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同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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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8/23,第七章 普通合同法,主要内容: 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合同的履行和抗辩权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违约责任 几种常见合同,2,2019/8/23,例:甲向乙买车,价金5万元,甲不知其妻已付款,复开具支票予乙之会计。甲驾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伤丙而逃逸。 试分析案件中的法律关系 共有3个法律关系: 甲向乙购买车,成立买卖合同。买受人甲得向出卖人乙请求交付该车,并移转其所有权;出卖人乙得向买受人甲请求支付价金及受领标的物。 甲不知其妻已付价款,复开支票予乙之会计,乙系无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甲受损害,应成立不当得利。甲得向已请求返还其所受之利益。 甲驾车不慎撞

2、伤丙,系因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利,应成立侵权行为。丙得向甲请求损害赔偿。,3,2019/8/23,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如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4,2019/8/23,(二)合同的特征 1、合同的行为特征 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双方民事行为。 2、主体特征 合同是地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3、目的特征 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4、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5,2019/8/23,二、合同的分类,(一)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有

3、名合同(典型合同) 15种,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如宾馆服务合同,6,2019/8/23,有名合同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 5、租赁合同 6、融资租赁合同7、承揽合同 8、建设工程合同 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 14、行纪合同15、居间合同,7,2019/8/23,(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双务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8,2019/8/23,(三)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 或完成其他给付,诺成合同(买卖、租赁合同等),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

4、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等 ),9,2019/8/23,(四)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 的形式和手续来划分,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10,2019/8/23,(五)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为标准,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担保合同,抵押合同等),11,2019/8/23,【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同时具有诺成性和双务性特征的有( )。 A.赠与合同 B.房屋租赁合同 C.承揽合同 D.保管合同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1)选项A: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排除;(2)选项B: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选项C:承揽合同是双务、诺成、有偿合同;(4)选项E: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性合

5、同。,三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2,13,2019/8/23,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自愿原则) 1、合同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合同的自由; 2、合同当事人有选择合同相对人、合同内容和履约方式的自由。,14,2019/8/23,平等、公平原则 1、平等原则 地位平等 权利义务的分配平等 合同主体受法律平等保护 2、公平原则 正当行使权利,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监护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6、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7,2019/8/23,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和有效条件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受要约人 有效条件 1、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受要约人作出; 3、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和明确;,18,2019/8/23,要约的形式 口头:对话或电话 书面:信件、电报、传真等,【示例】甲向乙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100吨白糖,每吨售价2000元,如有意购买,请于6月1日前到我

7、厂提货。该电报是否属于要约? 答案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一份向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其相对人乙是特定的。内容具体明确,是要约。,【示例】某家具店中标明一件书柜的价格为1800元。该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正确答案该行为是一个要约,是向不特定的顾客发出的。,2、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发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没有法律约束力。,22,2019/8/23,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 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效力时取得承诺的资格。

8、,23,2019/8/23,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未生效的要约,24,2019/8/23,要约的撤销 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将该要约取消,从而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 已生效的要约 要约不得撤消的两种情况: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用纸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邀约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受要约人对邀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26,2019/8/23,(二)承诺,1、

9、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3、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5、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规定,27,2019/8/23,3、承诺的撤回 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前,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可以撤回, 但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阳光机械厂向春晖造纸厂发出信件,提出愿以1万元一台的价格卖给春晖造纸厂四台造纸设备。春晖厂回信称:“愿以1万元的价格买两台造纸设备。”阳光机械厂回信说:“若买两台造纸设备,每台价格为12万元,此信发出后

10、即发货。”由于春晖厂经办人员疏忽,把阳光机械厂的回信丢失,没有给阳光厂回信。没过几天,阳光机械厂把两台造纸设备运至春晖造纸厂,春晖造纸厂拒绝接货,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试问: 1春晖厂能否拒收?为什么? 2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1春晖厂有权拒收。因为合同法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对要约的主要内容表示完全接受。不得作出实质性变更。即不得作出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本案当中,春晖厂对阳光厂第一封信所发出的要约在回信时做了数量上的改变,所以不是承诺,而是一个新要约。阳光机械厂的第二封信与春晖厂的回信在价格上

11、不一致,也是新要约,而春晖厂对阳光机械厂的第二封信(即要约)没有答复,更没有承诺,因而阳光机械厂在第二封信中关于“此信发出后立即发货”的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春晖厂没有约束力,所以春晖厂有权拒收阳光厂发送的设备。 2阳光机械厂对运送造纸设备的后果自行负责,春晖造纸厂对阳光机械厂第二封信未做答复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本案只有要约,没有承诺,合同没有成立,所以阳光机械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合同法规定,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资格,但无承诺的义务,因此本案春晖厂对阳光机械厂的要约没有必须回信的义务,从而也就不承担任何责任。,30,2019/8/23,(一)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12、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31,2019/8/23,(二)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普通的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行为默示等),32,2019/8/23,(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1、口头合同 承诺人表示承诺的时间 2、书面合同 (1)普通的书面合同 合同上签字、盖章。 (2)信件、数据电文形式 要约人收到承诺的时间。 3、有特别规定或特别约定的合同 完成规定或约定程序的时间。,33,2019/8/23,(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以对话方式缔约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

13、地点。 2、以非对话方式缔约 即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应以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4,2019/8/23,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5,2019/8/23,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条件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赋予的拘束力。,36,2019/8/23,(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1、当事人缔约时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

14、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特殊行业当事人缔约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合法(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 4、合同形式合法,37,2019/8/23,二、合同欠缺生效要件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概念及特征 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 1、违法性 2、不得履行性 3、自始无效和绝对无效性 4、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38,2019/8/23,无效合同的种类(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

15、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9,2019/8/23,案例 张某准备将自己闲置的一套住房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孙某,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张某提出:为了规避过户时候需要缴纳的税费,应该签订一份38万元的合同,对外声称价格为38万元,实际价格为50万元,这样双方均可以节约一笔可观的费用。孙某于是同意。,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1、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的处理) 1、返还财产、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者第三人),41,2019/8/23,(二)可变更、可

16、撤销合同,概念及特征 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42,2019/8/23,特征 1、意思表示不真实 2、由撤销权人行使 3、既可以变更,也可以撤销,在撤销之前是完全有效的 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乘人之危的合同 4、欺诈、胁迫的合同,43,2019/8/23,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的概念 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可使合同自始无效的权利。 2、撤销权的享有 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受胁迫人有撤销权; 在因重大误解而成立的合同,误解人有撤销权; 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遭受重大不利的一方有撤销权。 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的一方当事人享有。,44,2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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