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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双方在结婚的时候需要去民政局登记,如果两个人的感情破裂双方愿意协商离婚,同样是需要到民政局进行登记。那么登记离婚手续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登记离婚所需要的手续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在登记离婚的时候手续其实并不复杂,提前准备好资料、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又达成了一直意见的时候就能够简单快速的处理好它。以上的文章是来自于重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