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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甲方:马俊乙方:王长海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房产交易合同(编号: TJM2013-0005032 ),由乙方购买甲方名下的坐落于天津市 南开区 区津盐路宁乐里13-4-(404-406)(以下简称“该房地产”)。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 本补充协议是 2013 年 7 月 6 日房产交易合同(编号: TJM2013-0005032 )的一部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与房产交易合同(编号: TJM2013-0005032 )和之前的补充协议发生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一、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完成签字盖章时生效。二、 本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