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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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几类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第一节 盗窃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盗窃案件现场,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地点、场所。盗窃案件现场是刑事案件现场中最多、最常见的一种。由于盗窃案件作案成员复杂,侵害目标广泛,作案手段方法多种多样,所以现场的表现形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一、盗窃案件现场的特点 (一)入室盗窃案件现场一般有明显的进出口 犯罪分子要想入室行窃得逞,必须经过一定的孔道进入室内,达到作案目的后经过一定的孔道离开现场,这样就形成了现场的进出口。在一般情况下,现场无人时,门窗紧闭,因此,犯罪分子要进入室内,必须采取破坏门窗、挖洞等手段,这样肯定会留下相应的较明显的痕迹。侦查实践中

2、,虽然有些现场,由于犯罪分子作案手法隐蔽狡猾,如有的乘无人之机潜入室内待机作案;有的事先将窗户插销打开;有的作案时采取将窗户玻璃卸下,而后又装上,从而致使现场进出口不明显,但是进出口还是存在的,通过细致的勘验,进出口还是不难发现和确定的。 (二)现场遗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 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要想达到盗窃目的,必须破坏两道障碍物:一是现场上的门窗等,即进出口,不管是采取挖、撬、踹、开锁,还是其他手段进行破坏,必然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二是存放财物的箱、柜、抽屉等物体,对这些物体无论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破坏,都会留下相应的破坏痕迹。此外,犯罪分子为了搜寻财物,肯定会翻动、触碰现场上的其他物品等,因此

3、,盗窃案件上留有的痕迹物品较多。 (三)现场上有财物失少 盗窃犯罪分子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其作案目标多是现金、金银首饰、有价证券和其他高档物品等,所以,一旦盗窃得逞,现场上必然有财物短少。在勘查现场时,必须查清现场上失少哪些财物,为以后的侦查破案工作提供线索和依据。 (四)形成现场的习惯性手法较为突出 盗窃犯罪分子中,惯犯较多,他们在长期的盗窃生涯中,形成了一整套自身特有的行之有效的作案手法。因此,在勘查现场时,应分析研究犯罪分子对作案时间、地点、进出口的选择,破坏门窗、箱柜的方法以及反侦查伎俩等,为串、并案侦查提供线索和依据。 (五)盗窃案件现场易被变动 盗窃案件现场,尤其是居民住宅

4、被盗,首先想到的往往不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进入室内看看有无东西失少,发现失窃后才报案。此外,有些现场现象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以后,事主才发现被盗。因此,相当一部分现场为变动现场,在勘查时应更加细致,以免造成失误。二、盗窃案件现场访问应查明的问题现场访问主要是围绕被害人和现场周围的知情群众进行过访问应查明以下几个问题: (一)发现被盗的详细经过 什么人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发现被盗,发现的详细经过,是否进入过现场等。 (二)现场情况 被盗前的现场状况;发现被盗时的现场状况,如门窗的开闭情况,现场上哪些物品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了哪些物品等;发现被盗后的现场变动情况,如有无人进入过现场,到达

5、现场的具体部位,触摸、移动过什么物体等。 (三)被盗财物的情况 哪些物品被盗;被盗物品获得的具体经过;被盗物品的特征、用途、价值;被盗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如存放处所的隐蔽程度、有无上锁及他人是否知道等情况。 (四)犯罪分子作案的情况 犯罪分子先后到过现场哪些地方,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是否熟悉,进出现场的路线、方法,时机选择是否准确,犯罪分子是否了解被盗财物的存放情况及现场的值班保卫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犯罪分子对财物是否有选择等情况。 (五)嫌疑线索的情况 发案前是否有来历不明的人到过现场或在现场周围徘徊、窥视,发案时有无可疑的人在现场出现过,发案后有无看见可疑人离开现场,以及可疑人的身份情况和体

6、貌特征等,怀疑什么人作案,依据是什么。三、盗窃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一)人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验重点1勘验进出口。凡是人室盗窃案件现场,都有犯罪分子的进出口。进出口有的明显,有的隐蔽;进口与出口有时相一致。即从人口进,又从原人口出。进出口和遗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是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作案人数等案件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进出口是现场勘验的重点部位。 (1)犯罪分子进入室内的方式。从门人室:一是破坏门锁进入室内,具体方法有用钥匙(包括用原配钥匙、选配钥匙、万能钥匙)开门锁,撬门锁(即用螺丝刀、铁棒等工具撬门扣、扭锁链)、剪锁键、用各种插片顶暗锁舌以及钻、卸锁芯等;二是破门人室,即犯罪分子用肩膀顶撞门、

