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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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 不知道如何写市场调研报告的朋友,下面请看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市场调研报告的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菜市场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满足百姓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主要供应场所,作为价格主管部门,我们有责任规范其收费行为。为将政府支出转化为真正的百姓得益,我局对全区56个菜市场的各类收费开展了调查清理,拟定了相应措施。并围绕菜市场租金、摊位费收取的合理定位等内容对33个菜市场进行了抽样调查,并掌握了基本情况。 一、菜市场的租金概况 从全区较有代表性的33个菜市场抽样调查看,市场日平均租金0.996元/每平方米,其中标准化菜市场25家,占75.8%,日平均租金1.045元;非标准化8家

2、,占24.2%,日平均租金0.845;如以肇嘉浜路为界,浜北、浜南、中环线以外地区划分,则浜北地区9家,日平均租金1.193元;浜南地区16家,日平均租金0.975元;中环线以外地区8家,日平均租金0.80元。从中可见,地区差比较明显,浜北地区与中环线以外地区日租金平均价差近0.40元,标准化与非标准化菜市场日租金价差在0.20元。所以,如果租金不分地区、不分条件设施而制定统一标准则缺乏合理性,因此,需要有区别制定每平方米日租金的上限。 二、菜场内摊位租金现状 摊位租金是比较棘手的问题,摊主经营的行业不同形成不同的摊位价格。由此,我们根据不同的主副食品类别,分别对36个菜市场的猪肉、蛋品、水产

3、(河鲜、海鲜)、蔬菜、豆制品、禽(活禽、分割禽)、水果行业的3667个摊位租金作了调查,在摊位总数中,猪肉占8.5%、摊位平均价格为1154元,蛋品占2.5%、摊位平均价格为740元,水产占15.4%、摊位平均价格中河鲜1286元、海鲜807元,蔬菜占41.7%、摊位平均价格为623元,豆制品占4.7%、摊位平均价格为928元,禽占4.6%、摊位平均价格活禽2054元、分割禽818元,水果占4.3%、摊位平均价格为1036元。在这主要的七类行业摊位中,由于经营主体的不同、地段不同,摊位所处的市口不同,摊位费的价格也存在差异。以猪肉摊位为例,浜北地段平均价格为1378元/月,浜南地段平均价格为1

4、010元/月,中环线以外平均价格为1245元/月;同为浜北地段,猪肉摊位标准化菜市场平均价格为1420元,非标准平均价格仅为1042元;同一市场中,场内房间的猪肉摊位与一般猪肉摊位自然存在差距,这种差别同样表现在其他六类主副食品的摊位费租金上,由此可见,菜市场摊位费较为复杂,各种不平衡不能简单制定一个固定的摊位标准。 三、设想与对策 1、菜市场设定租金限定。菜市场的场地资源多数为公建配套的国有资源,场地的布局充分体现了以居民生活对菜市场的需求为规划原则的,对掌握管理这些资源的各个部门来讲,应充分认识到菜市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且具有支配性地位的特性,应从利民的角度考虑,而不应只将其看作是获取更多

5、的利益的渠道。基于这一认识,凡国有的公建配套资源可以定一个统一的菜市场租金标准,该标准不得高于同一地区菜市场租金的社会平均水平。以这次抽样调查的33个菜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来计,日平均租金为0.996元/平方米。尽管浜北、浜南日平均租金价差为0.218元,但年租金价差也仅2300多元。所以,我们认为区域内租金规定不宜再细分,对公建配套的菜场以每平米1.00元为区内菜市场租金最高上限,下浮不限。这对标准化菜市场具有扶持作用,租金的积累倘若以五年为计,就具有对菜市场进行再改造的能力,实现良性循环。而除此之外的社会经营者自行开辟的菜市场租金则不设规定。 2、菜市场摊位费问题。我们认为,应首先对租赁摊位的

