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公司法修订相关内容(甘培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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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公司法修订相关内容甘培忠前言一、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二、世界主要市场经济主体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三、我国的资本制度改革四、新资本制度下债权人的保护规则五、衡平居次原则在我国实施的问题前言2013年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学、公司法制,法律立法、法律制度和学术方面发生了一个惊天动地的变化。首先深圳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个条例,废除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资本制,最低资本标准没有了。我们05年建立的这个规定,就是一人公司法定资本标准是10万块钱。因为一个自然人投资没有人监管,家里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很难保持严格的独立性。没有独立性,就意味着对债权人利益也谈不上很好地“保护”。2005年公司法修订,承认了一人公

2、司。但是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比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高一点。从深圳开始把法定资本废掉,验资程序过去规定有这个,出资以后要验资。还分了一个阶段性的投资,如果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太大,一次性全部到位有弊端。一是对投资者压力太大,他把所有的钱凑起来才能拿到营业执照,才能进入到经营的状态。我们学习一下欧洲的做法,分段走。先入百分之几十,几年以内资本要全部到位。一、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一)立法背景我们国家公司法从92年颁行以来,、经历了2005年重大的历史性的修订,然后到2013年年底完成了“以资本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重大修订。这一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取消了普通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数额标准,就是三万块钱、十

3、万块钱,还有股份有限公司500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数额的标准上,没有区别了。就是股东在章程中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数额和缴付期限的认缴制。立法的背景就是深圳工商机关在2012年底酝酿的“公司登记改革”,并且纳入到十八大以后国家整体经济改革的一揽子安排中。无论如何这种超强压力下,急促突进达成的资本制度颠覆性的改革是不可逆的。为什么叫“颠覆性”呢?这个就是颠覆性。把政府伸向市场的手,一个一个给他堵回去、切回去,这个推进是正常的。不是政府的权限,资本制度维系起来以后,它是一个关系点,资本制度建立了各种人利益关系,特别是债权人。因为整个资本是被法律完全包裹起来的,抽逃资本不可以,虚报也不可以

4、,这样对债权人有个保障,债权人相信你注册资本数额大。很多地方政府认为,到我这儿来投标的话,你注册资本没有两千万,我不允许你投标的。就是因为我们过去的资本制度给债权人信心,人家有这个信赖的利器,是这么一个情况。剩下的问题就是期待、体验、体会改革所带来的进步。确实,这一次改革给我们带来非常大的好处,非常大的推进社会商业文明、商业进步,有可能是这样。(二)资本新政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还要承受新政,就是现在的改革资本新政可能会破坏水土环境的风险。我们现在已有的这种体系,大家都认可了注册资本,方方面面都接受,法官审理这个案子也接受,检察院人家虚报注册资本罪,也处理过这种类型的案件,抽逃出资等等,都有犯罪的

5、案件。突然之间这个东西没有了,到底是祸还是福?我觉得不一定。它可能整体上破坏了我们国家的水土环境,有这样的风险,因为我们要在制度的体系、配套安排方面要做出更大的努力,把鼓励投资和公司自制保护和保护交易安全,两种功能价值配置适当,最大限度的管控此次资本制度改革的负面效应。我认为从整体上来说它有负面效应。对本次改制以后我国资本制度的定性有些争议,有人说中国这次2013年的资本改革以后叫授权资本制。有人说,还是法定资本制。还有人说,既不是授权资本制,也不是法定资本制,是叫认缴制。认缴制是新出来的一个名词,这是中国版的。那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制度呢?这是要考虑的。还有一个就是注册资本本身的价值需要反思一

6、下。为什么我们花那么大的功夫,动用那么大的国家资源,甚至用刑法的手段去跟注册资本建立一个对接。通过注册资本搞什么呢?办公司。他弄了个公司就有可能资本上造了点假,说了点假话,就把人家放到监狱里去,到底这里面的差别有什么差别?历史上形成这个注册资本到底有什么意义?就是这个意思,所以我们要反思一下。另外一个,在这个基础上要焊接断裂的资本制度链条。就是说现在的这个基础上,你把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缴要求废掉以后,我们需要在公司法上还要补充一些什么东西,所以这个补充的东西,这个链条还要焊接。防范资本虚拟和泡沫化,给社会经济生活造成的空前危险,已经或有的灾难。我没有说“肯定有灾难”,我说“或有的灾难”,然后

7、推进公司法的进一步修订。就是这么一种情况,这个文章正是在这种状态下写的。二、世界主要市场经济主体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第一个问题,我给大家回顾一下,世界主要市场经济体,公司资本制度善变这个考察。国外的公司资本制度有什么变化?如果人家变了,我为什么不能变?那我讲一讲国外的情况。在公司制度的传统体制下面,普通法系国家的授权资本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定资本制,各自具有逻辑的内涵。普通法系就是指的英、美,英国、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这些。大陆法系就是德国、法国、泰国、日本,加上中国、韩国,我们的台湾,这一套体系。一个是成文法系,一个是判例法系。过去年来虽然常有执行绩效的比较和学术层面的点评,就是到

8、底哪个国家的资本制度好,哪个法系的资本制度好,不断的有这个讨论。英美法系到现在为止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大陆法系一直在由很严的资本制度往宽松化的方向在发展。但是由于公司法在整体上属于“内国法”,没有引发有投资者进来选择的底线竞争。公司法无论好坏,英国就是英国,美国就是美国,中国就是中国,法国就是法国。但是这种局面有一天变化了,你不可能为了选择最适合的那个公司资本制度,本来应该在中国投资我放弃了,我跑到美国去投资。这种选择的几率是很小的,一般没有。资本制度本身没有在投资者青睐选择的时候,发现正面的冲撞,因为公司法都是“内国法”,是这个情况。(一)欧洲国家的资本制度改革上世纪中叶以后大陆法系国家为