7、脚踢门、卸门、撬烂门板等手段进入室内。从窗口人室。犯罪分子采用卸玻璃、拔插销、拉弯或锯断窗栅栏等方式翻人室内。 挖墙壁、挖地洞人室。犯罪分子破墙砖、挖地洞钻人室内。揭房顶人室。犯罪分子有的揭房瓦,有的钻房檐、撬天花板侵入室内。预伏潜入。犯罪分子乘人不备、利用门未关之机,预先潜入室内,伺机作案。(2)勘验进出口的方法。现场的进出口,往往遗留有较多的痕迹物品,它们一般能够反映出犯罪分子对现场的熟悉程度以及有无作案经验等。因此,加强对进出口的勘验,对于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发现侦查线索、收集痕迹物品等具有重大意义。在现场勘验时,现场上无论有无明显的破坏痕迹,只要犯罪分子可能进来的地方,都

8、必须仔细勘验检查,同时应注葸有无反常情况,发现提取有关痕迹物品。检查现场上的门窗。人室盗窃案件,犯罪分子大多是从门或窗人室,因此,首先要注意观察现场门窗状况,例如,门窗是否开着,上面有无撬压破坏痕迹。若发现这类痕迹,应仔细观察其形状,、大小等特征,以及上面有无附着物。对于被撬的门锁,爨观察落于何处,并根据其被撬坏的形态结合门上的撬压痕迹判断犯罪分子是怎样撬压破坏的,动作是否熟练。若犯罪分子是从窗户侵入的,要判明是破坏窗栅栏侵入,还是破玻璃侵入,或采用其他方式侵入,并注意观察各种破坏痕迹。 检查门窗内外有无足迹、蹬踩痕迹和泥土。注意观察门上,窗台上,门窗内外的地面、墙壁及其他可攀登的物体上,如落

9、水管、电线杆、树木等,有无足迹和蹬踩痕迹,若发现,应研究其方向、位置、种类和数量。寻找指纹。仔细检查进出口处的门窗、玻璃、拉手及窗台内外等障碍物上有无指纹,发现了指纹应进行研究,以甄别是否为犯罪分子所留。检查墙壁和房顶。有些犯罪分子采用挖洞侵入或房顶揭瓦吊绳下滑侵入。因此,应注意墙壁房顶有无破损痕迹。对于挖墙洞入室的,应观察洞的位置、大小,撬挖工具形成的痕迹,以及墙洞内外的泥土、砖头的分布等情况。对于从房顶揭瓦人室的则应观察揭瓦的部位以及周围的踩踏痕迹等。在判断和勘验进出口时,应注意识别犯罪分子可能进行的伪装,如由室内往外撬或门开着撬压等反常情况。 2勘验现场中心部位。对被盗现场中心部位的勘验

10、应以被盗财物存放处所为重点。此外,凡是犯罪分子人室后到过的部位,翻动过的箱柜、抽屉,触摸过的物品等,都应进行仔细的勘验。 (1)寻找发现犯罪分子遗留的足迹。犯罪分子在室内行走或蹬踩各种物体时,会留下足迹。因此,要根据现场地面和各种承客体的属性,利用各种光源和仪器,在犯罪分子行走和可能蹬咪的物体上仔细寻找足迹,并进行观察提取。 (2)寻找发现犯罪分子遗留的手印。犯罪分子触摸、翻找、动各种物体时,会留下指纹或掌纹,当前许多犯罪分子戴手套作案,企图不留下指纹。但由于作案时的紧张恐惧和发现贵重财物后的高度兴奋等心理所致,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和逃离现场以后,有时会摘下手套拿取物品而留下指纹。因此,当现场

11、上发现留有手套痕迹时,仍应认真细致地进行寻找,力争发现可能遗留的手印。 (3)检查现场上遗留的各种破坏工具痕迹。应着重检查痕迹遗留的部位、方向、种类、形态,为分析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和串、并案提供线索和依据。 (4)寻找和发现犯罪遗留物。应注意寻找犯罪分子可能遗留在现场上的泥土、火柴、烟头、作案工具、手套和其他随身物品等。 (5)弄清现场上哪些物体或物品发生了变化,以及变化的范围和原因。 (6)研究现场痕迹物品形成和分布等情况是否合情合理,有无反常情况。应结合现场痕迹物品分布情况,判断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进一步确定是否知情、作案手段方法和有无作案经验等。3勘验现场外围部位。犯罪分子在人室

