段长组员: 安全科 技术科 办公室 人劳室 物资室 财务科负责人。安全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段办公

5、室,负责机动车的日常管理。联系电话 0542-62176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部、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及办法,制定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切 实可行的事故防范措施。 2.坚 持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针 ,负 责 管 内 机 动 车 辆 道 路 交通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结 合 实 际 不 断 完 善 段 机 动 车 安 全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3.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分 析 ,研 究 解 决 存 在 的 普 遍 性 、关键 性 问 题 ,研究部署机

6、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重点工作, 提 高 道 路 交 通 安全 管 理 水 平 。第 八 条 各 部 门 职 责一. 安全科1.负责对机动车的安全运用、管理、维修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规范安全操作行为。2.传达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通报,组织开展事故案例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3.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报道路交通安全分析报告,向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4.参与配合事故调查,根据事故等级,配合路局开展事故调查,或根据路局指令完成一般事故的调查和事故结案材料的整理上 报。5.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档案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档案。二、办公室1.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管理,建立机动车的技术状态

7、、运用质量台帐和机动车管理台帐。2. 负责对段机动车辆 和驾驶员的安全综合管理,建立机动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及 驾驶员 日常培训教育等台帐。3. 负责 建立机动车技术履历簿,按车辆建立档案,建立延安电务段机动车辆管理细则,细化安全制度,建立安全监控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4.建立健全机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揭挂,加强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坚持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和西安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机动车维修保养手册。并按月组织安全技 术学习考试,对月度考试成绩不达标或发生道路交通违

8、章的驾驶员 按照段月度安全考核文件精神,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5.掌握段属机动车的数量、技术状态、日常维修、保养及安全运行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技术资 料、履历,随时反映和处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6.每月对段机动车运用、燃油消耗、车辆维修、派车出乘、司机违章驾驶等情况及车辆运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安全关键,下月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务和安全措施等进行汇总分析 总结,向段安委会提报本月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报告。7.负责全段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纳入段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坚持每年入夏、入冬前的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

9、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遵章驾驶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8.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档案,完善机动车驾驶员业务技术培训资料。9.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年度技术技能鉴定,提出驾驶员年度培训计划,上报 段道理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各车间、汽车班职责一、各车间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纳入车间安全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制度,每月将车辆运用情况,发生问题,安全行使进行分析,纳入车间月度安全分析会,研究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分析当月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布置下月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二、段汽车班必须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分析制度,每月末 26 日前将车辆运用保养情况,车辆存在问题,司

10、机违章违纪及考核,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分析报告,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结合段总体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向段安委会提报本月道路交通安全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车辆月度运行情况;燃油消耗情况;车辆维修情况;派车出乘情况;车辆存在主要问题;司机违章驾驶情况;本月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关键,下月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任务和安全措施。三、办公室要在段年度教育计划中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汽车班、各车间要结合实际,细化安排, 坚持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西安铁路局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1、。并按月组织安全考试,对月度考试成绩不达标或发生道路交通违章的驾驶员按照段月度安全考核文件精神,纳入月度安全考核,落 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段内职工私家车驾驶员段职教科、安全科应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每年培训教育不少于二次,对考试成绩不达标的个人,由段安全科提出考核意见,由职教科提出培训计划,私家车驾驶员对培训计划和考核有异议时,可向主管领导报告,不服从管理的,由段安全科通知其家属到段告知其利害关系,驾驶员存在的安全问题,劝其放弃驾驶车辆,保证家庭安全。四、汽车班、各车间必须认真执行延安电务段安全检查表。对驾驶员的违章违纪进行责任追究和考核,不断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五、段职工有私家车

12、的人员必须向段安全科、办公室提报个人具备驾驶汽车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汽车规格型号、牌照、审验合格记录等,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私家车不得停靠在段管内的任何场所。六、段职工私家车驾驶员必须学习延安电务段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驾驶车辆。七、严 禁 利 用 私 家 车 办 公 事 ,由 此 发 生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自 负 。私家车原则上不得搭乘职工,如果发生私家车搭乘职工的,私家车主必须对搭乘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私家车车主负责,事故定性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执行。八、各车间、科室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法

13、规宣传教育。教育职工不要随意搭乘私家车,私家车主也不得随意同意职工搭乘自己的汽车,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导致严重的诉讼过程,影响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家庭生活。九、各 车 间 、汽 车 班 应 将 “交 通 安 全 警 示 卡 ”打 印 过 塑 置 于 驾 驶 室 前挡 风 玻 璃 右 下 方 ,供 司 机 和 安 全 监 督 人 员 共 同 监 督 汽 车 安 全 行 驶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一、车辆管理必须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二、新购机动车由办公室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三、 当机动

14、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发生丢失或者损毁,应立即上报段办公室(汽车班),由段机动车主管人员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补发。四、 段管理的汽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任何车间、个人不得私自办理。五、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六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七、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必须经过办公室(汽车班)许可,否则不得喷涂、粘贴;喷涂、粘贴标

15、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八、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必须办理营运证,并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驾驶员必须配合交通警察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的检查。九、段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 5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5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10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十、办公室(汽车班)对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 应当核对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

16、况相符,当不符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的提交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十一、车辆的日常维护应按照 GB/T 183442001汽车维护、检测 、诊断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要求执行。十二、汽车班、各车间必须建立机动车辆定期保养档案,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做好定期保养。定期保养必须到指定的厂家进行,保养质量必须由车管人员验收签认。尤其是安全部件必须做到不漏检,漏修。十三、各车间机动车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车间主任是车间机动车管理第一责任人,派车必须经主任批准方可出车,遇特殊情况需要派车时可由主任委托车间书记或副主任批准,方可出车,严禁未批准出车。段机动车由办公室管理,主管副段长为机动车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段内机动车维修,保养的审批,办公室主任负责段汽车班机动车的管理,段汽车班队长是段机动车管理第一责任人,按职责权限对机关用车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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