6、经营商品要有规定,也就是说,上述的猪肉、蔬菜等七类行业的品种要占一定比例。据抽样调查情况看,36个菜市场中七类行业所占摊位比例平均为81.7%,这基本符合要求。七类行业在每家菜市场的比例尽管有所不同,但总体上大同小异。如果打造一个数学模型,可以细分至每个行业的商品所占比例,但考虑地区层次、供求的差别,不宜细分规定。菜市场摊位价格制定,由于差别大,比较复杂、也比较棘手,以调查情况而言,既存在地区差、规模差、模式差、经营主体差,还存在场内摊位的市口差、品种差等等。为解决菜场内房间摊位与一般摊位的价差问题,我们考虑两个办法:(1)根据地段、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制定一个基准价,允许上浮比例。据调查了解,房

7、间摊位经营者一般租赁费在1500元/月左右,猪肉最高在1900元/月,但不具代表性。一般而言,场内房间摊位的租赁基准价定在1500元则具有可行性。考虑标准化菜市场创建成本及鼓励方向,允许其房间摊位的租赁费在基准价上上浮20%。场内一般摊位中,若以调查的平均租赁价为依据,租赁费(标准化柜台)上限分别可以设置为:猪肉摊位1000元(剔除房间租赁价)、蛋品摊位750元、水产摊位海鲜800元(河鲜均为房间)、蔬菜摊位平均价格600元,豆制品摊位920元,分割禽820元(活禽均为房间),水果摊位1050元。这一基准价,最大的不足是平均摊位价淹没了市场设施的差异与管理规范与否的区别,一些非标准化的、低于平

8、均摊位价的菜市场从中反而得益,不利于菜市场的发展趋势。(2)由价格部门根据菜市场的运行成本,以街道为单位申报,由经委与价格部门联合成立审核小组对每一菜市场中七类主要行业的摊位费逐一审核定价。这一做法的益处是准确性适中,既能对菜市场的成本和盈余情况进行一定的控制,也能使政府为发展菜市场的支出得到更有效的掌握。 3、菜市场的指导价。免去市场收费、降低市场租金、规范摊位收费标准,理应传导于菜价,最终目的是体现政府关注民生,让百姓得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将政府的利民思想转化为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考虑可以出台副食品行业指导价或菜市场指导价以此规范菜市场内的商品价格。通过区副食品行业协会服务社会、服务政

9、府、服务企业的职能,制定主要副食品的“今日指导价”,各菜市场可根据市场副食品市场行情,对当天的猪肉、水产和蔬菜代表品种实行最高指导价,不得突破。菜市场经营者对每个入场摊主签订摊主公约,以协议形式承诺此项规定。副食品代表品种的最高指导价由菜市场经营者根据市场商品行情,加适当毛利于当日公布。代表品种的毛利可作相应规定,如猪肉加10%、水产20%、蔬菜30%。此项举措可在条件较成熟的菜市场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 4、菜市场实行“一费制”。在我们的调查中,菜市场存在着不规范收费现象,既有行政部门的多收费、捆绑式收费,也有经营单位利用行政收费项目向摊主乱收费等。菜市场经营者对摊主分摊的费用也各行其能,

10、因而有必要通过“一费制”的征收,实行统一。在工商管理费、电子秤检验费、除“四害”费、消防、治安联防费等由政府支付情况下,目前来看涉及分摊的费用还有水电费(按表结算)、垃圾清运费、电子秤使用费。这些费用的分摊可以实行摊主进场时的一并结算,实行进场时“一费制”收取。除此之外,不再收取任何分摊费用。另外,对于垃圾清运费,可考虑重新核定基数,从走访邻近的卢湾、闵行、长宁区的菜市场了解到,长宁的玉屏、卢湾的泰康、闵行的黎安菜市场每年“垃圾清运费”上交分别是7000元、19200元、8640元,相比之下,垃圾清运费比我们低的多,考虑到菜市场公益性的特点,可酌情降低其收费基数。 5、菜市场的长效管理。菜市场