12、行窃之前往往在现场周围进行过踩点、窥测或预伏等待作案时机,或作案后在现严附近清理、隐藏、分赃等,因而现场外围常常遗留有犯罪分,足迹,坐卧痕迹或丢弃、失落的烟头、果皮瓜壳、工具等物品。这些痕迹物品往往易被犯罪分子忽略,因为从犯罪分子的心理看,他们一般重视在现场中心进行破坏、伪装,而对外围现场一般不进行破坏、伪装。因此,对外围现场应根据现场周围环境、地形地物情况,有重点地进行勘验。勘验现场外围,首先应注意判明犯罪分子来去现场的路线,并根据现场周围环境、来去路线等,在相应部位有重点地寻找、发现犯罪分子作案前预伏、踩点的地点以及作案后逃跑途中清点、隐藏、分赃等场所;其次对这些地点应进行详细勘验检查,发

13、现提取相关的痕迹物品;最后,根据犯罪分子在外围现场的活动情况,分析其对现场周围的环境的熟悉程度等。 (二)室外盗窃案件的现场勘验重点 室外盗窃案件现场更为广泛,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种现场的勘验重点: 1露天货场被盗现场的勘验重点。对于发生在车站、码头、港口、施工工地等处所堆放货物的场所被盗的案件现场,由于没有固定的进出口路线,因此勘验此类现场,应以货物缺少处所为勘验重点。在这些地点应注意发现犯罪分子作案时遗留的足迹、手印、交通运载工具痕迹与遗留物品。 2货运列车上货物被盗现场的勘验重点。这类案件发生在列车运行时,犯罪分子以列车停靠车站,潜入车厢或趁列车转弯,上坡减速时扒上车厢,中途将货物丢出车外

14、。因此,应仔细地勘验被盗车厢,发现犯罪分子扒爬、蹬踩、割划篷布时留下的足迹、指纹或工具痕迹。此外,也应注意对丢货地点的勘验,注意发现足迹、运输工具痕迹和其他痕迹、物品。 3盗窃电缆线、动力线、电力设施和通讯电线案件现场的勘验重点。随着工农业的发展、电力通讯设施不断发展,这些设施的突出特点是在荒郊野外,很难监管。盗窃电力通讯设施的案件日趋增多。对这类案件现场的勘验,应在被盗电线地段进行认真细致地勘验,发现犯罪分子用来割线、爬杆用的工具及夹、割、剪所形成的痕迹,注意研究作案工具的种类特征;应在地面详细寻找犯罪分子遗留的足迹,作案、登高、装运工具和其他痕迹、物品,并注意观察足迹的种类、特征,以确定作

15、案人数,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和依据。 第二节 杀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杀人案件现场是指犯罪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处所。杀人犯罪一般要经历杀人的预谋、杀人的实施、毁证灭迹三个阶段(突发性杀人除外),每一阶段都可能形成一个或几个现场。因而杀人案件往往有若干个各自独立而又紧密联系的现场,如预谋策划的现场,准备凶器的现场,实施杀人的现场,销毁尸体等证据的现场等。实践中,有的杀人案件多达几十个现场。这些现场分别反映了犯罪人不同阶段的活动情况,其整体反映了犯罪事件的全过程。杀人犯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置被侵害人于死地这一目标而进行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在杀人现场上有尸体或受伤的人体可供检验。,通过检验,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动机、行为方式、杀人凶器以及实施杀人的过程等方面的情况。一、杀人案件现场的特点(一) 现场上多留有被害人的尸体、尸块或尸骨(二) 根据杀人方式、手段、尸体现象和现场状态,大多能反映杀人的动机、目的和案件的具体性质(三) 现场上遗留的痕迹物品较多(四) 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的,现场上留有血迹(五) 现场易改变二、杀人案件现场访问应查明的问题(一) 发现案件的情况(二) 被害人的情况(三) 嫌疑情况(四) 犯罪分子的情况三、杀人案件现场勘验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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