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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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习目标: 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及作用; 熟悉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掌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内容及管理方法,第一节 概 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属于义务、有偿合同。,第一节 概 述,二、合同的分类 1.按承发包的工程范围划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工程建设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的每一项分别发包给不同承包人的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

2、同:经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认可,从工程承包人所承包的过程中承包部分工程而签订的合同,第一节 概 述,2.按完成承包的内容划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3.按付款方式划分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施工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适用于工程量不大、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的工程)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适用范围广),第一节 概 述,()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

3、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适用于下列工程 )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地震后的救灾工作。 )新型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 )风险很大的项目。,第一节 概 述,三、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署名 合同应标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合同的标的 合同标的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共指的对象。 ()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标的的数量一般以度量衡作计算单位,以数字作为衡量标的的尺度;标的质量是指质量标准、功能技术要求、服务条件等。,第一节 概 述,()合同价金或酬金 合同价金或酬金即取得标的(物品、劳务或服务)的一方为对方支付的代价,作为对方完成合同义务的补偿。

4、 ()合同期限和履行的地点 合同期限指履行合同期限,即从合同生效到合同结束时间。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即为合同一方或双方因过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责任,侵犯另一方经济权利时所应负的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争执总是有的。,第一节 概 述,四、合同的作用 .合同是双方在工程建设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工期 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持续时间,由合同协议书、总工期计划、双方一致同意的详细进度计划等决定。 )工程质量、工程规模和范围 包括详细而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 )价格 包括工程总价格、

5、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和总价等,由工程量报价单、中标函或合同协议书等定义。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施工方想以低成本取得更高的利润;建设方想以尽可能少的费用完成尽可能多、质量尽可能高的工程。所以要进行平衡双方的权利和经济责任。,第一节 概 述,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合同,以合同为核心。 4.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 )争议的判定以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即以合同条文判定争议的性质,谁对争议负责,应负什么样的责任等。 )争议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的程序由合同规定,所以,对施工单位来说,合同确定了他们在工程中的基本地位,决定着承包工程的盈亏成败。,第二节

6、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一、委托监理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取得了监理资质证书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监理单位签订的,为委托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的确认。 )合同的一般性叙述。 )合同标的,包括监理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提供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工作。 )建设单位的权利。 )建设单位的义务。 )监理企业的权利。 )监理企业的义务。 )监理酬金。)违约责任。 10)总括条款。11)签字。,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2.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必须坚持法定程序 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委托代理关系

7、的形成,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关系也将受到合同的约束。 ()不可忽视的替代性文件 有时候,建设单位或监理企业认为没有必要正式签订一份委托监理合同文件,这时监理企业一般是采用写一封简要信件来确认与建设单位达成的口头协议,以代替繁杂的合同商签工作。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 工程建设中难免出现许多不可预见的事情,因而经常会出现要求修改或变更合同条款的情况,如改变工作服务范围、工作深度、工作进程、费用支付或委托和被委托方各自承担的责任等。,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其他问题 在委托监理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双方都应认真注意,涉及合同的每一份文件都是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各自承担义务相互理解的基础。 一个注意

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签订以“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因其内容完整、严密、意思表达准确等可以减少扯皮现象提高其监理合同签订的质量。,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1.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提交有关基础材料的期限 这是对委托方提交有关材料在时间上的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 这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交付勘察或者设计文件的期限。,第二节 建

9、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 这主要是委托方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标准和要求。 ()勘察、设计费用 勘察、设计费用是委托方对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 ()双方的其他协作条件 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义务。 ()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2.监理工程师对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利用合同对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三、建

10、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一)工程延期: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由于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 以下七点所包含原因,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工期可相应顺延 )发包人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样及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11、的。 )不可抗力。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开工顺延的其他情况。,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延期的受理程序 )收集资料,做好记录。 )审查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 )延期评估。 )审查报告,确定延期。,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二)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

12、等。 1.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减少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当变更是由于施工单位责任所引起时,则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2.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工程变更的提出 无论是建设单位、监理企业、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认为设计图样或技术规范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时,均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或建议,提交书面工程变更建议书。 ()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 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审查。 ()工程变更的批准 对于具体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合同专用条款对监

13、理工程师在工程变更审批方面的权利加以规定。非监理工程师权限内的由建设单位审批。 ()工程变更估价 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就工程变更进行估价,提出工程变更后的单价或总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核批。,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工程变更令的发布与实施 监理工程师审核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图样以及建设单位批准了确定的单价或总价以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指令,施工单位据此组织工程变更的实施。 ()工程变更计量与价款支付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变更的工作内容后,申请进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

14、款的报告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4.合同价的调整:当发生的工程变更数量或款额超过一定的界限时,必须进行合同价的调整。其方法是经过协商和计算,考虑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之后给施工单位增加或减少一定的款额。,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三)违约管理 1.建设单位的违约(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可认为其违约)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

15、致施工无法进行的。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施工单位违约(视情节可分为一般违约和严重违约),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一般违约 施工单位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施工单位一般违约:给公共利益带来伤害、妨碍和不良影响,违反或未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使建设单位利益受到伤害;未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指令;未履行合同关于照管工程的条款。 ()严重违约 施工单位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施工单位严重违约: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承

16、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四)工程索赔 1.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为反索赔。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2.索赔的种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和综合索赔。 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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