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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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冶炼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 安全通则一、冶炼厂员工安全守则(一)进入炼铁区域必须走安全通道,进入车间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齐全,要注意各种警告和危险标志。(二)各单位的危险作业区要有警告标志,未经允许他人不得随便进入区域。(三)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四)对电气、煤气、氧气、高压气等进行作业时,要按照规程,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五)不得钻跨皮带运输机的皮带;禁止以任何理由在运转的设备上坐卧休息、嬉戏打闹。(六)进入两米以上高空或有坠落危险的地方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坐在防护栏上休息。(七)检修设备时必须执行检修工同运行工联系制度和停车挂牌

2、制度。(八)在危险区作业或进行作业时必须提前填写“安全措施落实卡” 。(九)不准在距离铁道 1.5 米以内行走,横过铁道要注意火车,要遵守“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不准抢道,不准钻越栏杆,不准钻越车辆,不准扒车。(十)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各类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二、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的制定(一)各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及车辆都必须有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不允许存在无章可循的岗位或作业。(二)所上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投产前必须制定出安全规程,否则不允许启动设备。(三)所有大中修项目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出该项目施

3、工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否则不准施工。(四)建设项目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变更安全设施,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将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建设单位。(五)所有短期施工、检修、临时性工作及试车都必须有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没有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的不准施工或试车。(六)安全规程的内容包括:1 对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工具的使用,施工、检修过程中有引起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因素的控制要求。22 禁止事项、注意事项和检修事项。3 各类事故(未遂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和正确处理事故的办法。4 操作证、操作

4、牌(票) 、联系、确认、安全互保等制度的执行及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和要求。(七)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定,各类规程由对口单位及时制定下发,组织员工学习实施。三、安全教育(一)炼铁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员工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二)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参加劳动的学生、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三)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代培或调换岗位人员) ,班组必须指定老师傅培养教育,负责提高他(她)们的技术,并负责他(她)们在学习期间的安全和健康。在学习期间发生一切人身、设备操作事故确属安全教育

5、不到位,应由师傅负责。(四)新参加工作人员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三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和脱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应事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外来参观或学习的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并应由专人带领。(五)新工艺、技术、设备使用投产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六)电工、起重工(天车工、卷扬工) 、焊工、厂内机动车辆(叉车、装载车、工程车)驾驶、爆破为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七)坚持周四安全活动日,对员工进行

6、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班组要做到活动有记录。(八)各级领导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思想和意识,增强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四、工作场所(一)工作场所(操作室、炉台、工作台)必须保持平整,物料堆放整齐,工具规整有序,处置有条有理,做到活完地净。(二)工作岗位要有足够的照明,危及人身安全的交通道口和场地要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三)所有人孔及距地面 2 米以上的常用运转设备处,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通道、走梯、走台均应设置栏杆,栏杆高度应大于 1.2 米,栏杆下部护板高度不低于 0.1 米。通道、走梯的宽度应在 0.8 米以上(垂直

7、走梯宽度在 0.6 米以上) 。常用走梯倾角应小于345。 ;不常用的走梯倾角应小于 55。 。高度超 8 米的楼梯,最多相隔 5 米就需设置一个转弯平台。高度超过 3 米的垂直爬梯,必须设弧形围栏。(四)天桥、通道、走梯宜用花纹钢板。检修平台、炉身平台及其他承重平台,均应采用钢板焊制并有防滑措施;钢板应有防积水措施。(五)生产现场的吊料口,清扫孔,坑沟必须有盖板护栏。梯子、走廊、平台不准随意拆开挖孔。防护设施不准存在隐患,要保持良好状态。(六)煤气作业区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有煤气泄漏危险的作业平台、工作间、均必设相对的两个出口。在煤气作业区必须遵守煤气安全规程实施细则 。(七)皮(链)带上

8、方应根据现场需要,设置横跨走桥,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八)操作室、操作台(盘)不准有明线,发现漏电现象及时通知电工处理以消除隐患。(九)生产岗位和工房、办公室、澡堂、食堂取暖的蒸汽管道系统不准与清扫煤气管道的蒸汽系统连通。吹扫煤气的蒸汽管道要用软管连接,用完去掉。(十)禁止用明火取暖。(十一)现场堆放材料、工具,按规定要堆放整齐,特别是铁道两边堆积物一定要距离铁道 1.5 米以外,不得影响火车正常运行。(十二)在铁路线两边进行作业时,应有人员监视火车,临时占用铁路应与调度联系。(十三)跨马路、人行道的皮带运输机上部必须加防止掉料的护板。(十四)仓库、油库、煤气设施、乙炔瓶、氧气瓶、化学药品等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要有“禁止烟火”的标志,周围 30 米以内不准有明火,并有配备的消防器材。(十五)现场的各种标志牌,由所在单位负责保管,保持完整清洁,不得随意损坏。(十六)生产操作室禁止堆放杂物和自行车、摩托车。五 劳动保护与劳动纪律(一)每个员工上岗工作时,要按规定正确使用和佩戴各类劳动保护用品,女工要戴好工作帽,头发辫子应挽起或埋在帽子内。(二)容易发生危险的防护品(如高压绝缘鞋、手套、安全带、高压拉闸杆、高压试电笔等) ,每年年检前各单位要进行一次自检,自己不能解决的应与各专业部门联系解决。(三)凡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耳聋及视力不好等容易一时失去知觉或影响联系的病症都为禁