9、了促进公司资本的灵活性和投资者的舒适性、便利性,把注册资本的一次缴付制度修改为有期限限定的分期缴付制度,但是法定最低资本仍然保留。这种情形没有维持太长的时间,由于欧盟的建立造成英国的授权资本制和德国、法国等国的法定资本制度,在组织体系内正面冲撞。欧盟最早是1950年二次战后,开始欧洲少数国家搞的煤钢协议,煤和钢材打破市场这个协议。到1956年以后慢慢加入的国家有6个,到70年代建立了“欧洲共同体”,一直到1993年建立了“欧盟”,然后开始发行货币。到欧盟时期,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就是各个国家里面的互通有无,就是制度选项直接可以方便到投资者本人了。1993年成立了欧盟,大概就是经历了十来年。本

10、世纪初以来,伴随全球经济化的发展个,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渐次对本国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改革。因效法英美取消法定最低资本,其中法国和欧盟一些国家事实上也直接植入了授权资本制度,法国和欧盟的其它国家就把英美法系的授权资本制也带进去了。最早的,第一个就是法国,2003年,93年成立欧盟、03年,10年,法国扛不住了。法国率先启动并完成了这种改革,废除他们1984年公司法修订版所定的有限责任公司7500欧元。7500欧元相当于75000多人民币,将近10万人民币左右。7500欧元约合5万法郎的法定最低资本标准,法国第一个就变了。然后允许股东自由确定公司资本,在新法生效后创立的公司注册资本简单明了的由公司章程

11、来确定,使得1欧元的公司变为现实。在法国,一欧元就可以注册公司,跟在英国一个英镑注册一个有限责任的私公司是一样的。2006年芬兰也改革了法律,把它的私人公司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从原来的8千欧元降为2500欧元,同时引入政治意义上的“无面额股”。没有面额股,就是股份里面那个,我们现在说一股一块钱要写上,将来没有面额,一股就是一股了。但是你一股,值多少钱呢?不知道,没有面额。法国变完了以后,德国怎么办呢?德国还扛着,扛到2006年,德国在经历了长久的抵制以后,面对欧盟一体化进程中,来自英国以及其它改制国家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底线竞争的压力,着手变革其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经过两年的反反复复的讨论,最终在200

12、8年通过了一个法律。这部法律叫什么名字呢?有限责任公司法改革及防止滥用法。德国人做事就很严谨,不像法国人,可能一部就到位了。德国人想的是什么?怎么保护债权人利益,就是注册资本很低的这种公司,他要恶意破产,会不会对债权人利益造成很大的伤害。德国是这么做的。德国没有废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继续保留1980年以来调整规定的5万马克,5万马克约合2500欧元。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工资标准还留着,没有动。怎么办呢?他就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又搞了一个低一级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初级版的。这个叫什么呢?叫没有法定最低资本金的企业公司,他是叫有限责任公司的初级形态,没有最低资本,就是补充类型。你如果这个做好了,

13、在最低资本达到2500欧元的时候,你可以转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的有限责任公司,德国是这么一个变通法。但是对这个非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个企业公司,德国的会计审计制度很严,不能乱收费,股东不能随便把钱转走等等,有一系列的制度保障。但是无论是德国还是法国,以及欧盟在内的各国公司法,都维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标准。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发股票的这种,整个资本可以切分等额股份的这种,在德国或者法国或者欧盟还都保留着。德国股份法第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万欧元,它有限公司是2500欧元,股份公司是5万欧元,约合10万马克。法国和其它26个欧盟成员国以及三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按照1976年欧盟

14、第二号公司法指令要求,秉持公司法定资本制度包括不低于2500欧元的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标准。这个还是保留的,到现在为止也没有改。这是欧洲的变化情况。(二)日本、韩国的资本制度改革在亚洲过去数十年总是有日本扮演经济总量的老大,还有制度变迁的领袖,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标准的取消也是如此。但是日本很奇怪,他中间有一个小波浪。1990年以前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是10万日元,10万日元也就几千块钱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5万日元,1990年日本修订商法,承认了一人公司。原来没有,不承认一人公司,现在承认一人公司。但是他搞了一个什么东西呢?他说要提升公司的品质和增强公司的能力,他们有限责任公司的

15、注册资本从10万日元,1990年提成300万日元,把最低标准提高了。把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标准从35万日元一下子提到1千万日元。到了2005年的公司法改革的时候,2005年日本改革的时候,日本就把有限责任公司彻底取消了。在日本公司法上面现在没有“有限责任公司”,并且把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金也废掉了,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制度干脆没有了,把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千万日元的注册资本彻底取消,日本是这么做的。韩国是2011年彻底取消了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韩元,有限责任公司1千万韩元的最低标准。公司以100个韩元,因为股份公司的最低面值,一股的面值不能低于100韩元,所以他就以一个100韩元就可以设一个股份有限公司

16、。1个韩元,可以设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三)欧洲资本制度改革的客观因素现在问题就是2013年我们变了,人家都变在前面,我们能不能变?这是两种看法,就是别人都变了,都没事,凭什么我们变了就有问题呢?所以你们可以批评我,说我这个意见可能是错的,就是这个意思。世界主要大陆法系的市场经济体的公司法在10多年来的纷纷改变最低法定资本制度,欧洲保留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最低资本金制度,转而效法英美国家最低授权资本制,其中有一些客观的因素。1.商业透明度英美经济体的市场化的主流影响,上百年以来无最低资本金要求体制下,依靠商业透明度。英美是没有最低资本,但是他商业要有透明度,社会信用体系,公司经常搞经营状态的压力测试,还有把责任交给董事,董事责任很大。如果董事经营决策中间,明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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