11、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入场摊主的个人素质也有差别,导致菜场管理对象相对复杂。如果没有有效的机制,难以形成长效效果,那么,政府从民生利益考虑的资金支出,也就得不到有效落实。面对这种状况,从有效和长效管理的角度考虑,可由区经委牵头制定“区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从标准化菜市场切入,设计符合我区实际的菜市场“管理标准”运行机制,将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通过明文规定,组织场长和市场管理人员学习,更具渗透力,使菜市场的管理有章可循,违者按照细则处罚,直接触及违规者利益。也可作为标准化菜市场的年终考核依据和非标准化菜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的管理标准。此外,仍需保留个别社会力量兴办的菜市场,这对区菜市场的发

12、展和长效管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商品流通的一种组织形式,发挥着集散商品、形成价格、传递消息、服务产销、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近年来,伴随着宏观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湖南省商品交易市场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人民群众日用消费品和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的重要集散地,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及方便城乡居民生活,扩大城乡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省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湖南省商品交易市场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市场网络,商品市场体系日趋完善。xxxx年,全省商品交易市场2597个,总摊位数55.48万个,营业面积1834.20万平方米,实现成交额3543.43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320个

13、,总摊位数19.84万个,营业面积1036.78万平方米、成交额2969.65亿元,分别占全部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12.32%、35.76%、56.52%、73.81%。 (一)大型市场规模扩展,发展迅速。据统计,我省成交额5亿元以上的市场96家,占全部市场个数的3%,实现成交额2465.71亿元,占全部市场总成交额的81.4%。其中,5-10亿元商品交易市场有46家;10-100亿元的商品交易市场有44家;10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有6家,分别是:长沙市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农副产品大市场、湖南钢材大市场、湖南高桥大市场、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中南汽车世界大中南汽车贸易公司、湖南九华钢材物流园

14、。全省商品成交额在10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实现成交额2130.15亿元,增长25.6%。100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实现成交额1219.59亿元,增长25.9%。显示出湖南大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明显。 (二)市场门类齐全,专业市场占优势。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全省已建成一批涵盖工业原材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生产要素等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市场,形成了以专业市场为主,综合市场和其他市场为辅,门类齐全、协调配套、各具特色的商品市场体系。全省2597个商品市场中,综合市场有1586个,商品成交额为1359.18亿元,占比38.36%。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712个,工业品综合市场88个,

15、其它综合市场777个。专业市场1011个,商品成交额为2184.25亿元,占比61.64%。全省320个亿元市场中,综合市场有121个,商品成交额为1011.11亿元,占比37.8%。其中,农产品综合市场42个,工业品综合市场26个。专业市场达199个,商品成交额为1958.54亿元,占比62.2%;从出租摊位数、营业面积和成交额看,专业市场比重均较高,分别为56.5%、70.2%和66%。 (三)批零市场竞相发展,批发市场为主流。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商品交易市场已从单纯的交易主体的聚集场所逐步转向为大批发商、大代理商、大经销商的培育基地,向集中化与规模化经营方式发展,提高了商品交易市场的整体素

16、质和运行效率。由于内部资源的整合,批发经营比重提升。xxxx年,全省320个亿元市场中,以批发为主的市场有172个,较xxxx年增加25个;以零售市场为主的市场有148个,较xxxx年增加32个;批发市场实现成交额2248.46亿元,零售市场实现成交额721.20亿元,分别占亿元市场总成交额的75.7%和24.3%,批发市场成交额占总成交额的比重较xxxx年提高7.7个百分点。 (四)长株潭地区主导地位进一步增强。从市场分布看,xxxx年,长株潭三市拥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129个,实现市场成交总额1968.34亿元,分别占全省同期市场总数的40.3%和市场成交总额的66.3%,市场的集中度及辐射能力进一步显现。处于西部地区的湘西、怀化、张家界、邵阳和永州等五个市州共有亿元市场72个,占市场总数的22.5%;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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