10、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高空、电气、吊车及各种车辆驾驶工作。(四)对女工的四期保护(经、孕、育、乳期间) ,应给予适当照顾,女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五)凡常温超过 38的岗位,夏季必须安装防暑降温设备,凡常温低于零下 104的岗位,要有防寒物品和措施。(六)有关部门要严把劳保用品质量关,按标准规定按时给员工发放劳保用品。(七)高温岗位人员,夏季要保证供应足够的清凉饮料、饮水要方便、卫生,配置要达到要求,并发给员工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八)不准在煤气区域或其它危险区域休息和睡觉。(九)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得喝酒,工作时不准打闹开玩笑、打扑克、下棋、闲聊

11、或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十)严守工作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不得随意将工作转让他人,不得串岗,如有事离开,领导要指派熟悉工作的人代替。(十一)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撤自开动别人操作的机器、设备和各种电气开关,各种阀门,各种压力表。(十二)不准损坏、拆除各种安全装置(电铃、阀门、安全罩、警示牌等) ,确实需要时,工作完毕应及时恢复。(十三)严禁带家属和上孩进入生产岗位。(十四)在高炉出渣铁时,人员要远离渣铁罐,非作业人员要撤离渣铁罐 30 米以外。(十五)凡上岗作业人员禁止进入与本岗位作业无关的现场。严格执行所在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坚守岗位,不得串岗。六 机械设备与操作检修(一)凡机械设备运转部

12、件(靠背轮、传动轴、皮带轮、链轮、平衡轮、甩轮等)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所有电器设备露出金属部分必须加绝缘罩和护栏,并设置安全标志。(二)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的平台、栏杆、防护罩、极限制动器、信号和安全绳损坏时应立即修好;检修拆除时,必须尽快恢复。(三)凡自制和改造的设备机具,新投产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合乎安全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使用。(四)机动设备开动前应发信号与有关工作岗位取得联系,检查有无人员障碍,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动。(五)各种机械设备不准超负荷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六)天车、吊车、卷扬机应专人开车,专人指挥,明确信号。吊物时,禁止从人头上通

13、过;严禁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在悬空的吊物下进行修理工作。(七)有听力、视力障碍的人,不得开动起重(天车)机械或当指挥人。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八)起重设备的吊钩,铁水罐的罐耳,钢丝绳绳扣,吊环应根据磨损情况及时更换和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凑合使用。(九)机械运转时不得加油、清扫、擦洗、修理和摘挂皮带。确属不能停车加油,必5须使用油枪。运转中的风机、风扇禁止搬动。(十)通过机械设备和运输皮带要走天桥,不准跨越或下钻机械设备和运输皮带。不准乘、坐、踩、靠皮带。不准将棍棒等物插入机械和触动危险部位。(十一)各种受压容器都必须具备安全阀、压力表、防爆膜等安全装置,并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十二

14、)渣铁罐车、汽车平板车、翻斗车、铲料车、叉车、小四轮、卷扬料车、起重吊盘、吊斗严禁载人。(十三)机动设备检修,必须通过岗位操作工人拉闸停电。检修人员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牌子,并遵守岗位安全规程和安全要点。(十四)检修完毕试车,岗位操作人员、设备专业人员和当班人员必须在场负责检修监护,明确试车的指挥人和联系信号。七 检修挂牌制度(一)检修机械、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检修人员与操作人员联系和挂牌制度,必要时设专人监护。紧急抢修必须有安全措施,向参加人员讲明,特别危险的部位或区域要指定专人负责。(二)检修牌规定正面要有“停电检修、禁止启动”或“有人检修,禁止合闸”字样。背面要写上班组名称和检

15、修员工个人姓名。(三)检修挂牌时,原则上由检修班长挂牌,班组分散作业,由领导临时指定专人挂牌,并负责此项工作中的安全。(四)检修完毕时要由挂牌人负责摘牌,他人不得随意摘牌。(五)凡机械、电器设备正常运行,不摘牌、牌子不规范或牌子乱挂,按违章处理。(六)同一台设备,有几个单位参加检修时,要自己挂自己的牌;检修完毕后,要自己摘自己的牌,不得随意摘牌。八 安全用电技术规定(一)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聋哑、色盲症等) 。(三)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四)禁

16、止非电气工作人员随意拆除、安装、修理电气设备及线路。(五)凡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和改进必须经电气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施工。(六)任何人不许用手触摸带电设备绝缘物和绝缘部分。(七)凡是电气设备的外壳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其电阻不准超过 4 欧姆,避雷针、避雷器电阻不得超过 10 欧姆。(八)行灯和车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24 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6超过 12 伏,严禁用 220 伏电源拉临时行灯。(九)高压开关柜必须有可靠的机械联锁或电气联锁(停电时,严禁带负荷拉闸) 。(十)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线路和设备上工作或装设临时接地。(十一)禁止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带电作业,在低回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雷雨天停止在室外带电作业。(十二)停送电及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制定出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十三)厂内计划停电要书面通知,临时送电要与厂调度室联系,并征得电工同意方可进行。(十四)高压设备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高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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