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高行府项〔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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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浦高行府项201810号签发人:王斌关于认定高行旧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老集镇区块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请示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城中村”地块改造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643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浦东新区高行旧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方案的函(沪建管函2014864号)有关内容,由高行镇集体经济组织上海高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引入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上海长江高行置业有限公司就高行旧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实施改造开发。该项目由大顾家宅区块和老集镇区块组成

2、,其中,老集镇区块位于高行镇A2、B2、B3、B4地块,东至新行路,南至行德路,西至金高路,北至俱进路,占地207亩。老集镇区块土地性质均为国有土地(含征而未拆),原有居民产权户和公有租赁户计342户,企业66家。目前已完成居民签约338户,剩余4户完成责令交地;完成企业签约61家,剩余5家尚未签约。对方提出需要房屋征收令以配合动迁。为加快该区块动迁进程,减少被动迁居民回搬安置的过渡周期,充分保障被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就老集镇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望与准为盼!此致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2018年4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浦东新区高行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印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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