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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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介绍,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本课程重点介绍现行的政策法规,辅以典型案例分析,旨在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毕业后更好的从事环工、市政和水利等方面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师,例题,某工程项目经工程师批准的原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开工时,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工作L,该工作要求在D工作结束后开始,在F工作开始前完成,根据承包商提出并经工程师审核批准,该工作的施工时间为3个月,请问:原工程总工期是多少个月?工程师应批准工期延长多少时间?,G,1,第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学习意义: 本章学习旨在为合同管理的学习与理解打下基础,使学生对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有一定的了

2、解和认识。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第三节 合同担保 第四节 工程保险 第五节 合同的公证和鉴证法律制度,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 工程的管理应严格按照 法律和合同进行 1999.10.1实施合同法。 联合颁布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 计合同、监理合同的示范文本。 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体系:民法通则、合 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担 保法、保险法、劳动法、仲裁 法、民事诉讼法。,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补充: 图1-1 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各方的相互关系 注: 表示直接的合同关系 表示间接的合同关系,业主,工程咨

3、询,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程监理,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 务 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市场 经 济合同; 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核心是合同管理制度; 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三控目标 合同; 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 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 工程进度 工程投资,第一节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基本 健全,仍存在问题; 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

4、才:合同 观念、合同意识; 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评估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 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定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第二节 合同法律 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分类,定义,主体,自然人,其他组织,法人,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无民事

5、行为能力人,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分类,定义,条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类,定义,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济实体或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条件,有名称、组织机构,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类,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个人独资企业,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做出的行为; 义务:主体必须承担的责任。,客体,物,智力成果,行为,建筑材料,货

6、币,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勘察设计,知识产权、工程设计,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事件,行为,法律事实,主观事件,客观事件,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自然事件,社会事件,合法和违法行为,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三、代理关系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 理行为;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 为(eg:股票经纪商不是代理人);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 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

7、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三、代理关系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定义,形式(口头、书面)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理:定义,对象无行为能力或限 制行为能力的人 指定代理:定义,对象无委托或法定代理 人的无行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三、代理关系 无权代理 定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 事、经济活动。 三种情况: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 止,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三、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的终止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死亡或

8、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消指定; 监护关系消失.,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及其特征 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从而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其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制度,二、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规定了以下三种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

9、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制度,二、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制度,三、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题1-1,某案件,在诉讼时效的最后9个月发生了中止事由,中止事由持续时间为10个月,那么在中止事由过去后,

10、诉讼时效期间还剩下几个月? 答:还剩6个月。 因为中止事由出现前的3个月,不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此诉讼时效没有中止,也就是说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但3个月后,中止事由进入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由此中止7个月,最后还剩下6个月。,诉讼时效制度,三、诉讼时效的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下列事由可以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 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第三节 合同担保,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

11、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合同:从合同; 被担保合同:主合同。 担保法,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书面形式) 保证 保证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三方:保证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无约定时,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书面形式) 保证 保证人的资格:不能作为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内容:; 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期:若未约定,则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月起6个月。,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 抵押 抵押的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

12、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 抵押 抵押物:可以作为抵押物: ; 不可作为抵押物: ; 抵押物登记(eg:甲向乙借钱) 抵押的效力:范围 抵押权的实现:期满未清偿 折价或拍卖 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时,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 质押 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质权人(债权人); 质押的分类:动产质押:动产 权利质押:权利凭证,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 留置 定义: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

13、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 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第三节 合同担保,二、担保方式 定金 定义: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定金的数额20%主合同标的额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不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双倍返还定金,第三节 合同担保,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保证人: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证书) 施工投标保证 没收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 投标人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履约 退还保证金: 投标人未中标 投标人中标后向业主提交

14、履约担保,第三节 合同担保,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 保证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510% 发包人索取保证金作为赔偿: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中途毁约,或任意中断工程,或不按规定施工 承包人破产,倒闭,第三节 合同担保,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 施工预付款保证: 承包人提供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 银行保函 担保金额=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与定金的区别,第四节 工程保险,一、保险概述 保险的概念: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保险合同的概念: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分类: 财产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第四节 工程保险,二、建

15、设工程设计的主要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概念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投保人:承包人(国外) 发包人(国内) 被保险人:业主或所有人 承包人或分包人 技术顾问 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第四节 工程保险,二、建设工程设计的主要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除外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 意外事故引起第三者伤亡 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 赔偿金额:最高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保险期限:动工验收合格,第四节 工程保险,二、建设工程设计的主要险种 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概述:定义,第三者责任险; 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除外责任: 保险期限:整个工期,第四节 工程保险,三、保险合同管理 投保决策 是否投保:决策过程 选择保险人:安全性高、服务质量好、保险成 本低 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管理义务 告知义务 投保人按期缴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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